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时报网官网处罚广东明珠监管函内容是什么
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介绍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的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2011年,公司顺利实施新一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215339万元。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无锡、乌鲁木齐、合肥、西安和兰州等主要城市设有34家经营机构,并在北京设立了投资银行专业分公司,发起设立了华商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甘肃陇达期货公司。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先后成功保荐一汽集团启明信息、北大荒、浙江龙盛、祁连山等十多家大型企业的上市与融资。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公司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学本科以上人员85%,硕士以上人员26%,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保荐代表人和专业分析师队伍。
公司坚持“深耕甘肃,拓展全国”的发展战略,凭借专业化的优质服务,诚信、务实、高效、敬业的团队精神,在竞争激烈的中国证券服务业中稳步提升份额。2009年成功保荐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上市,成为首批保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全国17家证券公司之一。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商基金管理公司荣获2010年度“金牛管理基金公司”奖项,旗下华商盛世成长基金摘得全市场2010年基金收益冠军;公司2008-2011连续四年蝉联“省长金融奖”,并于2010年荣获证券时报“最佳销售投行”奖项,大禹节水项目荣获“最具投资价值”奖项。目前公司财务稳健,资产优良,各项财务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营业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职工3.8万人。资产总额422亿元。产品以中板、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为主。2007年生产钢1212万吨、钢材114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09.7亿元、利税60.9亿元、利润30.1亿元;出口创汇8.1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17.2亿美元。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济钢股份公司进入了全国上市公司最佳运营绩效50强,获中央电视台2005年度最具价值上市公司最佳投资回报奖。
⑶ 证券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经报证券日报投资股份公司简介: www.jzmedia.com.cn
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由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北京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注册资本9800万元。主要经营机构位于北辰世纪中心写字楼(原奥运主新闻中心)。
公司以经营中国“四大证券报”之一的《证券日报》作为主要运作平台,努力打造一个证券传媒出版集团,业务涉及报业经营、出版社、专业网站、杂志社、相关电视和广播节目制作(适宜多媒体技术如3G的发展)、投融资咨询、培训等。
下属项目简介:
一、报刊经营事业部。《证券日报》是由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主管的全国性报纸,是中国“四大证券报”之一,是拥有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和国资委产权交易指定信息披露牌照的主流证券类专业媒体。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主要省市建立了20多个记者站和发行经营网络,日发行量约20万份。经过几年的发展,《证券日报》已经发展到可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驾齐驱,共同发展,与新浪、搜狐、和讯、《经济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等国内知名报纸网站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国内权威和主流的新商业媒体。《证券日报》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IPO和再融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商业广告等。
二、中国资本证券网。具体详见网址:“www.ccstock.cc”
三、论坛与活动承办。2004年至今,公司成功主办了五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在业内反响逐年递增。具体详情可见“中国资本证券网”的“中国证券市场年会”频道。
法定代表人:陈剑夫
成立日期:2000-12-27
注册资本:1186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8029420595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人员规模: 100-4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区零号区22号房间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批发、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对证券报业、报刊、印刷、出版、文化、广播影视业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⑷ A股重要股东套现3000亿是怎么回事
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7月10日,2020年7月份A股的重要股东们已减持股数达70.08亿股,已套现金额更是超过1069.6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翻了好几倍。截止7月10日,2020年年内,A股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已减持股数高达225.98亿股,总套现金额已超过3116.99亿元,较2019年同期大幅增长105%,涉及上市公司数量多达1525家。
7月10日,连续狂飙突进的A股,终于冷静下来了:上证指数低开低走,大跌近2%失守3400点,A股六大重要指数中,仅创业板录得上涨,但整体走势也不尽如人意,全天上演冲高回落,小幅收涨0.74%。
(4)证券时报股东扩展阅读
有人套现离场,有人跑步入场
而与A股重要股东们疯狂减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个人投资者、杠杆资金正在跑步入场。7月以来,个人投资者的入市热情不断被刺激,各家券商的线上开户都出现了拥挤、排队的罕见景象。
据证券时报报道,7月6日,北方某头部券商开户数量大约是上周日均开户量的2倍,加上周末累积的需求,6日当天新增开户数约为上周的3到4倍。行情继续如火如荼,市场中有人直言,感觉恍如2015年的大牛市,更有投资者表示“满仓加杠杆,再不进场就来不及了”。
另外,场内的杠杆资金正在大举加仓。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到7月9日收盘,A股的融资总余额突破1.2万亿,达到12846.76亿元,较上周五增加1179.11亿元,创出A股史上单周增量的新高。
⑸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全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5)证券时报股东扩展阅读: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⑹ 如何看待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证券时报
在开始讨论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假定:假定腾讯众创空间股权分置改革将在短时间内完成。改革前,流通股具有流动性溢价,因此流通股的价格一定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计算公司总市值时,应该分头计算流通市值和非流通市值:流通市值是流通股价和流通股数的乘积;非流通市值时非流通股价和非流通股数的乘积。原来用流通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到总市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合适的。改革后,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届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等于全流通股价和总股本的乘积。
既然改革前后总市值不变,则全流通股价必定低于改革前的流通股价、高于改革前的非流通股价,介于两者之间。如果流通股东、非流通东的股数都维持不变,则流通股东的市值必定下降,同时非流通股东的市值必定上升,且流通股东市值下降的金额一定等于非流通股东市值上升的金额,实际上是财富的转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非流通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如送股),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于是改革后流通股价格下降,但是股数增多,有可能两相弥补;非流通股东股价上升,但股数减少,也有可能两相弥补。以紫江企业为案例,对价支付不增加总股本,仅仅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转移一定股数,两边同时加、减。可见,支付对价的股数不影响全流通股价,只影响两边市值的增减。显然,根据支付对价的股数的多寡,改革前后比较就有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支付对价的股数正好在平衡点上,正好弥补全流通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于是改革后流通股东的市值不变,非流通股东的市值也不变。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中性,意思是对价在全流通改革中纯粹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性调整,实质上不带来任何市值的流动,流通股东既没有得到补偿,也没有进一步吃亏;
第二种,支付对价的股数超过了平衡点,流通股东市值增加,非流通股东市值减少,且流通股东市值增加的数额完全等于流通股东市值减少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东才真正得到了补偿,而且补偿的金额等于超过平衡点的对价股数乘以原非流通股价;
第三种,倘若支付对价的股数低于平衡点,则流通股东市值减少,非流通股东市值增加,且非流通股东市值增加的数额完全等于流通股东市值减少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东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而继续向非流通股东输送市值,输送的金额就是不足平衡点的对价股数乘以非流通股价。
总之,对价并不如表面所见,并不是流通股东将要得到的价值,只是“毛收入”,扣减中性部分后如果还有剩余才是“净收入”,而只有“净收入”才有意义。
⑺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在公开披露前,不得上报所属集团公司或者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从立法本原上看,该说法是不错的,因为如果提前报送给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难免内不造成内幕交易或信容息泄露的后果。只是具体表述不太准确。
关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职责,其规则,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有以下规定: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