⑴ 上市企业高管如何避税的方法都有哪些
通过调整年薪和董事费比例避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也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动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所得税,运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运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用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高管人员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算、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⑵ 企业怎么合理避个人所得税的,都有哪些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的方法
1、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 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 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 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 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 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发放年终 奖要找到一个恰到好外的临界点。 如果将“第13 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 个 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 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 “年 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 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 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3、巧用公积金避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 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 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 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 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 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 固化了个人资产。
4、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 以内的免个所税;
5、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⑶ 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是否可以免征个税
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可以免征个税,因为是企业债券,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税。
⑷ 上市公司对员工缴纳个税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⑸ 公司(上市公司)为合理避税,购买一定数量的低价股票,发放给企业高管,请问这个股票在个税中如何
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转移股东权益的时候一样计入收入合并纳税,要避税可以设计为股票期权的形势,即现在给高管的是期权,未交割,那么在现在个税中是无法确认收益的,因此可以不计入,等期权行权的时候再重新计算
⑹ 上市公司会不会为规避所得税而隐瞒利润
上市公司都比较正规,一般不会这么做。为了自己的业绩不可能去隐瞒利润。
⑺ 为什么个人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1、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政策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买卖股票获取的价差盈利,或者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说,这是当初为了鼓励证券市场发展和个人参与证券买卖给的优惠暂免征收条件。
⑻ 你好,请问如果是企业的股东,怎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你好!
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
年底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自然人股东而言,一旦分红,就必须依据现行税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节税呢?
目前最为普遍的方法,也是广受税务机关喜欢的方法就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因此,有些股东会选择税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的间接持股方式。
当下,有两种间接持股方式,一是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有朋友会纳闷了,税率还是20%,没差啊?但是若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比自然人持股更具优势。
另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即为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间接持股最大的好处则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税收洼地,对于注册到税收洼地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还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同时也为合理节税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有很大的好处。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企凡网是天津武清产业园区、上海崇明区等授权的招商合伙伙伴,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入驻园区办理服务、税收优惠咨询筹划等一站式管家服务,使企业合理合法合规地实现税负实质性降低,全面解决企业高税负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