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有公司应该是股份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两者间的区别在于什么
股份制的。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Ⅱ 有限责任公司的任免机构是什么
公司本身没有任免机构,只能在工商局依法注册成立或注销 。
人事任免管理依职级不同,由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确立,如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有些公司股权相对单一的话,总经理是由大股东或者说是法人代表担任的。总经理以下的人员由总经理依据公司的授权任免。
(2)股份制公司人事任命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
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Ⅲ 股份制国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是“一把手”
众所周知,企业“一把手”的重要性。但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到底谁是“一把手”真是“能者见能,智者见智”各有千秋,这往往也就是大部分国企搞不好的主要原因;初看这不是个问题,董事长嘛!法人,当然是企业的“一把手”,但实际上,这个董事长一不控股(往往是上级安排的副董事长或若干董事控股),二不能任命总经理,三没有日常财权,四企业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往往只有主持权而没有决策权(大事需控股的上级决定);而总经理呢,即掌握了日常的生产经营大权,又掌握了行政人员的人事权,同时也掌握了企业的日常财权,甚至企业需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也往往是总经理层提出的。清醒的董事长明白了这些关系企业的问题还不大,不清醒的就会在很多问题上和总经理产生矛盾,特别是有些董事长是从原来的局、处长随法人改过来的,非常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不是“一把手”了,从而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此,我奉劝那些国企的董事长们该清醒了,你们只要注意到很多董事长的任免宣布是代表上级的副董事长来执行的,就该什么都明白了,让总经理放开手脚去行使“一把手”的权力吧!
Ⅳ 股份制公司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是否有人事权
这个具体要看公司的制度,一般来说,下级公司的总经理是可以任命的,别的就基本上不会管了。
Ⅳ 51%的股份有人事任免权吗
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包含51%)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际惯例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法律上就将股东大会上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推定为公司的意志. 补充: 也就是说可以决定公司的一切。
Ⅵ 两个国有企业成立的股份公司人事任命谁说了算
看你是那个岗位了,一般是这个岗位的上级经理或主任,然后经过人事部门认定同意,再提交给单位分管领导,最后由单位一把手同意。流程就是这个,中间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会通过了。
Ⅶ 股份制国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是“一把手”
众所周知,企业“一把手”的重要性。
但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到底谁是“一把手”真是“能者见能,智者见智”各有千秋,这往往也就是大部分国企搞不好的主要原因;初看这不是个问题,董事长嘛!法人,当然是企业的“一把手”,但实际上,这个董事长一不控股(往往是上级安排的副董事长或若干董事控股),二不能任命总经理,三没有日常财权,四企业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往往只有主持权而没有决策权(大事需控股的上级决定);而总经理呢,即掌握了日常的生产经营大权,又掌握了行政人员的人事权,同时也掌握了企业的日常财权,甚至企业需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也往往是总经理层提出的。
清醒的董事长明白了这些关系企业的问题还不大,不清醒的就会在很多问题上和总经理产生矛盾,特别是有些董事长是从原来的局、处长随法人改过来的,非常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不是“一把手”了,从而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Ⅷ 关于成立公司股份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算是人事任免文件吗
应该使用“公司行文”的方式。
公司股份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内部的一个非常设性机构,行文中只需突出成立这样一个机构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Ⅸ 关于企业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在什么书上可以查到
给你个真实的参考下吧: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轮股份”)于 2017 年 12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1、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陆挺先生为培养领导梯队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陆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国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3、 经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刘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刘韶先生投资总监的职务。
4、 经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余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聘任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公司治理机制未产生不良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团队专业结构和团队分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陆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核查,陆挺先生的确为培养领导梯队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陆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陆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陆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国峰先生、刘韶先生、余松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上述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国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韶先生、余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刘韶先生投资总监的职务。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附件:
陈国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1994年任江汉大学机电工程系教学秘书、班主任, 1994年~1998年任霍尼韦尔安防 (Honeywell Security Group)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998年~2000年任深圳市旭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2000年~2003年任深圳市倚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2005年~2011年任深圳市南方略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1年~2016年8月任上海万韬工业品咨询机构董事、总经理、首席顾问 , 2016年8月至今任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国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陈国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 陈国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韶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7 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有限公司(原南通渔船柴油机厂)计划员、生产科长、制造部经理,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金轮股份制造中心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金轮针布董事。 现任金轮股份投资总监,方舟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柚子工道(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董事。
刘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刘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松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 2012年~2014年任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 2015年~2017年任苏州天顺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任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兼任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南通金轮智能装备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余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 余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Ⅹ 股份制企业的懂事长怎么任免
众所周知,企业“一把手”的重要性。但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到底谁是“一把手”真是“能者见能,智者见智”各有千秋,这往往也就是大部分国企搞不好的主要原因;初看这不是个问题,董事长嘛!法人,当然是企业的“一把手”,但实际上,这个董事长一不控股(往往是上级安排的副董事长或若干董事控股),二不能任命总经理,三没有日常财权,四企业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往往只有主持权而没有决策权(大事需控股的上级决定);而总经理呢,即掌握了日常的生产经营大权,又掌握了行政人员的人事权,同时也掌握了企业的日常财权,甚至企业需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也往往是总经理层提出的。清醒的董事长明白了这些关系企业的问题还不大,不清醒的就会在很多问题上和总经理产生矛盾,特别是有些董事长是从原来的局、处长随法人改过来的,非常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不是“一把手”了,从而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此,我奉劝那些国企的董事长们该清醒了,你们只要注意到很多董事长的任免宣布是代表上级的副董事长来执行的,就该什么都明白了,让总经理放开手脚去行使“一把手”的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