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问题
A与BC意见不合形不成有效的母公司股东会决议,D不是母公司的股东,不能参加母公司的股东会,不能行使表决权。
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和A。有权在子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是母公司和A。母公司占股67%,就是母公司说了算。母公司的股东形不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会影响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母公司投资的子公司也没办法增资扩股。
建议查阅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章程,具体情况还得看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②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三是财务关系。
四是管理关系。
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2)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扩展阅读:
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
大多数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为一个国家的资本所建立,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资本联合建立。
母公司作为整个跨国公司的决策中心,是在母国政府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跨国公司在海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③ 我公司一股东是一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现在将股东变为其母公司,那该做哪项手续呢
将股东变为控股股东,唯一的做法,是拥有50%以上的股份,不包括50%。其余均属于次要问题。
供参考。
④ 请问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和公司股东有区别吗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成立集团公司的时候的一个组成形式的概念,类似于股东吧,但是没有实质出资。
而普通公司里的股东在公司里是要按比例出资的。
反投的集团公司除外。
反投是4家子公司按约定比例投资成立一家母公司,然后申请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这潭水稍微有点深。。有哪里不明白随时追问我。
⑤ 母公司的大股东是子公司的大股东吗
是的。如果别人是大股东,你公司就不是母公司。关于母公司股份,如果是重新投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就增加,如果是用母公司的股份投资的子公司那母公司股份就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只是转移在子公司。
⑥ 母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持有与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吗
子公司的股权是由母公司持有的,而不是由母公司的股东持有的。当然从股东权益的角度而言,母公司的股东间接地通过母公司享有了对其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但股权并不由母公司的股东持有。
⑦ 你帮我了解一下子公司的股东和母公司是否必须一致
不需要,子公司有的是全资,有的事控股子公司
⑧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区别
控股子公司,区别在于是不是100%控股。因为A公司并没有形成对C公司的100%控股。B公司的4%里面 只有4*0.96%是A的,所以C的4*0.04%不属于A。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
拓展资料
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⑨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大股东占股60%以上,母上市对子公司有什么影响
需要好看的报表,和未来好的预期发展和收益
交叉持股的话就会有利益,不然就只是原来那样。
同上每个公司的管理不同,就会有不同差别,一般来说母公司都会允许分公司股东有一定的母公司股份
管好你那摊,毕竟要是你分公司的预期利好做不到,会影响股价。
⑩ 规定股东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如果楼主已经知道详细阅读《公司法》那么要找到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并非难事,剩下来的只是理解的问题。
1、楼上的也说了,母公司发公文限定子公司的投资限额,那是干预,非法。
但是,
2、既然是母公司,那么必然存在这么一种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且最起码是份额占多数的股东。
3、那么楼主的问题就变成了大股东如何控制公司的问题了,这样的问题翻开《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章完全可以找到答案。
4、在此案例中,如要设定投资限额,则只需召开股东会议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投资限额就完全可以了。
补充:
我说了,不是找条文的问题,而是理解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法学会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一套简显易懂的程序。
1、你所说的第二十条,反映了股东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跟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著名的“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
2、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并非仅仅由二十条所规定,实质上,如你注意揣摩,你会发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六条、六十四条、八十四条、九十二条等法条共同构筑我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3、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实质上要禁止的是股东的不当行为,这当中的行为散见于很多法律法规当中,其中,就包括了人格混同行为。
4、所谓人格混同,简单而言,即股东的直接指令粗糙地代替了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已经没有了独立的人格,它只是直接地听从了股东的命令,股东的人格即是公司的人格。
5、在你的案例中,请你不要再把母公司理解为分公司的母亲或上司,在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母公司是分公司的大股东。你所说的直接发文限制投资额度,岂不是我第4点所说的人格混同行为吗?
6、当然“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之所以说是禁止人格混同行为,是因为一旦股东有人格混同行为,分公司将不再是独立的法人,其所有的责任都由股东一起连带承担。我所说的禁止亦即在这层意义上理解。如此一来,你当然不会找到明示的禁止条文。
7、也就是说,实际上,母公司直接发文给分公司限制投资额度完全可以,亦不会招致任何行政处罚,只不过,从此后,母公司将会承担分公司的一切债务,而在此之前,分公司的债务与母公司是无关的。
8、至于说母公司作为股东如何合法地行使管理权利而不会触发“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则只要按照公司对股东会的权利之规定操作即可。详见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股东如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
9、这种操作就是前面说过的“如要设定投资限额,则只需召开股东会议(分公司的股东会议)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投资限额就完全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