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持股的股票优势:
信托持股的股票对一般人没有优势。
信托持股主要是为了专解决入股前的属资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
让信托公司给上市公司融钱信托持股和股票能不能买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其实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未来的股价应该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业以及业绩挂钩的:信托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个股票质押的项目。
股价也不会因为这个关系在未来会有出色的表现。信托公司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东。
举例,所以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缺钱。并不意味着信托持股的股票表现一定很好或者未来一定很出色。
B. 中江信托是哪些上市公司股东
是问中江信托的股东背景?主要股东是江西财政厅
C. 信托持股的股票有什么优势吗
信托持股的股票优势:
1.信托持股主要是为了解决入股前的资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让信托公司给上市公司融钱信托持股和股票能不能买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其实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2.未来的股价应该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业以及业绩挂钩的:信托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个股票质押的项目。股价也不会因为这个关系在未来会有出色的表现。信托公司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东。举例,所以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缺钱。并不意味着信托持股的股票表现一定很好或者未来一定很出色。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作,冠以“信托持股概念股”。
法律风险
1、 信托持股无效的法律风险 。
2、 信托持股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措施的法律风险。
3、受托人的选择产生的法律风险。
目的
1、保密,委托人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资料或公开披露信息上,因而采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托人作为公司股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委托人看起来与公司无关。
2、法律限制,法律上对特定公司,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的股 东资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资者可能达不到该要求,因此委托符合该要求的受托人以股东身份对特定公司进行投资。
3、委托管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将股权交给给受托人进行运作和管理。
D. 请问什么是信托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托持股概念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内借口来炒作,容冠以“信托持股概念股”,类似的概念五花八门。什么奥运概念、回归概念、世博概念、环保概念、农业概念、猪肉概念等等,想要什么概念就可以编造个概念。
E. 信托持股的股票有哪些
一,信托持股的股票优势:
信托持股的股票对一般人没有优势。
信托持股主要是为了解决入股前的资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
让信托公司给上市公司融钱信托持股和股票能不能买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其实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未来的股价应该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业以及业绩挂钩的:信托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个股票质押的项目。
股价也不会因为这个关系在未来会有出色的表现。信托公司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东。
举例,所以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缺钱。并不意味着信托持股的股票表现一定很好或者未来一定很出色。
F. 请问高手,信托集合产品可以投资未上市股权吗,就是会对要上市的企业有影响吗
OK高手来了。嘿嘿。。。
是可以的,这种在信托行业叫股权收益集合信托。是只受资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为质押资产来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信托公司在严格审核风险之后会暂时持有该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该公司在以合同价格或者上市时的流通价格来回购。这样信托公司从中赢利,不知道我说的你懂了没,不懂没关系在问我就可以。
还有你问的那个说对上市企业有没有影响,答案是有的。个人认为是有利得影响,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运作时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资金的,所以通过信托融资,可以很好的解决上市公司的流通资金问题,而且回购方便,对自己行使企业股权也没有影响,还有就是在信托合同期间,信托公司持有股权时,一般不行使股东权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紧急裁决是在形式股东权利。所以信托公司的暂时持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产生影响。反而解决了上市之前的资金需要。
不知道我说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请把分给我,谢谢。
G. 信托基金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不行。
参见水晶光电、中国南车、星网锐捷上市相关材料,上述企业在上市前均彻底清理了信托持股。
H. 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是公司大股东时,如何认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两者不一样的。就算基金或者信托是大股东,他们也不一定有决策力。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得出实际控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来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它安排来控制公司的直接股东从而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认为,间接股权控制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个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绝对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一般情况下,将间接股权控制视为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较为客观,但实际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东,只能是间接持股。持股数量之多寡是判断“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权控制并不能将实践中许多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机制包括在内,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会形成机制、董事提名机制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来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可以看出, 其所称的实际控制, 是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对于实际控制的含义和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表现形式尚未进一步明确。
I. 信托公司拥有这么多客户,为什么不做PE,信托计划能做PE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吗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拟上市公司准备IPO之前是不允许股东中有信托计划的。
银监会于2008年对信托投资私人股权有相关规定,即《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指引》对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对象、信托公司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信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资格也给予明确指引。不过,虽然银监会对信托私人股权投资给予明确肯定,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仍受到不能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活动。
《指引》还明确,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另外,《指引》对投资顾问的资格也有明确规定,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主要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等。
《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给予了肯定,并将起到规范这一业务发展的作用。但是,信托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仍是一大难题。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不允许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过程。
J. 上市前将股权信托,会影响公司上市吗
个人认为是有利得影响,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运作时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资金的,所以通过信托融资,可以很好的解决上市公司的流通资金问题,而且回购方便,对自己行使企业股权也没有影响,还有就是在信托合同期间,信托公司持有股权时,一般不行使股东权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紧急裁决是在形式股东权利。所以信托公司的暂时持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产生影响。反而解决了上市之前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