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的问题
业绩预告,是指的是报告已经出来了,只是没有会计审计签字,最后确认,没有合法效力呢。正式报告必须右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内容都是一摸一样的。
Ⅱ 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一、上海: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三、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主板: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统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2、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需要提前预报。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有三种情况是:
3、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4、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
5、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Ⅲ 求关于上市公司季度和中期业绩预告方面的规定
●2006年01月24日 兰州黄河业绩预增公告
兰州黄河预计2005年度利润同比增长150%以上。
●2005年12月30日 兰州黄河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兰州黄河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005年12月20日 兰州黄河监事会公告
兰州黄河职工代表大会于2005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选举梁新永先生、钱梅花女士、杨泽
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05年12月05日 咨询函回复之七五三--兰州黄河
张波:您好!请问兰州黄河(000929 )公司4个问题:首先兰州黄河公告,兰州黄河将所拥有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的资产向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的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16万元,兰州黄河持股36.12%,为第二大股东。对此公告我有三点疑问:
1、新的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何时正式成立?
2、新公司成立以后,原来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是否还存在?
3、对新公司的财务,兰州黄河如何合并财务报表?
4、此外我还想问一下兰州黄河的股改目前是否已经启动,进展如何?
请公司尽快答复,谢谢!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尊敬的张先生:
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新公司目前还未成立,因为董事会刚刚批准,正在筹备。预计元月份可以运行;
2、新公司成立后,原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注销;
3、新公司中我公司持股36.12%,按权益法合并;
4、我公司股改尚未启动,因为控股股东还未拿出意见,估计到2006年了。
谢谢!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日
●2005年11月29日 兰州黄河重整百合饮品
□实习记者 侯军强
兰州黄河(000929 )今日公告,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的资产向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的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16万元,兰州黄河持股36.12%,为第二大股东。
资料显示,本次要盘活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组建,注册资本2400万元,兰州黄河控股73.76%。兰州黄河称,自这家公司成立以来,由于受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经营管理等问题影响,运行三年来持续亏损,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净资产仅剩下836万元。
而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纯净水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杨世涟。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63万元,实现利润6万元。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49.8万元。本次黄河源公司增资扩股后,杨世涟个人出资1023.88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4.2%,为控股股东。新黄河源公司成立后,年生产销售纯净水将由目前的1万吨增加至5万吨。
●2005年11月29日 咨询函回复之七四四--兰州黄河
张波:11月7日凌晨,通往七里河区郑家庄的两条电缆被施工机械挖断,直接导致黄河集团黄河啤酒厂整体停产!黄河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杨世江说,这次突发性停电事故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麦芽厂的2000吨麦芽很可能全部报废;如果制瓶厂锅炉的温度继续降低,玻璃溶液在锅炉内板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1300吨啤酒不能按时下线。如此重大事件兰州黄河不公告,是什么原因?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此次事故系电力公司施工所致。由于事故发生后电力公司全力以赴抢修,在电缆被挖断13个小时后恢复供电,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远没有刚发生时预计的严重。目前实际造成的损失大约在300万元左右,且公司正在与电力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以确定最终我公司基本没有损失。故本公司对此事件没有公告,请投资者见谅。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很痛心的一个问题,事件发生后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损失。待事件全部解决后我公司会及时公告。
2.业绩预告的问题已答复。
3.我公司麦芽业务的毛利是加工销售大麦麦芽的毛利,不象其他有些企业如莫高股份是购销大麦原料的毛利,所以不可比;此外,我公司的麦芽很大部分是供自己的啤酒企业使用,售价相对纯外销企业要低,故毛利率也低。
张波:请问兰州黄河未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增是否获得深交所豁免? 季报在什么情况下要发布预增公告? 2005-10-25 09:40 - 某投资者咨询:兰州黄河2005年三季度业绩增长超过50%,但公司却未在季报公布以前发布预增公告,是否属于违轨? 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答: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考虑到兰州黄河去年同期业绩,其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违规,应当视其就不进行业绩预告事宜是否获得交易所的豁免决定。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尊敬的张波先生:
我公司今年第三季度业绩增幅较大,但没有进行业绩预告,是按规定经交易所批准豁免的,不属违规!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5日
●2005年11月29日 兰州黄河董事会决议公告
兰州黄河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以拥有的控股子公司净资产对外出资》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广场支行2100万元贷款到期,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还贷150万元,剩余1950万元继续申请借贷,贷款期限1年》;
四、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在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5000万元贷款于近期到期,申请转
贷1年》;
五、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
●2005年11月29日 兰州黄河将成黄河源第二大股东
本报讯 (记者 袁立波)兰州黄河(000929 )日前拟以亏损严重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净资产,向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兰州黄河成为黄河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据悉,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组建,注册资本2400万元,兰州黄河控股73.76%。由于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经营管理等问题影响,运行三年来持续亏损,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为盘活存量资产,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兰州黄河拟将所拥有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审计后的净资产836.54万元,向黄河源公司出资。
黄河源公司是一家主要销售纯净水的公司,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63万元,实现利润6万元。该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上升到2316万元,其中兰州黄河持股36.12% ,为第二股东;杨世涟持股44.2%,为控股股东;年生产销售纯净水由目前的1万吨增加年产5万吨。
Ⅳ 上市公司的年报或年度业绩预告最先在哪披露
1、沪市股票年报以及业绩预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最先披露;
2、深市股票年报以及业绩预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最先披露;
3、年报是检验上市公司业绩的最好“窗口”,截至2015年3月24日,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中国股市中已有723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报,其中,实现盈利的有668家,其余55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截至目前,亏损的上市公司仅占披露总数的7.6%。
Ⅳ 在哪里可以看到个股的业绩预告
你好,股票业绩预增会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发布,具体请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询。
Ⅵ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作用是什么谢谢亲啦~
一般是对下一次财报的净利润进行大概的预测,以便让投资者尽可能早的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Ⅶ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专》(2019年3月修订属)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Ⅷ 上市公司什么情况下要发业绩预告
你好,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