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属于服务费吗
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和避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间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Ⅱ 我公司为子公司代垫审计费,为什么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而不是借:其他应收款
您问我公司为子公司代垫审计费,为什么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而不是借:其他应收款?
答:
1,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都属于往来结算科目,一般情况下发生往来业务,欠您的记应收款、人家欠您的及应付款;
2,向您列举的情况是,可能原来您单位的往来帐目与子公司就在“其他应付款”核算,为了一眼就看出两家往来结果,而故意这么走账;
3,现在财务人员为了尽量压缩往来户数,原来已经设立的账户,无论是应收账户、还是应付账户,又一次发生时,还是将业务计入原来设立的账户;
4,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都属于往来结算科目,为了避开上述弊端,就用“调整一下即可。”
Ⅲ 子公司付给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应该记在哪个科目
子公司的帐务处理:
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
Ⅳ 集团收取子公司集团管理费如何做帐务处理
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其次,明确了管理费的提取标准,规定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最后,对管理费提取审批权限进行划分,规定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向所属紧密层企业提取管理费审计的重点是:①提取管理费是否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②实际提取的管理费是否超过经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提取的应提管理费;③收取管理费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管理费开支和收取的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发生管理费开支时,借记“企业管理费应由紧密层企业分摊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收到所属紧密层企业上交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企业管理费应由紧密层企业分摊管理费”。
Ⅳ 我公司为子公司代垫了审计费,他们做的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我想知道为什么不是借其他应收
您问我公司为子公司代垫审计费,为什么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而不是借:其他应收款?
答:
1,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都属于往来结算科目,一般情况下发生往来业务,欠您的记应收款、人家欠您的及应付款;
2,向您列举的情况是,可能原来您单位的往来帐目与子公司就在“其他应付款”核算,为了一眼就看出两家往来结果,而故意这么走账;
3,现在财务人员为了尽量压缩往来户数,原来已经设立的账户,无论是应收账户、还是应付账户,又一次发生时,还是将业务计入原来设立的账户;
4,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都属于往来结算科目,为了避开上述弊端,就用“调整一下即可。”
Ⅵ 集团机关处替下属子公司支付人工费和租赁费,计入集团机关的管理费用,这样做合法吗
不合法。集团与子公司属于两个法人,税务是单独算的。帮子公司付款,只能挂往来走借款方式,发票还是要开给子公司,如果真开给了集团公司,那么就要改房租合同及劳务合同,要么就换发票重新开给子公司。当然,偏要当成集团公司发生的房租、劳务费,不怕房租合同出事也没什么,不过有点风险哈,钱少没什么,钱多的话,涉及的税费就比较多了,风险就大了。毕竟两家公司税务局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