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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岛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2021-11-06 05:27:28

⑴ 请问关于世博板块的股票有哪些

上海世界博览会是继奥运会之后,中国最大型的世界性的盛会,其规模和影响甚至比奥运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将无比巨大!由此,其辐射的个股值得我们密切关注。今整理如下:
代 码 股票名称 影响程度及领域 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600000 浦发银行 间接(提供服务) 利用其完善的服务和品牌优势,积极参与上海大型基建项目的财务顾问和综合理财,浦江两岸开发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契机。
600009 上海机场 直接(交通物流) 浦东机场并入后,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有把上海机场建成亚太地区最大的航空物流中心的志向。
600018 上港集箱 间接(交通物流) 公司地处全国最主要口岸上海港,业务量在同行业中遥遥领先,涉及物流领域,优势明显。
600019 宝钢股份 间接 公司产品集中在建筑(城建及设施提供) 等具有持续成长性的行业和高档钢材品种上,大量场馆建设将用到其产品。
600072 江南重工 直接(土地增值) 公司在世博会规划区内有一些土地资源,将来升值潜力可观。
600073 上海梅林 间接(交通物流) 公司很早就涉足物流产业,85818已有一定知名度,而且发展形势良好。
600115 ST东航 直接(交通物流) 作为国内新成立的三大航空集团之一,世博会带来的强大客流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600150 沪东重机 直接(土地增值) 厂区位于浦江开发规划区内的陆家嘴地区,几年内将搬迁,空出的大片土地将进**地产开发。
600170 上海建工 直接 在上海建筑市场上占(城建及设施提供) 有率较高,在世博会场馆建设方面有很大优势。
600315 上海家化 间接 公司在青浦建设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 物流中心,而且公司也间接参股房地产公司,参与两岸开发。
600320 振华港机 间接(投资环保) 合资组建中港疏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并不多,浦江开发将为其提供难得发展机会。
600601 方正科技 间接(高科技) 方正品牌电脑已连续四年在国内销售位居第二,世博会将会加大对高科技产品的采购力度,公司面临较大机遇。
600602 广电电子 直接(房地产开发) 公司拟收购第一大股东所持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0%股权,有望涉足房地产开发。
600606 金丰投资 直接(房地产开发) 公司旗下上房置换的经营规模及能力在上海住宅流通服务市场中继续保持龙头地位,而其住宅开发业务也已步入正轨。
600607 上实联合 间接(旅游商业) 公司投资的“联华超市”是国内最大的连锁超市,发展状况良好,有望给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
600608 ST沪科 间接(高科技) 控股子公司成为同时获得上海、南京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的唯一企业,世博会涉及到的布线、网络等项目公司具有一定竞争力。
600611 大众交通 间接(交通物流) 公司积极构建仓储、运输、集散等完善物流体系为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发展前景相当光明。
600616 金枫酒业 间接(旅游商业) 公司将逐步建立起以华东为中心、面向全国的多层次网络体系,未来影响力、辐射力和占有率可望出现较大提升。
600620 天宸股份 直接(房地产开发) 公司受让大股东的上海深水港**―芦潮港人工半岛共计1100亩滩涂的开发权,随着上海深水港工程的建设实施,该项资产增值潜力巨大。
600624 复旦复华 直接(房地产开发) 大举进军房地产业,而公司软件开发、生物制药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也将在世博会上有展示机会。
600628 新世界 间接(旅游商业) 公司历史悠久,信誉良好,在上海商业行业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公司地处南京路黄金地段,竞争优势明显。
600630 龙头股份 直接(土地增值) 公司获得浦江两岸五块地块的使用权,共28,179平方米,合计5533万元,升值潜能巨大。
600631 百联股份 间接(旅游商业) 商业板块龙头,公司将成为国际商业巨头进军国内市场的重点合作对象,世博会对公司主营增长将起促进作用。
600634 海鸟发展 直接(土地增值) 公司主业转向房地产,其位于上海外滩的地块将有增值潜力,而公司必将从中受益。
600635 大众公用 直接(交通物流) 伴随世博会举办期间人流量的增加,届时公司运营情况将趋于饱满,经营效益有望提升。
600637 广电信息 间接(提供服务) 将有机会为世博会提供新闻报道的通信设施和信息传输设备。
600638 新黄浦 直接(房地产开发) 由于世博会地块的升值,势必将带动全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扬,以此为主营的新黄浦将受益匪浅。
600639 浦东金桥 直接(土地增值) 公司的主要土地储备位于世博会场馆建设范围内,届时巨大的资金投入,将使公司土地价值增值。
600641 万业企业 直接(房地产开发) 虽公司主要土地储备不在世博会场馆建设范围内,但伴随上海市房地产的升温,必将会从中获得超额利润。
600642 申能股份 间接(提供服务) 世博会举办期间,因人流量增加,电力消耗将增大,公司在发电方面面临考验的同时,也将有利润增长。
600643 爱建股份 间接(提供服务) 世博会期间潜在的商务机会将增加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而以金融业务为主的该公司必然在贷款收益方面有相应增长。
600648 外高桥 直接(土地增值) 公司储备的土地增值收益十分巨大,而参股的外高桥物流中心也将获益于世博会,公司业绩增长将十分乐观。
600649 城投控股 间接(提供服务) 伴随人流量的增加,上海对水源的需要也将相应增长,公司必然会从中获益。
600650 锦江投资 间接(旅游与商业) 以酒店业为主的该公司将为缓解世博会期间的住宿问题贡献力量。
600651 飞乐音响 间接(高科技) IC卡越来越为广大民众所接受,世博会期间供应量将大增,公司产品有望进入旺销期。
600654 飞乐股份 间接(高科技) 世博会期间通信设备的需求将带动市场对通信元器件的需求量,公司业绩有望提高。
600655 豫园商城 间接(旅游与商业) 知名景点,集旅游与商业于一身,世博会期间人流量将大幅增长,公司面临的将是如何处理客流量骤增带来的影响。
600661 交大南洋 直接(房地产开发) 主营为高科技产品开发,但房地产收入却逐年提升,相信上海房地产的持续景气将为公司业绩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600662 强生控股 直接(交通物流) 涉足传媒领域后的该公司,将在世博会期间迎来交通与传媒业务的双丰收。
600663 陆家嘴 直接(土地增值) 公司位于举办世博会所引发的两岸开发的主要区域,土地增值收益巨大,公司业绩的提升将是令人瞩目的。
600665 天地源 直接(土地增值) 由于部分厂房位于世博会会址,公司正面临搬迁问题,但由此所享受到的土地转让价格也是一笔不菲收益,完全能拉动业绩提升。
600675 中华企业 直接(房地产开发) 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景气已使公司从中受益,而世博会的召开必将使公司业务再火一把。
600676 交运股份 直接(交通物流) 世博会期间人流量的增加不仅会促进物资消费增长,也将带动客运服务的需求,公司从中受益将是勿庸置疑的。
600680 上海普天 间接(提供服务) 世博会场馆的宽带介入业务量巨大,上海邮通有望近水楼台先得月,今后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600692 亚通股份 直接(交通物流) 不仅陆路交通能缓解人流量过大的问题,水路交通也同样重要,届时该公司将发挥积极作用。
600708 海博股份 直接(交通物流) 公司在上海出租车市场上仍保持较高份额,这将成为公司在世博会期间获得超额利润的有力保证。
600732 上海新梅 直接(土地增值) 因世博会场馆的兴建,公司厂房将被拆迁,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效益十分明显,势必会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600741 华域汽车 直接(交通物流) 上海客运交通领域的主角,在世博会期间,随着人流量的增加,公司经营必然会从中获利匪浅。
600748 上实发展 直接(土地增值) 由于举办世博会,公司厂房搬迁、土地转让所带来的增值效益会逐渐显现。
600754 锦江股份 间接(旅游与商业) 国内酒店业龙头,旗下酒店经营、酒店管理和餐饮三大业务均快速发展,将缓和世博会期间旅游者骤增所带来的住宿及餐饮问题,市场需求量的提升会带动业绩提高。
600767 运盛实业 直接(房地产开发) 公司开发的两个房地产项目将随世博会的召开而具有增值可能。
600820 隧道股份 直接为举办世博会基础设(城建及设施提供) 施投入必将大幅增加,而隧道的建设必然也在其中,公司会因此大大受益。
600822 物贸中心 间接(旅游与商业) 世博会期间参观者人数的增加,将拉动商业消费的增加,公司经营状况将有所改变。
600823 世茂股份 直接(房地产开发) 公司开发的世茂滨江花园坐落于上海外滩附近,潜在升值潜力十分巨大。
600824 益民百货 间接(旅游与商业) 世博会期间随着旅游人数的增长,将掀起一轮消费高潮,公司必然会从中获益。
600825 新华传媒 间接(提供服务) 世博会所带来的“黄金”消费期将促进传媒市场的火爆,可以预期该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增长。
600826 兰生股份 间接(旅游与商业) 旅游人数的增长,有刺激消费增加的作用。而物质消费的增加必然会带动公司进出口量的提升。
600827 友谊股份 间接(旅游与商业) 世博会所带来的“黄金”消费期会促进商品需求的火爆,届时,公司业绩的增长是可以预期的。
600832 东方明珠 间接(提供服务) 世博会的直播报道有望带来一笔可观财富,而其中有线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将占很大比重,公司所具有的优势正在于此。
600834 申通地铁 直接举办世博会将加大基(城建及设施提供) 础建设的投资,具有该方面优势的申通地铁将从中获取较大收益。
600836 界龙实业 间接(提供服务) 为不断扩大世博会的影响力,广告宣传必不可少,作为以彩印为主业的界龙实业将迎来重大机遇。
600838 上海九百 间接(旅游与商业) 随着参观者人数的增加,商业消费将被有效拉动,届时公司经营状况有望得到较大改变

⑵ 中美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渠道,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有何异同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框架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结构的法律分析
在美国成熟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组成并运营,其中,有限合伙被认为是更有优势的一种组织方式。有限合伙是一种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19世纪初,美国有些州就已经制订了有限合伙法,但当时各州对有限合伙的限制十分严格,这种严格的态度通过一系列判例得到了转变,有限合伙逐渐得到广泛承认。为了减少各州立法的差异和矛盾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美国“统一州法全
国委员会”于1916年完成《统一有限合伙法》的编撰并供各州参考采纳。其后,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
又分别于1976年、1985年、2001年起草了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将《统一有限合伙法》与《统一合伙法》
区分开来,并将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LLC)①等相似概念区别开来。[1]
通过这一编撰活动,有限合伙的概念和有关制度得到了明确和统一。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之上,并充分利用和发挥了该制度的优势。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以下简称“LP”
)和普通合伙人(Gener2alPartner,以下简称“GP”)组成,其集合资金的方式包括基金制和承诺制两种。[2]
基金制由投资者在加入基金时交纳其全部出资;承诺制不需在加入时交纳全部出资,投资者只需承诺一定的份额,在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时再交纳出资即可。
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由基金管理人出资一定比例,成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GP。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GP负责寻找投资机会并做投资决定,可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成败与GP
的能力密切相关。LP则主要是养老基金、金融投资机构以及富有的个人投资者。[3]
他们投资到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中的原因在于直接投资私人企业对于他们而言存在很大的困难,直接投资需要对目标企业有全面而细致的了解,这是普通投资者所难以完成的,另外,普通投资者也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经验对投资后的企业进行深度监控,而当其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则有专业的投资团队作为GP为其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并赚取高额的投资回报。有限合伙制的结构,使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金在能够得到专家管理的同时也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归纳而言,有限合伙制在法律结构关系上体现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有限合伙人由于不参加管理,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负有限责任;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参加管理经营,在操作过程中具有主动性,因此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的这种设计合理地协调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有限合伙在出资方式及收入结构安排上也体现出其合理性。有限合伙人出资额通常可占到99%,收益占70%-80%,而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仅占1%,收益却占到20%甚至更高。如此便使得双方的利益与责任紧密联系,从而提高了基金运作的绩效。
(二)美国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中,至少涉及作为GP的发起人、作为LP的投资者等参加方。根据各国法律,要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加方也需满足一些条件,或者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美国证券法是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行的基本法律规则,《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对PE也有重要影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在1982年颁布了D条例,对私募发售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及资格做了详细规定。D条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一个安全港,即依此条例发行证券可免于按《1933年证券法》进行登记。该条例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免除证券法规定的登记义务。根据该条例,一般的广告或引诱都被认为是公开发行,任何公开的说明、记者招待会或刊登在报纸上、专业刊物上和网络上的广告都属于该类行为,因此PE的发起人在吸引潜在的投资者时,不能使用上述手段。为满足D条例的规定,该基金只能发售给“可信赖的投资者”和不超过35人的其他投资者。“可信赖的投资者”通常包括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特定的免税机构和拥有超过一百万美元净资产的个人(或符合特定的收入标准),以及总资产超过五百万美元的公司。
而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应避免将基金注册为一个投资公司,否则将承担多种关联交易上的限制,并被禁止收取执行费。该法第二节(a)(2)以列举的方式定义了关联人的概念,根据该条的规定,关联人包括以下几类:(1)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掌握了某人5%或5%以上已售出的具有选举权的证券的人士;(2)那些被某人拥有、控制、掌握5%或5%以上的已售出的具有选举权的证券的人士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述两种人士或为其所控制的人士;(4)某人的所有雇员、董事、合伙人与管理人员;(5)如果某人指一家投资公司,那么公司投资的所有投资顾问或顾问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其关联人士;(6)如果某人指-家未设立董事会的无限责任投资公司,那么其关联人指它的保管人。而根据同节(a)(9)的规定,任何人直接拥有或间接控制一家投资公司25%或更多的具有选举权证券,就被视为控制了这家投资公司。
《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大量的禁止性规定。如第17(a)条规定,一家已注册的投资公司的关联人士、发起人或主承销商或者后两者的关联人士不得有如下行为:(1)故意向投资公司或受该公司控制的另一公司出售证券或其他财产;(2)故意向这家公司或受这家公司控制的另一家购买证券或其他财产;(3)从这家公司或受这家公司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借入资金或其他财产。要避免将基金注册成为一个投资公司,则必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1)该基金必须不进行公开发行;(2)基金应由100个以上的受益所有人所有或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合格的购买者。合格的购买者包括拥有不少于五百万美元投资的个人以及拥有和投资不少于二千五百万美元的实体。
二、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法律问题
美国税法上的一些规定也对PE的结构和运作发生重要影响。大部分在美国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都采取有限合伙型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型。选择这种结构也能够确保基金上没有多个层次的税收负担,[4]只需从投资者层面缴纳所得税,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而言,减轻了税收负担。
从税收问题的考虑上,可以把PE中的主要投资者分为非美国投资者、美国应税投资者,美国免税实体和外国政府。不同类别的投资者须承担不同的税负,投资者从合理避税的角度来讲,也要考虑确定收益所归属的类型。
非美国投资者除非可适用优惠税率条约,否则都应对来源于美国的被动性收入按30%的税率纳税。被动性收入包括股息、租金、版税等。非美国投资者通常无需因出售美国股票或证券而承担纳税义务,除非该项收入实质上是来源于贸易或商事交易(ECI),或有条约规定,该收入来源于投资者在美国设立的常设机构,或来源于处置在美国的不动产收益。非美国投资者通常无需填报被动性收入,但需填报处置不动产收益和贸易或商事行为收入。因此,除了降低被动性收益的代扣所得税外,非美国投资者投资于美国PE主要会考虑避免来源于贸易或商事行为的收入。
美国应税投资者通常是持有高额净资产的个人或公司。美国个人长期资本收益(持有超过1年的资产)的最高税率为20%,短期资本收益和普通所得的最高税率为38.6%。因此,美国的个人投资者主要考虑的问题是使收益性质归入长期资本收益而不是普通所得。
依据美国法应纳税的投资者通常都寻求在美国管辖权以外的低税率地区进行投资,因此PE常常被设立为离岸实体,如在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设立。这种地点的选择会导致另一个敏感的问题,个人投资
者要避免适用“外国个人控股公司”(ForeignPersonalHoldingCompany,以下简称“FPHC”)规定,适用该规定可能使收入形成投资者的影子收入,导致投资者承担税负。针对这一问题,通常的策略是,美国个
人投资者通过设立美国或离岸“平行”机构(在税收上不被认为是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而美国公司的普通所得和资产收益一般适用相同的累进税率(最高35%)。因此,美国公司可能比美国个人更少地关注从基金获得的收入的性质。
关于美国免税实体(如养老金计划、慈善团体和大学)向PE投资的主要税收问题是避免“无关的商事交易应税所得”(,以下简称“UBTI”)。若是基金合伙人的该种实体发生了UBTI,该实体将需对其从基金的UBTI中分配的所得,按其组织结构依公司或信托的税率纳税。在这方面,免税实体主要关注以下几种收入:(1)对营业合伙的投资收入;(2)无关的债务融资收入;(3)服务费;(4)某些保险收入。
当基金投资于一个被视为合伙或其他税赋转由合伙人缴纳的公司,而该被投资对象开展了与免税实体职责无关的贸易或商业活动,则会产生UBTI。在这种情况下,免税实体对该目标公司的收益份额即为UBTI。GP或基金管理人若因向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实施管理、提供咨询或类似服务而收取费用,则可能被视为参与了贸易或商事活动,该费用则为UBTI。
三、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及完善
(一)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已经具备了设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近年来,针对在我国更适合发展哪种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广泛的讨论。本文仅针对关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和缺陷进行探讨。
在中国,对有限合伙这种企业形式的正式承认源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新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还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有限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分配等内容。新《合伙企业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的公司也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该规定突破了《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即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限制。
《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法人可以作为合伙人的规定,这一突破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设了有利条件。由于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将会有大量资金充足的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因此,若否认法人作为合伙人的合法性,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果。法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应当有充分的权利能力来处分自己的财产,这也应该包括法人基于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以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身份使用、处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合伙企业,这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允许法人作为合伙人。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4条第16款规定,公司
可以“充当任何合伙、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发起人、合伙人、成员、合作者或经理”。[5]
德国商法典也
规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6]在法国,通过注册取得商人身份的自然人、合伙、法人都可以成为合伙成员。
[7]对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能否成为合伙人的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可以参与设立非法人型创业投资基金,因此,外国企业或个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另外,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作为中国企业也属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合伙人的范围,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法》下的合伙人。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考量中,资金安全和及时撤出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法律禁止有限合伙人在经营期间撤回出资,就会大大影响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依据英国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在经营期间撤回任何一部分出资,[8]这是造成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在英国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若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根据其投资计划约定相关退伙的事宜,当约定事宜发生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退伙。
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据此,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投资者缴纳单层税收:投资者若为个人就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为企业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如前文所述,合伙企业的形式之所以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只从合伙人层面征税,有效减轻税负,是关
键原因之一。
(二)我国法律上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法律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限制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缺陷。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缺乏一些相关配套制度。例如,《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普通合伙人则不在此限,因此通常作为基金经理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另外,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个人则须承担巨大的压力,仅以劳务出资但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作为最后的防线,这种情况会影响基金经理对基金的运作,也可能存在不利于有限合伙发展的情况。
在税收方面,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制度主要体现在有关创业投资的法律规定中,因此,必须满足法律有关创业投资的规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根据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则是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公司制的创业投资企业。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合伙人层面缴税,不存在税收优惠的规定,合伙制的单层税负相对公司制税负轻,但合伙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税率和管理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方面的另一个问题在于缴税时机的确定。由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人层面承担纳税义务,合伙人应在何时纳税则需要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有一个存续期,虽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往往合伙人参与合伙的时间也不止一年。而在基金运作的期间,基金取得收益并不一定会每年全部分配给合伙人,基金的收益在基金存续期间还会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只有在基金存续期结束时才能确定各合伙人取得的总收益。这个收益是应该分摊到基金存续期的每一个纳税期间来纳税,还是只考虑当年收入来纳税,这个问题也还没能从法律层面得到解决。由此可见,虽然在我国已经有大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在积极运作,投资于房地产、IT、医药、电信、金融服务等行业,但为了更有效利用并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良性发展,还有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没有必要仅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角度出发单独立法,而是需要整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如上述个人破产制度、纳税制度等,并非仅仅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目前,在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基本法律框架,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制定大量配套规则,以更明确地指导实践。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使有关法律制度更具有明确性,才能够使投资者放下顾虑,更好地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投资模式进行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⑶ 保监会发改部 批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13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税务总局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47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取消
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
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
56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61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70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无《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76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海关总署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海关总署无《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81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体育总局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1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公安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国气象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国家密码局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⑷ 什么是空壳公司 购买空壳公司有什么风险吗

空壳公司十分常见,如果想要收购一家空壳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一些特殊行业会对注册资本限额和实缴资本有限制。因此,空壳公司转让,受让方应注意这种情况;其次,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收购者应当尽最大可能的调查空壳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否则收购后将产生一系列纠纷;再次,注意空壳公司是否被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是否照常进行年检,是否履行零申报手续,是否存在真实的经营行为。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收购空壳公司,一定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将收购风险降到最低。

⑸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股权的转让是在公司经常发生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尽到了出资义务之后依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对自己享有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关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税收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转让股权涉及到三种税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是企业的所得税。受让方税收主要有三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3、个人所得税上述3、4种情况的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⑹ 比尔盖茨捐出所有个人财产有何看法

有人这么认为: 一:
如果比尔-盖茨把全部个人资产捐出后,捐出的资产,就与他“一刀两断”,没有任何关联,那就是真的;如果盖茨资产捐出后,是把钱捐到《盖茨基金会》,而《盖茨基金会》的会长,又是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担任的。这样的换个牌子的资产转移法,就叫搞慈善,那就是个骗局。为什么呢?
比尔-盖茨通过这样的资产转移,从比尔-盖茨的私人的金库,转到《盖茨基金会》的金库,但金库大门的钥匙,仍然掌握在盖茨家族手中,比尔-盖茨仍然可以动用《盖茨基金会》的资金,进行投资到一些企业,甚至去买美国国债、股票和外国政府的债券等去赚钱活动。不同的是,通过《盖茨基金会》去搞投资活动,可以免去政府高额的税收。
比方说:《盖茨基金会》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去搞投资,就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报酬。而这些报酬,都属于比尔-盖茨自己所有。
一句话,比尔-盖茨捐出了全部个人资产后,可以得到三个好处:1.可以得到“公德无量”的口碑;2.可以逃避50%,甚至60%的“遗产税”;3.在《盖茨基金会》的名义下,仍然可以进行商业活动,而且可以得到政府免税的优惠待遇。
中国人理解的“捐献慈善”,跟美国人理解的“捐献慈善”,是两个概念。中国人理解的“捐献慈善”,是把钱捐出去后,就像拨出去的水,就覆水难收了。而美国比尔-盖茨理解的“捐献慈善”,是把钱捐出去后,就像嫁出去的女儿,还可以再回娘家的。
沃伦-巴菲特与比尔-盖茨,说要到中国来,游说中国的富豪们也要向他们学习,都把钱捐出来,这就像黄牛要劝说老虎要吃草不要吃荤一样,这简直是在开玩笑。
要中国的富豪们都把钱捐出来给慈善,不是不可能,只要中国政府愿意把美国的慈善基金会的一套玩意儿原封不动的搬到中国来,中国的富豪同样也会愿意都把钱捐出来的。
比尔-盖茨是个企业家,是个商人,全世界的商人都是一样的,都想赚钱,都想赚得越多越好,赚钱多多益善是商人的本质,不想赚钱的商人,是变不了富豪的。
比尔-盖茨要捐出个人全部资产的消息被披露后,许多中国人,就迫不及待的对美国富人的个人高尚品德,大捧特捧,而自己又不愿意去认真的思索一下,为什么美国的富人,对把自己的资产都捐献出来的热情,会这么高。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难道最后的目的,就是为了把钱送给人家吗?比尔-盖茨,既然要做好事,把钱捐出来就捐出来呗,把钱交给美国政府不就了事吗?为什么还要成立《盖茨基金会》,再把钱交给《盖茨基金会》,然后,再任命自己的父亲当《盖茨基金会》会长。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
如果沃伦-巴菲特与比尔-盖茨,要来中国游说中国的富豪的话,是否先把《盖茨基金会》的钱,先发给几亿的中国穷人,这样游说起来,才有说服力。

二:

6月27日,在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的微软公司总部,美国微软公司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右)在员工送别自己的活动中讲话。旁边是微软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当天,比尔·盖茨度过了他在微软最后一个全职工作日。

这些天,盖茨辞去微软董事长,将主要管理盖茨基金会一事,在我国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我国的不少媒体或个人,就盖茨基金会一事做为证据,大谈“仁慈”、“人道”。有人还把盖茨主要管理盖茨基金会,说成是“比尔盖茨捐出了全部个人资产”。大谈的盖茨用资金成立基金会就是“捐出了全部个人资产” ,是“大公无私”,基金会就是从事“慈善”等说法。

许多网站曾刊登一篇名为《投资利益抵触基金宗旨盖茨基金会拟调投资策略》的文章。文章实际指出盖茨基金会在“慈善”名义下大肆赚钱赢利。文章引用美国《洛杉矶时报》的话说,盖茨基金会投入大量资金“持有一些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这些公司与盖茨基金会所宣称的促进健康、安居和社会福利问题等目标相抵触”。

《洛杉矶时报》还说,“慈善”的盖茨基金会每年从其盈利投资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这些投资实际与其冠冕堂皇宣称的“社会公益活动相冲突”。根据《洛杉矶时报》资料,被某些人宣扬为主要从事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的盖茨基金会,其“总资产的41%以上(约87亿美元)被投资到了一些企业,这还不包括该基金会持有大量的美国国债和外国政府债券。”

根据文章引用的《福布斯》报道,据说主要从事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的的盖茨基金会,“ 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报酬。实际上,通过投资经营扩大慈善事业已经成为美国许多慈善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像多数慈善机构一样,盖茨基金会每年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税收,另外95%的资产用于投资。2005年,盖茨基金会捐献了大约14亿美元。”因此,被某些人宣扬为从事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的盖茨基金会,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报酬,其利润率高达15%左右,比许多公开宣布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的利润率还要高。而右派们大肆宣扬盖茨基金会的 “慈善”,却避而不谈盖茨基金会在“慈善”下赚钱的真实。

实际上,“慈善事业”幌子下通过投资经营来赚钱并增加自己的财富,已经成为美国许多资本家赚钱并增加自己的财富的经营模式之一。而右派却硬要把将资本从其他经营模式转为基金会这种资本经营模式,美化为“将资产全部捐献出去了”。实际上,基金会这种资本经营模式披上仁慈的外装,还能带来减免税收的巨大经济利益。像美国多数号称从事慈善事业的基金会一样,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就可以使整个基金会获得减免税收好处。2005年,盖茨基金会捐献了大约14亿美元,而这使盖茨基金会另外95%的用于投资赢利资产获得减免税收好处。这个好处超过了它的14亿美元捐赠。

而且据有关资料,2003年盖茨基金会有268亿美元的资产,2005年底盖茨基金会共拥有350亿美元资产。因此,2005年,被某些人宣扬成极其“仁慈”的盖茨基金会,其捐献14亿美元,极可能还未达到其要求捐赠5%的百分比。

盖茨将几百亿资产转为自己名下的基金会去赚钱赢利,并且一年赚得几十亿美元。却硬要把盖茨将钱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的行为,说成是“比尔盖茨捐出了全部个人资产”,盖茨“裸捐”。似乎盖茨已捐得赤身裸体、一丝不挂。盖茨将“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实际上,盖茨是将原来在A处赚钱的资产,转到B处----盖茨基金会赚钱。这种左手转右手,从左口袋取出放在右口袋,或者说资本经营模式的变化,怎能说是盖茨将“财产全数捐”?有将自己的财产捐给自己的说法吗?盖茨“完成了从企业家到慈善家的转身”。美国基金会(包括盖茨基金会)从事“慈善、公益”,而基金会(包括盖茨基金会)精于赚钱,大肆赢利。

2006年6月16日,香港的星岛环球网一文章写道,“美国的大型慈善基金会素以投资精明著称。以盖茨基金会为例,其在美国以投资的‘多样性’和‘保守性’而闻名。其惯用的手法就是简单的‘低吸高抛’,借机获利。除了股票之外,盖茨基金会还大量投资于短期投资项目,包括美国政府债券、高等级商业票据及短期贴现债券,还有国内国际共同基金投资、高收益企业证券和国际企业和政府证券等。

据《福布斯》报道,盖茨基金会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回报,而2001年其平均投资报酬率为18%左右,……其高效的投资水平令人称奇。因此有人认为,盖茨大笔捐钱是为了逃避政府的高额财产税。也有一些人认为,盖茨这样做是为了改善近年来因打官司而被损毁的公司形象”。

另一篇文章也根据《福布斯》数据,分析了盖茨基金会到底是热衷于慈善还是赚钱。“据《福布斯》报道,据其年报,该基金会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报酬。这个总数是其财产转让所得的12亿美元的3倍多。2001年盖茨基金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为18%左右。……甚至当标准普尔 500股指的股息下降12% 的时候,盖茨基金年收益率还能达到7.8%。这些数字表明,这家慈善机构的工作重点似乎不是放在慈善事业而是其投资报酬上。”

2007年1月,我国的许多网站都刊登一篇名为《盖茨基金会违背投资宗旨破坏世界环境?》的文章,文章说,“有国外媒体报道,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的部分投资行为与其初衷相违背。据《洛杉矶时报》报道,盖茨基金会将大笔资金投入到石油公司,这将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带来巨大的灾难。这与基金会与贫穷和艾滋病作斗争的宗旨相违背。

同时,盖茨基金会所投资的一些医药公司还曾被指控阻止向贫穷国家提供低价药品。另外,盖茨基金会每年从其投资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这些投资可能与其宣称的社会公益活动相冲突。”

盖茨基金会为了赚钱不讲道德,不择手段的唯利是图行为,不仅发生在国外,也发生在中国。被吹捧为“大公无私”、“ 高尚的道德情操”体现的盖茨基金会早就在我国投资赚钱赢利,并使我国一些跟风投资的民众损失惨重。这些事情也是大肆称赞盖茨基金会“慈善”、 “ 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哈美人士避而不谈的。他们只谈盖茨基金会要来我国从事慈善活动。

2004年8月6日新浪刊登了名为《减持海域化工盖茨基金获利就跑追涨股民遭套牢》的报道。报道说:“近日盖茨基金在香港炒中国股票激起人们的无限激情,盖茨概念股北人股份(资讯 行情论坛)(600860)昨天再度涨停,然而,正当股民还在狂欢之时,一瓢冷水就当头泼来:盖茨基金开始出货了!

香港联交所昨日公布的交易资料显示,盖茨基金在8月3日减持了278.8万股海域化工股份,每股均价1.35元,持股量由5.38%降至4.8%。该基金当初买入的均价是0.94港元/股,此次卖出每股获利0.41元,一个月的收益率达到43%。盖茨基金初玩中国股票,就尝到了甜头。

盖茨基金是在7月5前买海域化工,8月2日公布消息,公布当天海域化工股价飙升36.7%,收于1.34港元,由于是跳空高开,大部分香港股民追涨的成本都在1.25港元以上。

盖茨基金8月3日出货,当天海域化工下跌11.85%,昨天在香港股市大涨的情况下该股再跌3.36%,报收1.15港元,8月3日追涨的股民普遍账面亏损10%以上,惨被套牢。”

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盖茨基金会一贯利用股票市场中它操纵炒作起来的“盖茨概念”,诱使广大股民跟风抬高盖茨基金会购买的股票价格,然后盖茨基金会抛出其股票获利,同时“大公无私”、“ 高尚道德情操”地将使盖茨基金会获利的中国股民抛向亏损、套牢境地。“大公无私”、“ 高尚的道德情操”盖茨基金会这种靠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利的真实面目,高歌盖茨基金会慈悲的哈美人士是不会谈及。

《金融界》的这篇文章,讲述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在捐助医疗科研的幌子下,参与卫生决策,而决策“考虑的对象永远只是自己”,并且专制地要求医疗科研必须与盖茨、洛克菲勒等捐助方的“意愿相一致”,“ 利益相一致”。如科研课题负责人不按捐助方的意愿行事,“仁慈”的基金会就会专制地要求受捐助方将科研课题负责人隔离、下岗。文章说:“近日,世界卫生组织负责疟疾的官员抱怨,由于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疟疾研究越来越广,已处于支配该领域的程度。世界卫生组织表示,盖茨基金会的一家独大将可能阻碍科学家们在该领域提出不同意见,使得在世界范围内共同制定卫生决策的功能逐渐丧失。

在一份谅解备忘录中,世界卫生组织的疟疾部主管阿拉塔·科崎博士向世界卫生组织的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提出了自己的忧虑:盖茨基金会捐给世界卫生组织的钱是‘关键的,但同时有着深远的、意想不到的后果。’

‘ 由于研究经费的限制,世界上许多在疟疾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科学家,在研究导向上都必须与支持自己研究的机构意愿相一致。’科崎博士说:‘如果每个在这个领域做研究的人都要与自己的集团利益相一致,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独立性将会越来越难以保证。’

此外,科崎认为,基金会资助的研究方向往往都偏重自己的喜好,如果盖茨基金会的决策足以对世界范围内的机构有着举足轻重的指导意义,这将对世界范围政策的制定过程有着不良的影响,政策将不会估计到所有人的利益。

……科崎博士在世界卫生组织是一位性格刚直的官员,曾因为抗击世界肺结核扩散而受到行内的尊敬。然而此次在抗击疟疾项目上,科崎被‘隔离’,其原因是他得罪了像洛克菲勒基金会、盖茨基金会这样的捐赠方。科崎认为这些基金会在参与世界性卫生决策时,如同一个封闭的内部工作程序,其考虑的对象永远只是自己。他补充,基金会总是把其既得利益者所看到的数据融入到政策的制定中。”
世界卫生组织的疟疾部主管阿拉塔·科崎博士这个案例,只是无数个资本家基金会用“慈善捐赠”来专制、霸道地控制受捐助方的案例之一。科崎博士这个案例之所以暴露出来,是因为“科崎博士在世界卫生组织是一位性格刚直的官员”,他不屈从资本压力,他以为西方真的是“科研自由”,他以为西方真得“尊重”民主自由,“尊重人材”,而他是“受到行内的尊敬”的人材,所以认为他能按自己的科研方向行事。他没明白垄断资本基金会的“仁慈”只是骗人幌子,垄断资本是社会的统治者,垄断资本要求社会的一切人都服从自己的权力,即使在所谓“慈善捐赠”时也不例外。因此科崎博士“得罪了像洛克菲勒基金会、盖茨基金会这样的捐赠方”而被隔离。

⑺ 2017中国房地产前十强是哪些企业

中国房地产排名
随着地产行业已步入白银时代,新房开发整体增量空间受限,房企布局由扩张转向收敛,核心城市激烈的土地竞争不断压缩企业盈利空间。但尽管如此,房地产行业的利润依然非常大。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一:万科地产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之一。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住宅开发企业,业务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以及中西部地区,共计53个大中城市。年均住宅销售规模在6万套以上。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二:中国恒大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恒大集团的下属控股企业,是集团的地产业务平台[1-3],总部位于中国广州。中国恒大集团是集民生住宅、文化旅游、快消、农业、乳业、畜牧业及体育产业为一体的企业集团。企业员工达8万人。2015年销售额2013.4亿,总资产达到7570.4亿,《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496位。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三:碧桂园
碧桂园集团,即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07.HK),总部位于广东佛山顺德,是中国最大的新型城镇化住宅开发商。采用集中及标准化的运营模式,业务包含物业发展、建安、装修、物业管理、物业投资、酒店开发和管理等。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四:保利地产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是中国保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运作平台,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
总部位于广州。2006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重启IPO市场的首批上市的第一家房地产企业。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第五:绿地集团
绿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遍及全国主要省区市,特别在超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高铁站商务区及产业园开发领域遥遥领先,目前的世界十大高楼近一半来自绿地。2014年实现经营收入超过42,51.51亿元,较上年增长3.7%,预计2015年经营收入突破5000亿。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第六:中海地产
中海地产全称是: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属下企业,其前身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1020万元,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作为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1992年即在香港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0688),曾被国际知名的《财富》杂志评为中国上市公司(香港和中国大陆)百强中的房地产主要企业。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第七:万达集团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万达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企业。创建于1988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800多亿元、占地560多万平方米、员工13000多名,涵盖轮胎、电缆、化工、地产开发四大产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级实验室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第八:龙湖地产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00960),创建于1993年,成长于重庆,发展于全国,是一家追求卓越、专注品质和细节的专业地产公司。龙湖在地产中国网举办的红榜评选活动中,两次上榜。2011年被评为最具风险控制能力的多业态领军企业”。截至2015年12月末,集团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为545.4亿元人民币。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第九:融创中国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是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公司坚持区域聚焦和高端精品发展战略。在京、津、沪、渝、杭拥有众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产品涵盖高端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等多种物业类型。
中国房地产排名第第十:中南置地
中南控股集团起步于1988年,已发展成为拥有各类员工40000余人、总资产514亿元、2011年综合产值270亿元的大型集团化上市企业。中南集团拥有“房地产业”、“建设产业”、“土木工程产业”、“工业产业”等产业板块,下辖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南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等30多个子公司。

⑻ 什么是REIT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国REITs论坛举办“REITs市场的中国道路研讨会暨《中国REITs市场建设》线上首发式”。

(8)健康岛股份转让扩展阅读:

REITs的特点在于:

1、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

3、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但能否通过其分散投资风险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可以,有人认为不行。

⑼ 现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民营医院有哪几家

恒康医疗、诚志股份、复星医药、双鹭药业、益佰制药、马应龙、康美药业、三精制药、贵州百灵、千红制药。
民营医院概念股龙头股解析:
平潭发展
事件:5月20日晚,公司公告与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在榕投资创办福建严复纪念医院项目,达成初步合作协议并签署投资意向书。建院方案为“大专科小综合”,按照三甲综合医院标准建制,将引进并依托台湾知名医疗专家管理团队负责医院管理和运营。
点评
1、首次进军医疗领域,有利于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我们认为,此次进军医疗领域,是公司依托大股东在福州及台湾的资源优势,积极培育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的有利尝试,表明了大股东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积极愿望,利于公司估值水平的提升。
2、平潭综合实验区二线卡口和监管查验设施已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全岛封关运作条件已经具备。据中国平潭网报道:2014年5月16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平潭封关运作设施组织验收。验收组认为平潭二线卡口、环岛巡查监控设施和信息化系统三大平台基本建成,正式通过验收,具备启动实施封关运作条件。二线封关对平潭的发展具备里程碑式意义,标志平潭岛开发驶入历史快车道,平潭发展(000592)也将迎来历史性机遇。
3、平潭发展作为参与和主导平潭开发的唯一A股上市公司,业绩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我们预计中福实业广场一期将在7月实现预售,9月实现封顶,为2015年业绩高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4、维持增持评级,目标价12元。公司为平潭概念最直接受益标的,我们预测业绩反转概率较大,预计2014-15年EPS0.15/0.45元,未来有望大幅受益平潭岛开发,参考自贸区可比公司估值,给予目标价12元。
和佳股份

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公司与揭阳市慈云医院签订了《合作框架意向书》,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揭阳市慈云医院专业装修工程及设备配置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为8,000万元,该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点评
订单稳步增长:本次中标的揭阳市慈云医院专业装修工程及设备配置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医用气体设备、洁净手术室、医用信息化系统、血液净化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及DC-CIK生物细胞治疗中心等,其中涵盖了公司自有生产能力的制氧系统及肿瘤治疗中心等,订单总额达到8000万元,在公司订单规模中较大。
订单驱动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原有业务主要为肿瘤和制氧设备的制造销售,2013年起公司开始逐步摸索采用BT模式进行总包建设的经验,年内签订7个框架合同,这些合同将于今年逐步进入招标流程。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项目总金额4亿元、河南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金额1.5亿元,且2014年公司预期新增15-20亿元新合同,相对公司2013年7.4亿元的总收入,这些医院建设合同将带来数倍于公司年收入的销售金额。
医院总包建设业务模式有坚实的需求:新医改“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正在带来县级医院快速发展,新建、扩建是常见状态。目前县医院短期现金流好、政策严控长期贷款,给公司以资金换市场的买方贷款模式带来了大机会。借助于资本优势、一站式采购的产品群优势,公司收入提速是大概率事件
盈利预测及公司评级:公司商业模式升级将带来快速扩张,我们认为有望复制尚荣医疗(002551)的成长路径,借助目前医改机遇以及资本实现快速发展。近期收购透析器械公司失败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但公司未来并购仍是大概率事件,看好公司外延式发展。我们估计公司14-16年EPS分别为0.59、0.87、1.33元,对应前一交易日收盘价PE分别为44X、30X、20X,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应注意BT模式资金链风险,医院总包建设合同增长不达预期的风险。
民营医院概念股龙头股解析:
恒康医疗
公司公告: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萍乡市赣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持有萍乡市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医疗服务是公司重点发展方向,2013年至今已收购成都平安医院肿瘤治疗中心15年85%的收益权以及5家医院,预计公司未来在医疗服务领域会持续不断的扩张,预计2014~2015年EPS为0.52、0.77元
、24倍,目标价31.20元,维持“强烈推荐-A”投资评级。
萍乡市赣西医院为二甲综合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钢铁厂职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钢公司脱离,实行股份制,注册资本1500万元。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二甲综合医院。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赣西医院的资产总额为11452.97万元,负债总额6506.06万元,净资产4946.9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06.55万元,结余706.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股东为陶明等5个自然人,陶明是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现担任赣西医院的董事长,陶明承诺保证促成目标医院全体股东会按照双方约定条件将目标医院75%股权转让给公司并通过增资达到公司持有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
预计未来在医疗服务领域持续扩张。公司前瞻性的判断医疗服务将迎来政策春天,12年成立永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进军医疗服务行业的平台。公司战斗力强,并购效率高,2013年至今已收购成都平安医院肿瘤治疗中心15年85%的收益权,以及5家医院(德阳、资阳医院、蓬溪中医院、邛崃医院、大连辽渔医院),预计现有医院14年将贡献超近亿元净利。公司在医疗服务布局的思路为“大专科小综合”,大专科主要为肿瘤、妇产科等医疗需求比较大的科室。小综合主要为在二三线城市并购在当地品牌口碑较好、又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医院,我们预计公司未来在医疗服务领域会持续不断的扩张。
维持“强烈推荐-A”投资评级:公司医药工业保持稳定增长,14年起公司的并购项目--医疗服务产业、中药饮片、日化及保健品开始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预计公司后续还有新的医疗产业并购项目。预计2014~2016年EPS为0.52、0.77、0.97元,对应PE分别为36、24、19倍,维持“强烈推荐-A”投资评级。风险提示:医疗服务扩张低于预期。
民营医院概念股龙头股解析:
金陵药业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6亿元,同比增长13.0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2亿元,同比增长3.76%;基本每股收益0.31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点评
1、药品产销稳步增长。公司是由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军区原4家军办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科工贸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大型现代化上市公司,形成了以中成药为主,中西药相结合为发展目标的战略格局。公司主要产品和品种有:脉络宁系列产品、塞莱乐、双香排石颗粒、慢咽宁、明胶海绵等一百六十多个产品与品种,其中“脉络宁注射液”、“胃得安片”、“香菇多糖注射液”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司“桂冠”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脉络宁注射液”工艺方法被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目录》(中成药部分),密级为秘密;2013年“脉络宁注射液”再次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药物目录》;同时公司的香菇多糖注射液、速力菲、明胶海绵等产品的市场份额领先。2013年销售公司对脉络宁的销售格局和销售队伍的工作模式做了较大的调整,由做大做强一级市场,转为做深做细广覆盖二级终端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盈利品种产销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保障了公司药品业务的稳步增长。
2、股权划转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2014年3月公司公告,控股母公司金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亿股限售流通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23%)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转让后新工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国资委不变。股权划转,有利于理顺股权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实行集团人、财、物集中管理,增强集团发展的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而进行的。预计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工集团直接持有金陵药业(000919)相关股份,有利于新工集团加大对金陵药业业务发展及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金陵药业做强、做大。
3、医疗服务业务前景光明。公司拥有较好的运作医院项目的经验和能力,现控股两家综合性医院:宿迁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仪征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2013年,两家医院经营实力稳步提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宿迁医院实现业务收入6.82亿元、仪征医院实现业务收入2.10亿元。预计未来随着仪征医院住院大楼的投入运营,仪征医院的盈利能力会进一步提升;同时预计在股权划转完成后,不排除公司在医疗服务领域进一步开展资本运作的可能。
4、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14-2016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5.6%、20.5%和19.9%,EPS分别为0.36、0.43和0.52元,目前股价对应PE分别为32、26和22倍。看好公司长远发展,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5、风险提示:1)医疗服务业务开展不达预期风险;2)药品安全风险。
民营医院概念股龙头股解析:
人福医药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10.5%,符合预期。201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16.1亿,增长16.6%,净利润9267万,增长8.3%,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为8900万,增长10.5%,EPS0.18元,符合预期。
宜昌人福麻醉药收入增长约
利润增长约15%。宜昌人福1季度收入与利润分别增长约10%、15%,麻醉药同比增长约10%;血制品业务受制于新版GMP改造,3月恢复生产,同时去年同期基数较高,一季度利润负增长;商业收入与利润增长均在20%以上;新疆维药一季度收入与利润同比持平,主要受淡季效应影响;葛店人福受米非司酮国家销售政策等多方面影响,一季度利润有所下滑;人福普克制剂出口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
期间费用率同比略有下降,经营性现金流表现有大幅改善。2014年一季度公司期间费用率29.0%,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其中营销费用率16.8%,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由于收入结构改变,低费用率的医药商业业务占比提高;管理费用率9.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主要是物价上涨导致的人工和日常开支增加。受益于再融资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一季度财务费用率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30元,与去年相比有巨大改善,主要是销售回款额较全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
公司发展进入新时代,市值成长空间大。公司秉承“聚焦医药主业,做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内生成长与外延发展并举,逐步培育多个过亿利润单元。宜昌人福是麻药镇痛龙头企业,行业壁垒高,麻醉药业绩增长持续性强,血制品新浆站拓展顺利,巴瑞医疗发展模式升级,新疆维药具备资源价值,均有望经过培育成为过亿利润单元。我们维持14-16年每股收益预测1.00元、1.30元、1.70元,同比增长27%、30%、30%,对应预测市盈率分别为26倍、20倍、16倍,考虑公司发展进入新时代,市值成长空间大,维持买入评级。
复旦复华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2亿元,同比增长9.73%;营业利润3889.1万元,同比下降3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1.2万元,同比增长20.1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94亿元,同比增长2.65%;基本每股收益0.098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点评
1、依托复旦大学,医药、软件、园区稳步发展。公司是复旦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其前身为1984年创办的复旦大学科技开发公司。依托复旦大学雄厚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公司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探索与实践中,成功确立了以软件开发、生物医药、园区房产为核心的科技产业体系,目前已拥有中国重要的对日软件出口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药品研发、生产、营销基地,以及广纳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目前公司三大主营业务均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三大产业在各自专注的领域中能够提供富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医药板块成为公司发展的主要发动机。2013年,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600624)药业营业收入为
亿元,同比增长47.33%,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1.46%。制定了富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在自身专注的抗肿瘤药物、消化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脑血管用药等核心治疗领域加强营销力度,进一步提升了重点品种的销量,保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同时药业公司冻干粉针剂正式通过新版GMP认证,确保了这一剂型产品的正常生产和持续经营。此外,江苏复华药业海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了厂房建设,设备招标等一系列工作持续推进,为企业未来扩大经营规模奠定基础。
软件板块略有下降,园区发展保持稳定。2013年,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营业收入2.3亿元,同比小幅下降8.9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4.13%。2013年,对日业务方面,巩固深化了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日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与其他日本客户也维持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势头,但由
于受到日元持续贬值的较大冲击,对日业务的人民币收入和利润同比均有下滑;欧美及国内业务方面,市场拓展较为顺利,在不断稳定与原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客户,实现了增收增益。在园区发展方面,复华园区公司经营保持稳定,在嘉定复华园区厂房出租保持“零空置”的基础上,提高了项目的租金水平,并成功引进了多家注册企业,稳定了园区招商的经济效益;另外,江苏复华药业海门生产基地厂房土建工程竣工,并完成了海门市相关部门的联合竣工验收,复华园区海门公司项目招商工作进展顺利,基建工作均已完成,招商大楼也正式开工进入施工阶段。
2、增发获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拟融资不超过4.3亿元,用于增加公司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目前增发预案已于2014年2月份获得证监会批准,目前正在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此次增发,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4500万股,上海复旦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1500万股,预计增发后,上科科技和复旦控股将成为发行后第二和第三大股东,两个公司都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在产业投资领域经验丰富。借助此次增发,公司不仅增加了运营资金、降低了财务费用;同时预计此后会借助复旦大学的资源优势(目前复旦大学在医学、IT等学科领域仍有较为丰厚的资产贮备),在资本整合领域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3、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14-2016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48%、65%和57%,EPS分别为0.24、0.40和0.62元,目前股价对应PE分别为41、25和16倍。看好公司长远发展,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4、风险提示:1)软件行业对日出口景气度下滑风险;2)药品安全风险;3)园区建设及招标开展不达预期风险。
北大医药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6亿元,同比增长18.92%;营业成本18.98亿元,同比增长19.60%;实际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802万元,同比增长2.4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1.44亿元,同比增长7.56%;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点评
1、公司药品产、销、研实力雄厚。公司是中国西部最大的生物与化学合成药物生产、研制和出口基地,全球最大的洛伐他汀生产基地和磺胺类药物生产基地。目前公司产品涵盖抗微生物类、心脑血管类、维生素类、镇痛抗炎类、消化系统类、精神障碍类、抗肿瘤类、免疫调节类、代血浆类等近20个大类,一百多个原料药和制剂品种。公司是通过国际认证最多的中国制药企业之一,全部产品均通过GMP认证,其中有近20个产品获得美国DMF注册号,12个产品通过FDA认证,7个产品获得欧洲COS证书,药品生产实力雄厚。同时公司宣布建设麻柳制造基地,整合销售流通业务,实现从前端中间体与原料药生产、到制剂药品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提升整体议价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并获取更多市场机会。
2011年定向增发后,北京北医医药优质资产注入北大医药(000788),打通了制造与流通环节,实现从原有的医药制造业延伸至医药流通领域,构建了以上海、北京、武汉、重庆为核心辐射全国的销售流通平台。北大医药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有多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依托北京大学医学部深厚的学术基础和资源,发挥方正医药研究院、北大医药国家级技术中心、北大医药重庆大新微生物药物研究中心三位一体的研发布局,实现从创新药物研发到产品工艺技术革新的产品创新全覆盖。公司在产品创新、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与推广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
2、公司更名体现集团从药到医的产业布局思路。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40.2%以上的股份,北大方正集团是北大医疗产业集团的控股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大学。2013年5月,北大医学部与方正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北大医学部为方正集团开展医疗医药事业提供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学术交流、医疗业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支持;此前北大医学部旗下拥有北大人民医院、北医一院、三院、六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等八家附属医院(均为三甲医院),北大国际医院更名为“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成为了北大医学部第九家附属医院;方正集团旗下的医疗产业集团更名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西南合成更名为“北大医药”等等这些方面都显示了北大方正集团在医疗产业整合上的思路,即:逐步打造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综合型医院/专科医院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医药/医疗产业链。除了北京市内的三甲医院之外,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以收购湖南株洲恺德心血管医院(湖南省内唯一一家具有三级医院资质的心血管专科医院)为标志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布局。2014年2月27日,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宣布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共同创办北京大学心理医院(营利性医院);2014年3月初,与贵阳市政府达成的战略协议涉及30亿元,包括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合作,同时参考北大国际医院的模式,将新建一家营利性医院,这些举措表面北大医疗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在医疗服务领域发力。
在年报中公司公布了未来的发展战略,除了打造医药产业链、推动资源整合之外,还计划依托股东资源、布局医疗服务业;特别是在医疗服务业领域,实现在医疗器械、医院等医疗服务领域的布局。公司股东自建及收购的医院将逐步与公司现有业务相结合,增强与公司现有医药业务的协同。北大医药作为方正集团旗下唯一的医药上市公司,未来依托集团医药资产整合逐步推进,发展空间值得期待。
3、盈利预测及评级。只评估公司现有产品业务,预计公司2014-2016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3.6%、22.2%和20.9%,EPS分别为0.16、0.20和0.24元,目前股价对应PE分别为78、64和53倍;虽然目前公司估值较高,但看好公司长远发展,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4、风险提示:1)药品安全风险;2)控股股东医疗服务行业布局进展低于预期风险。
安科生物
事件: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亿元,同比增长27.3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87万元,同比增长21.54%;扣非后净利润8578万元,同比增长32.69%。每股收益0.38元。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每10股转增2股。预告14年一季度盈利1500万-1900万元,同比增长10.62%-40.12%。
生长激素、干扰素双双提速
公司主导产品包括生物制品、中药和化药。2013年生物制品实现销售收入2.30亿元,同比增长26.54%。干扰素销售收入1.11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2年提升3.58个百分点至17.58%。医保报销和门诊药费比限制了长效干扰素的应用,普通干扰素近两年增速加快,公司干扰素增速连年提升。重组人生长激素实现销售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2年提升8.95个百分点至40.22%,毛利率与12年基本持平。公司通过开办合作门诊等方式加大生长激素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安苏萌的品牌形象,在生长激素市场整体扩容的背景下公司安苏萌的高增长还将持续。
余良卿继续维持高增长势头
2013年余良卿实现销售收入1.18亿元,净利润2891万元,在各块业务中增速继续保持第一。主导产品活血止痛膏实现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35.29%。以活血止痛膏为代表的外用贴膏剂基本上已完成了全国布局,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包括商业连锁、代理招商、区域承包等多种模式并存的销售网络,工艺创新研发也取得进展,多项专利获得授权。
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
公司长效生长激素完成Ⅰ期临床试验,生长激素水针完成临床等效性试验,生长激素水针年内有望获批。此外,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精子活体染色试剂盒获得生产批件,生长激素成人生长激素缺乏适应症、生长激素特发性矮小适应症、替诺福韦获得临床试验批件。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我们预计2014-2016年
分别为0.47元、0.61元、0.77元,对应当前价格的市盈率分别为34倍、26倍、21倍。我国生长激素市场处于黄金发展期,公司通过合作门诊开发地级医院市场效果显着,营销改革逐步释放了余良卿中药老字号的品牌潜力,我们看好公司长期发展,给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 :干扰素降价;新药获批的不确定性;活血止痛膏增速放缓
通策医疗
2014年4月28日,我们前往“通策医疗(600763)”,与公司管理层就口腔业务、生殖业务、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现将核心要点介绍如下
1、杭口一季度增长20%以上,昆口一季度实现1700多万,增长42%,净利润112万,其中平安路一季度实现收入300万,希望路每月有50万收入。宁口一季度增长47%,收入1317万,利润170万。诸暨分院刚开业一个季度收入250万,当期就实现盈利。沧州大幅增长50%,存量医院在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做的不错,今年都进入快速增长期。公司原来采用收购的方式进行扩张,但是现在发现“郑口”模式更适合公司,即合作建设分院,未来将形成区域性成熟总院+分院模式;未来考虑会在浙江省每个县都开一家分院,最快的是上虞,后面还有绍兴、湖州、温岭等。
2、公司对该项业务的要求是不着急,目前主要希望其把所有的技术准备工作做好,放慢步伐。公司认为由于引进波恩,具有非常好的标准与管理体系,公司希望一定要做到国内最顶尖和最优秀的IVF中心,才开始考虑扩张和盈利。有很多地方生殖中心与公司谈合作,但是公司还是希望先把重庆和昆明两地做成中国区的样本医院后,总结经验再复制。接下来还需要进行人员培训、设备采购等工作。昆明方面:目前已经完成技术手册的汉化工作,并形成书面文件。4月初对护士和医生进行培训,全部根据波恩的资料和标准进行培训(含护士的每日护理工作流程系列),5月底还要到波恩总部进行深度培训与交流。设备安装:目前处于施工单位招标阶段,大概需要3个月装修时间,预计8月底可以完工,9月份申请,正常情况下审批过程需要2个月时间,计划年底可以试运营。
爱尔眼科
看好公司全国眼科龙头地位在内涵与外延两个维度进一步巩固。公司目前正在搭建中心医院(省会医院)-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的三级连锁网络体系。公司目前拥有50家连锁眼科医院,目标在2020年覆盖大部分地级市,达到200家眼科医院,实现100亿元收入的目标。预计今年新开17-18家医院(大部分通过并购基金投资建设,暂不并表)。新建医院已开展大量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将以地市级为主。分级连锁网络体系实际上是在其他省份复制湖南市场的成功经验(目前湖南省14个地级市中已经覆盖了12个),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形成垄断性领先优势。国家鼓励“大病不出县”,中国8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地市级城市(含乡镇),理论上90%以上的患者将就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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