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解散工会经费(筹备金)如何处理
企业解散,工会经费(筹备金)在支付完相关费用后,如果还有剩余,将用以清场其他债务或分配给股东(公司存在净资产)。
❷ 请问股东分红算工资性收入吗
股东按照比例所得的利润分红不属于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红按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的定义如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❸ 税务中福利费、工会经费的额度
根据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注意: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与以前有所不同,而且超标准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是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变化内容之一)
❹ 用工会经费收购企业股权
工会经费是用来支付工会开展各种活动和工会的办公人员的工资以及有关规定的支出,不能用来干别的。企业的股权对于工会来说,工会是企业职工股东会的代表机构,代表职工股东行使权利,不能用工会经费来收购企业股权。
❺ 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什么
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应发工资总额,不是实际发放工资数额。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是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部分。
1、个人工资总额:指单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形式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可计价的总和。一般来讲,我们说的是工资表上的包括个人社保在内的,扣除病事假扣款后的余额。
2、社保个人费用,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与个人相关的社保单位部分,也是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3、个税计算,以个人工资总额扣出可免个税的社保个人部分的余额为基数。
4、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同社保个人费用,都是以个人工资总额(未扣社保个人及税)为基数进行计提。
拓展资料: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❻ 公司的股东要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
按现有政策企业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同行业和地区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在四种情况下将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因拥有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2、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因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4、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获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但若该股东又同时任职受雇于该公司,则该笔费用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❼ 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企业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可以看出,随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也一并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二是报酬
❽ 计算工会经费基数是否含股利分红
一.计算工会经费基数应该不含股利分红;
1.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 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 建业股利。
2.分红: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二.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资总额组成内容如下:
(1)各种工资。
①计时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事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及学徒工的生活津贴。
②基础工资:按照中发〈1985〉9号文件规定,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确定的工资。
③职务工资:按照中发〈1985〉9号文件规定,“按照工作人员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水平确定”的工资。
④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按工作量包干计件、按营业额提成、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度或方法支付的工资。
⑤加班加点工资:对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资的职工发给的劳动报酬。
⑥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保留工资、附加工资、调整工资补发上年的工资等。
(2)各种奖金。对职工超额劳动的一种鼓励,是为了奖励先进,对生产、工作上有优良成绩的职工,在标准工资以外交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①各种生产(业务)奖:如质量奖、安全奖、提前竣工奖、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影剧院超场奖、教师超钟点奖等。
②节约奖:包括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
⑧劳功竞赛奖:包括发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各种实物奖励和奖金。
④增收节支奖:机关、事业单位增收节支行政经费对职工的奖励。
⑤其他奖金:铁道、交通运输部门从补票收入中支付的“堵漏奖”等。
⑥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分红。
(3)各种津贴。为了补偿职工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了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以津贴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
①对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工种实行的津贴:如从事野外、高空、井下、流动施工、林区、高温、艰苦气象台站、微波站、冷库低温、废品回收人员岗位、卫生防疫、医疗卫生、科技保健等工作津贴,以及夜班中班津贴、夜餐费和班中餐等。
②工龄、教龄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③技术津贴。如特级教师、科研、优秀运动员技术补贴和体育津贴等。
④班组长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⑤其他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的冬季取暖补贴、职工生活津贴(如粮价补贴、煤价补贴等)、伙食津贴(如火车司机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人员伙食津贴、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运动员伙食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回民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书报费以及学徒服装津贴等
❾ 工会经费奖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工会经费奖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9)股东工会经费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