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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为股东担保

发布时间:2021-03-19 21:31:14

㈠ 股东能否为公司担保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㈡ 股东可以给公司担保么

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由此决定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可以为公司担保,就不符合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与公司及公司法的设立是相背离的,因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公司法上述要求,是无效的。

㈢ 公司能不能给自己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详细的法条如下: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股份公司为股东担保扩展阅读:

一、担保的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担保的无效原因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㈣ 如何合法规范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回东利益的行为,答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然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㈤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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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内的,只能担保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际股份的容百分之七十或者五十。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具体程序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但如果公司是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有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决议,董事会无权就此事项进行决议。

㈥ 请问公司能否为自己的股东做担保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股份公司为股东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㈦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问题。

1.股份
2.按照你的例子,超过20%即可

㈧ 股份公司对股东、关联公司的担保问题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㈨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成立的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给别人担保,没经股东会通过,此担保无效的法律依据

以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给别人担保不成立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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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㈩ 股东对外担保

如果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股份等对外担保,需遵守公司章程,对违法公司章程的担保行为,担保无效
如果以个人名义担保,则不需要
股份公司担保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而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就行表决。
显然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章程规定不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也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会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股东享有的诉权,股东要撤销公司一项决议,只有在该决议严重违反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时才有可能。如果在该项担保的会议召开或表决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股东当然可以享有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不能申请法院撤销,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诉讼途径。
另外,尽管该项决议可能被撤销并进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并不影响对外已作出的担保的效力,除非被担保人或担保权人存在明显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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