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公司股东散伙,公司资产如何划分
主要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资产清算。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公司财产专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属、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Ⅱ 我们公司股东准备分家,现在要分帐,以前没有帐,应该怎么做
先补上收入账目,装修公司收款数量少,金额大。而且有装修合同对照,容易补
直接用EXCEL把收支分2列汇总就好了
小公司都这样,哪里会全面核查
Ⅲ 公司股东想分家,程序如何
如果你所说的分家是指公司设立分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实施。
如果你说的分家是解散公司,那必须具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如公司连续两年未分红利且公司处于盈利状态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解散公司时时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的工作主要是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等内容。这项工作较为繁琐一般情况要找律师事务所做本项工作。
Ⅳ 与朋友两人合伙开厂,现大股东要求分家,请问财产怎么清算
1、由于没有做为公司登记、也没有进行合伙企业登记,所以属于个人合伙。 2、个别合伙人的退出,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的解散或者终止。在经过清算盈利和债务,分割退伙人的财产后,合伙组织可以继续存在。 3、合伙人在经营期间有过错、导致合伙组织或者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组织终止时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案,首先是尊重合伙人自行协商约定;无法协商一致,出资份额等同的、按照多数合伙人意见分配;出资份额不同的,按照出资份额占多数的合伙人意见分配,但是也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供你参考。
Ⅳ 股东怎样分家
如果保留执照,股份只能转让,在转让过程中,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三个股东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解散公司
Ⅵ 股东分家,如何维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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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公司股东要求撤股,该怎么分财产
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
如果不愿意再作股东,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或者申请公司予以收购,不能退股。具体股权转让程序请参见《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股东分家清盘扩展阅读:
股东撤股相关案例
2001年7月,吴某与卓某共同出资300万元,各占50%股份,成立A公司,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的投资和管理。A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卓某、吴某,持股比例分别为86.66%、13.33%。
《审计报告》载明,A公司卓某出资260万元、持股比例50%,吴某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50%。截止2009年12月,A公司在全疆投资创办及合作的医院共计16家。吴某与卓某在16家医院上交A公司的利润分红中所占比例均等。
A公司于2008年10月注销,但仍沿用A公司的原经营模式。吴某因刑事犯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羁押。
2010年4月10日,《专项审计报告》载明,2009年1月至10月,卓某应分利润23014462.88元。同时确认,截止2009年11月30日,吴某以”暂挂款”名义将A公司资金转至个人名下的款项合计4800万元。
2013年1月10日,法院认定,2009年3月18日至9月1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16家医院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擅自安排A公司财务人员将存放在财务人员账户上的16家医院上缴至A公司的盈利款,以”暂挂账”的方式,将1000万元转移至其姐名下,至今仍未追加。
2009年7月,吴某在未征得卓某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股东持股比例,指使财务人员将16家医院上缴的利润按照变更后的持股比例重新分配,侵占卓某等人的分红款共计14470886.51元。
2009年9月1日之后,吴某存在将公司资金转至自己名下的行为,分四次共计转移1430万元至个人名下,取得上述财务的实际控制权。
Ⅷ 什么是公司清盘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当公司出现问题,或债台高筑。或股东争拗。或经营不善等,自然出现清盘的可能,
在公司资产结算并分配予债权人及股东后,公司亦告结束。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的清盘及处理方式不同,概括来说,因无限公司并非法人团体,而是以独资或合伙形式运作,故只需通知税务局停止经营及交代公司账目,并停止再续商业登记证即可,
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简单得多,同时,由于债权人可直接入禀法院向无限公司负责人追讨债项,甚至要求当事人宣布破产以作偿还,故无限公司只会出现自愿性清盘或停止经营,而没有由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性清盘。
决定清盘或停业后将会变卖公司所有资产,如属合伙经营者便须按照成立公司时所定的合伙协议分配资产。 其实,很多时候是因股东之间无法继续合作才决定清盘,
或出现得不到共识的情况下,这时可聘请会计师,亦可以要求会计师公会主席指派中立的会计师担任,若依然无法顺利解决,便可入禀法院,有法院指派中间人处理清盘工作,但无论清盘人是自行委任还是法院指派,其费用也会首先于公司资产中扣除。
如果是把无限公司售予别人,则只需股东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并把变卖公司所得的金额拨入公司资产在做分配即可,但要留意的是若税务局觉得卖价比市价低,税务局将再做评估。
(8)股东分家清盘扩展阅读:
清盘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包括:
自动清盘(Voluntary liquidation): 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经营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动清盘,把资产出卖,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所谓“资不抵债”的。
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最后法院出强制清盘令。
一、自动清盘
自动清盘可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
1、公司成员自动清盘
当公司的成员决定公司进行自动清盘并解散公司,自动清盘便会进行。若果公司的成员议决公司进行清盘,公司通常便会停止运作而自动清盘亦会宣告开始。如果公司有偿还债务能力,而公司成员又能提供法定的声明以证明公司的偿还能力的话,该清盘会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
在上述自动清盘案中,会议会议决委任清盘人进行清盘。否则,清盘案会视为债权人自动清盘,债权人会议亦会召开,此时公司的董事必须汇报公司的事务。若债权人自动清盘进行的话,公司清盘的审查委员会亦会成立并委任审查委员会成员。
即使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法庭仍可能颁布强制公司清盘命令,但呈请清盘的分担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动清盘可能会对其他分担人构成偏见。
2、债权人自动清盘
债权人自动清盘及股东自动清盘的分别在于资债能否相抵,如资不抵债属前者,相反则属后者。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先由股东召开特别会议通过清盘决议,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所有债权人亦须出席,
如银行、供应商等,如所有债权人亦同意公司清盘,即可达成自愿性清盘的条件,当决定清盘后,便需指派清盘人负责一切清盘事宜,如公司资不抵债,清盘人就由股东建议人选,由债权人做最后决定,但若资产多于债务,则直接由股东委任。
二、强制清盘
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及/或公司成员可以入禀法院提出清盘呈请。
清盘呈请提出后,法院将进行清盘呈请聆讯,最后法院会发出强制清盘令,颁令公司进行清盘。 强制性清盘即是被债务人入禀法院追讨债务而导致清盘。当债权人取得得值令后,公司会收到正式通知书需于21日内清还债项,若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清盘。
在正式上庭时若无人反对该公司之清盘申请,将由法院委任破产管理署担任清盘人,若遇上了一些复杂的清盘事项,亦可聘请会计师处理,
另外,上市公司比私人公司会有更多的规限,因上市公司同时接受联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管,如公司被入纸申请清盘,便需停止经营以防对股市造成太大的股价波动。
Ⅸ 我公司2个股东,现在要清数分家,找会计事务所来算账目,需要注意什么
最好是要先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股东与会计配合对公司的账务、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健全账务。
对实物资产(固定、流动)进行清查核实,现金盘点、银行存款对账,对往来款项进行对账、函证,清理债权、债务。
如果资产账面价值与现实市场价值差异过大,可以请评估公司参与进行评估出现实价值。
最后,根据整理好的账务经过审计,或评估出企业净资产,再根据股东出资比例就可以分家了。
以上回答不知是否可以,如有疑问,可以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再探讨。
Ⅹ 公司如何清算分家
公司清算一种是自行清算,通过股东会同意,组成清算小组
另一种时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董事组成清算小组
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适用第二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