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东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纠纷紧急求助!
如果从实践的角度看,如果对方能够接受一个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的话,我个人会更倾向于建议你和对方协商由其收购股份。理由主要是两方面:
1、对于人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你没有实际参与经营,那么公司的运作确实很难把控,如果真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型的诉讼绝对不是两三年内就可以解决纷的,可能会涉及到好几种类型的诉讼(具体会根据你的情况去落实:例如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红利分配的诉讼等等,甚至可能需要通过向税务、公安等部门举报的一系列的配合手段)。这些诉讼以及其他手段配合需要耗费你不少的费用;
2、有关诉讼进行过程中,是否可以针对目前公司的资源、客户等进行一些有效运作,还需要根据公司现状去考虑针对性的方案。但是,对于无心算有心而言,你往往是会落后一两步,因此操作起来会很累。
但是,如果对方坚持廉价收购,那么恐怕你委托的律师需要很明确地和对方沟通并告知对方,最后一定会是一个鱼死网破的局面,因为对你而言,你的前述的各方面的法律安排,虽然一定是耗时费力而且可能涉及很多费用开支的,但是对方也不一定能够承受得起。例如,有关诉讼如果公开进行,那么可能涉及到你向公司客户披露股东间的纠纷问题、有关公司实际运营人员的不诚信问题,这样很可能导致公司的商业信誉受损;而且,如果新开的公司涉嫌损害目前公司利益的,是否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侵权诉讼、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投诉来进行查处,还需要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的有关运营现状等综合判断。
综上,我认为,你如果需要解决这类纠纷,是需要在当地委托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协助处理。
C. 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谈股东责任如何承担
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谈股东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介绍: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元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待有钱再付进行搪塞。原告在多次与B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二股东李某、张某,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连带清偿这笔欠款。
另查,B公司于1998年5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投入30万元,占60%股份,股东张某投股20万元,占40%的股份。李某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因未进行年检现已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处于停业状态。
原告A公司诉称,B公司的操纵者二被告李某、张某利用其股东特有的地位,签发空头转帐支票,采取欺骗原告的手段,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理应连带清偿原告货款23000元。
被告李某、张某辩称,B公司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取得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该笔债务应由B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B公司的股东清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执焦点是;这笔货款是由B公司清偿还是由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清偿?
[裁判要点]:
B公司二股东李某、张某滥用B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采取欺骗手段,签发空头转帐支票,损害原告利益,应揭开B公司法人的面纱,否认B公司法人人格,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二被告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制度的规定。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指公司及其股东虽然在法律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当股东为回避其法律义务而滥用其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其与公司在财产、人格方面混淆不分,损害第三人权利和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有权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其特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该法理承认公司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第二,该法理仅在某一特定、具体法律关系中否定公司法人资格,使公司法人资格的否定具有个别性、相对性;第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效果仅及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从本案中分析:
一、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是1998年5月经工商登记,二股东注册资金50万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二、B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欺骗原告,原告与B公司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交货,B公司的操纵者股东李某、张某,明知B公司帐上无足额存款,仍要发货并签发转帐支票,利用B公司企业法人人格和自己股东特有条件,欺骗其相对当事人原告,违反双方的约定合同,损害了原告的利益。造成原告利益的损害的原因,一方面是B公司具有企业法人人格这个面纱,另一方面是被告利用其股东地位,滥用股东权利,违反诚信原则,采取的手段具有欺骗性。如果仅要B公司来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然后躲在B公司后面操纵的被告李某、张某却因规避法律而不用承担责任,于情于法相悖。为了追求法律的公正,本案处理时应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揭开B公司的面纱,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的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B公司虽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但由于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采取欺骗原告的手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李某、张某应当对B公司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公司法案例 公司股东欠缴出资纠纷案 江苏久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飞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精工机电有限责
公司或者马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 经济纠纷案件.......由股东牵扯到整个股份公司
只能起诉ab公司,不过打赢官司,可以执行ab公司在c公司的股份。我支持你。可以进一步联系。
F.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证据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
1、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记载;
2、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记载;
3、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4、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G. 商法的一个案例分析—公司股东欠缴出资纠纷案
原告有诉权
原告为精工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为久安公司
H. 股权纠纷案件法院可以查帐吗
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帐。股东具有知情权,可以书面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要说明其查阅的目的。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以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