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在执行《股份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发展历史较短暂,因而相对来说不够成熟,细节上也还不够完善。同时,准则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制度背景带来的影响,缺乏操作性和适应性。股份支付准则自身的缺陷以及我国目前的各种不成熟条件,很大程度上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
股份支付准则自身的缺陷
1.摊销期被任意延长或者缩短。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都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或者可行权权益情况进行最佳估计,并以此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或者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所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以及资本公积或者相应的负债。换而言之,企业应当将股份支付的费用分摊到每一个等待期内,若等待期被延长,则每一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则每一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增加。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摊销期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2008年4月,海南海药在其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方法进行了调整,延长了摊销期,因此当期股份支付的费用比原业绩预告金额减少了,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利润操纵的目的。
2.行权条件自由化。企业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一般会与企业的业绩相挂钩,但它们之间存不存在关联以及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关联都极具自由性。
行权条件自由化的典型做法,就是企业将股份支付的可行权条件的标准订得很低,在业绩中也不考虑股权支付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伊利集团在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中的一项行权条件:首期行权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而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伊利集团2001年到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是22.7%、19.8%、40.6%、18.6%、21.5%,很低的期权激励门槛会导致伊利集团的高管可以轻松地获得巨额股份。
3.股份支付授予日及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中,股份支付费用=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当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很小时,即使等待期的股票价格不断上涨,企业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者费用的金额也是很小的。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选择授予日。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的有所不同的,则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则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来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因此,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4.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会形成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时,权益工具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时,权益工具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同方式的选择给企业带来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当股票价格持续上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持续增加,这时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就能够确认较少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当股票价格不断下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持续减少,这时如果企业选择以现金结算,就能够确认较少的股份支付费用。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5.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都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目前来说,对各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对我国更是如此。我国可行权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严格来说根本不存在活跃市场,所以,采用何种估值技术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股份支付》准则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有要求企业对权益工具估值模型进行表外披露。不同的估值模型计算出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自行选择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从而操纵利润。
B. 董事通过合伙的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转让是否受25%的限制
1、《公司法》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证券法》 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如何计算?
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C.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该有几个董事有什么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在5到19人,具体依上市公司规模来设置董事人数,董事会的作用简而言之就是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上市公司要维持组织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董事会。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从战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协调与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保持一种合作与稳定、对大家都有利的状态,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付费,在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则之下,按照兼顾各类利害相关者利益的原则,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 不过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相当程度和一段时间之内会流于形式,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问题还缺乏一个共识和真正的理解。
D. 一般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什么人才有资格担任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都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②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 请教育一个有关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个人认为应该是盈利。从立法本意讲,是这些人利用内部消息进行短线交易而获得了非法利益,对其他股民不公平,故法律规定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如果连同本金也收归公司所有,就变成惩罚性的处理了,从立法本意上看不出有惩罚的意思。
如果有此惩罚性的立法意图,公司法会规定类似的惩罚性条款。
F. 怎样判断一家上市公司是实施了股份支付计划的公司
(1)股权激励肯定属于一种股权支付,但是股权支付不一定都是股权激励。
(2)截止到目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大概是44家上市公司。准备实施,或者说已经获得批准还尚未实施的有很多。
(3)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很容易看出来,你直接查公司高管的持股情况就可以看出来了。
(4)如果属于已经通过但尚未实施的,在股东名单上是看不到高管名字的,因此要通过查询公司的年报。按规定,年报中必须披露股权激励情况的。你直接搜索“股权激励”就能搜索到相关内容。 或者查询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告。按规定,股权激励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因此,一定有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G. 中国实行股份支付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你要是不怕麻烦的话下载个同花顺,上面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走势
H. 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怎么看一个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数
你可以下载大智慧或通达信等行情软件,在该公司的界面按F10,就会出现该公司的基本面信息,有高管治理,里面有高管董事的人数,教育背景,持股数量等信息。
I. 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必须持股
上市公司持股人称为股东,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可以担任董事,但董事不一定必须由股东担任。所以上市公司董事可以不持股,另外,独立董事则明确不能持股。
J. 如何查阅到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的名单
你好,如果投资者想查询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了解;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
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
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您在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机构,而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
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联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整数百分点(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整数百分点),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