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大关键词 告诉你2017年房地产牛股都有谁
2016年四季度以来房地产板块与大盘变化情况
如融创中国从2016年9月到2017年5月屡次举牌金科股份,累计增持至总股本的25%。几次举牌后,融创中国的收盘价从6.06元涨到10.98元。同时,作为被并购标的的金科股份的股价也得到小幅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并购集机遇与风险于一身,大型房企由于证券流动性高、多样化经营能力强、经营风险低和知名度高等特点,并购另一企业时,更易获得良好的盈利前景,从而被资本市场投资者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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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区域红利
2017年,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开始向纵深推进,根据不久前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国家发改委今年将加快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 岸、关中平原等多个城市群发展规划。4月份以来,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政策相继出台,对于在战略区域内拥有充裕资源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对其在资本市场表现产生积极影响。
图:部分雄安新区概念个股与房地产板块走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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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集团、集团公司、集团总部的区别
美的集团:<br> 创建于1968年的美的集团,是一家以家电业为主,涉足房产、物流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企业集团,是中国最具规模的家电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之一。<br> 1980年,美的正式进入家电业;1981年开始使用美的品牌;2001年,美的转制为民营企业;2004年,美的相继并购合肥荣事达和广州华凌,继续将家电业做大做强。<br> 目前,美的集团员工达7万人,拥有美的、威灵等十余个品牌,除顺德总部外,还在广州、中山、安徽芜湖、湖北武汉、江苏淮安、云南昆明、湖南长沙、安徽合肥、重庆、江苏苏州等地建有十大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达700万平方米;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并在美国、德国、日本、香港、韩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地设有10个分支机构。<br> <br>美菱集团已经被并购了 去年11月中旬长虹并购安徽美菱集团
⑶ 收购江汽控股、入主国轩高科,大众的帝国版图强势扩张!
大众在中国市场的两大传闻均尘埃落定!
5月29日,大众汽车集团正式官宣将投资10亿欧元,获取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并将在电动汽车合资企业江淮大众中的股比由50%提升至75%。另外,大众汽车还将投资约11亿欧元获得国内第三大电池生产企业国轩高科26%的股份,成为其大股东。
控股江淮汽车、掌管江淮大众、入主国轩高科,大众汽车这21亿欧元(约合166.56亿人民币)的投资,让其在国内市场彻底掌握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的主导权,大众汽车的在华电动化进程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
大众汽车集团 CEO 迪斯博士当天还以视频的形式发来了贺电:“今天达成的两项合作,不仅让我们与合作伙伴在中国这一全球最重要的电动汽车市场占据先机,还将为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做出贡献。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中国以全新的姿态扩大对外资的开放,向全世界释放了强大而积极的信号!”
江淮大众:是时候展现真正实力
大众和江淮的合作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了,2017年,江淮汽车和大众汽车集团成立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纯电动汽车。旗下首款车型思皓E20X在去年9月份上市,但这款车的市场表现并不理想,以至于业内对于大众江淮的合作有了各种猜测,甚至有人认为江淮大众项目将会搁浅。
根据江淮汽车2019年年报,江淮大众项目当年亏损3.6亿元。但对于江淮汽车而言,与大众的合作绝对是利大于弊。其在去年上市的江淮嘉悦A5正是以江淮大众共线生产作为亮点获得了不错的市场反响。
此次大众汽车收购江汽控股50%股权,是跨国汽车集团首次参与国有车企混改。江淮借此获得大量资金,同时将得到更多的技术支持,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018年,国内正式放开汽车合资股比限制。同年,宝马随即宣布增持华晨宝马股权至75%,成为第一个由外资控股的汽车合资公司。
时隔两年,中国汽车合资股比的变化实现外资控股的一幕再次上演,大众增持江淮大众股份至75%,获得合资公司管理权,实现企业管理模式变革,大众得以在国内纯电动车市场大展拳脚。
大众表示,新的投资将进一步强化集团正在推进的电动化战略。江淮大众计划到2025年再推出5款纯电动汽车,同时建立、完善电动汽车工厂和研发中心。
根据新的意向书,江淮大众将生产大众旗下的主流品牌及一系列新能源产品。轱辘哥猜测,江淮大众或将导入大众MEB平台及相关新产品。而随着大众实现对江淮大众的控股,在大众在华的三家合资伙伴中,大众的新能源汽车战略有可能向江淮大众投入更多资源。
根据计划,江淮大众将逐渐扩大规模并在2029年间达到年产量35-40万辆。
本土动力电池格局即将生变
汽车电动化布局离不开动力电池,在此次投资中大众还一举拿下了国轩高科26%的股份,成为大股东。
国轩高科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仅次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2019年,国轩高科动力电池装机量为3.2Gwh,排在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之后,但与二者存在较大差距,国轩高科的市场占有率为5.2%。其中,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为2.9Gwh,排名全国第二。
此前,大众在中国最重要的动力电池采购合作伙伴为宁德时代,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旗下部分插电混合动力车型与纯电动车型应用的便是宁德时代的产品。但大众并未满足于维持供应链体系稳定,而最后选择了入股一家动力电池企业,亲自把控电池质量和保障电池供应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江淮大众、江淮汽车、国轩高科均位于安徽合肥,从产业配套角度看,国轩高科正是大众汽车入股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国轩高科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低成本优势明显,有利于大众汽车以低成本产品应对中国市场的竞争。
凭借大众汽车在中国庞大的市场基础,且在加速中国新能源战略的背景下,动力电池的需求量也会急剧上升,国轩高科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之间的差距也将逐步缩小。
合肥火了!
“两个胖子抱在一起”,相信这是不少人对合肥的印象,但近年来合肥对于科技创新的信心和追求,还吸引了更多的“胖子”聚合于此。
近日,在一份由国内媒体发布的《2020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显示,合肥首次进入新一线城市名单,取代了此前的昆明、宁波。我们熟悉的科大讯飞、京东方、维信诺、zoom的等科技企业都重点落子合肥。2019年,合肥的创业公司融资规模达到了539亿元,在337个城市中排名第五,仅次于北上杭深。
4月29日,蔚来中国总部项目签约仪式在江淮蔚来先进制造基地举行。根据协议,蔚来将在合肥设立中国总部,建立总部管理、研发、销售服务、供应链制造一体化基地,并适时启动第二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助力合肥打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千亿级产业集群。
合肥更是江淮大众和国轩高科的总部所在地,与两者进行了深度合作的大众汽车集团表示,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与相关政府部门精诚合作,致力于落实这一系列新的里程碑式的发展,为集团未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助力将安徽省打造成为中国电动出行的产业基地之一。
新能源汽车将成为合肥乃至安徽省汽车发展的新机遇。其日渐完善的零部件供应体系也给汽车企业的生产和研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随着大众在合肥工厂对其MEB模块化电动车制造平台产能的提升,对合肥而言,也将形成一个庞大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大型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对其未来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件极其利好的事情。
大众汽车计划,到2025年将向中国消费者交付约150万辆新能源汽车。而收购江淮、国轩高科的股份将是大众在华电动化战略发展的又一里程碑,自此大众在中国的新能源产业网已经全面铺开,为150万辆的庞大目标加速进发。同时,此次重大的投资还将助力中国汽车市场的第二次重大转型,向电动化和可持续发展未来迈出坚实步伐。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⑷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⑸ 集团子公司A,B,C(注册名称,法人,注册地均不同)的同类产业(空调制作)被收购。收购,卖出双方合
看具体的登记和出资情况。。
⑹ 中国企业并购案例
2008年7月23日,为国内外财经界广泛关注的凯雷徐工并购案历时三年之久,终于尘埃落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凯雷投资集团共同宣布双方于2005年10月签署的入股徐工的相关协议有效期已过,双方决定不再就此项投资进行合作,徐工将独立进行重组。
2005年10月,徐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徐工科技曾公告称,凯雷将出资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机械85%的股权。2006年10月收购方案进行了修改,凯雷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0%。2007年3月,凯雷再次将收购方案的持股比例减至45%。
在经历三次修改后,凯雷入股徐工机械的方案仍然没有获得商务部的批复。其间,国内工程机械类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纷纷就外资并购徐工是否危及国家产业安全、徐工国有资产价值是否被低估展开了激烈辩论,商务部两度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7月23日徐工、凯雷共同发布的联合声明再次表明双方合作的原委:“初衷在于借助凯雷的国际专业技术和网络,帮助徐工进行全球扩张及提升其行业领导地位。”
然而时至今日,双方的合作意向最终未能实现。联合声明表示:“基于发展进程中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对徐工而言,当前的最佳策略是尽快进行企业重组,打造一个高度整合、精简的机构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全球范围的竞争。”
联合声明还表示:“尽管目前双方不再进行此项投资,我们珍视彼此建立的强有力的合作关系。双方坚信徐工的拓展将为与凯雷和旗下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创造良好的机会。”
2)公共讨论促进徐工发展
徐工、凯雷的联合声明发布后,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行业民营企业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表示,凯雷与徐工的联姻失败在意料之中,希望徐工并购案的结束成为贱卖国资的句号。
“我们已经在恪守并购双方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对当初确定的徐工机械资产估值情况作了最大限度的澄清和说明,而且已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并作出结论。”徐工集团新闻发言人刘庆东说,“作为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我们要尽职尽责做好企业层面的基础工作,更要服从和执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最终意见。”
“国内外市场环境和我国的外资并购政策的确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深证券评论家袁剑说,“与三年前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能力已大大提高,能够更好地发现企业价值,因此徐工、凯雷现在的选择,是合乎逻辑的,也更加有利于徐工发展。”
“然而,我们不能用今天正确的选择,去证明三年前就是错的。”袁剑说,“客观地看,徐工当年也就是那个价值。”
“激烈而漫长的公共讨论,不仅没有耽误徐工的发展,反而成为徐工加快发展的动力。”刘庆东说,“这三年是徐工职工凝聚力最强的三年,也是徐工发展最快的三年。”
三年来,徐工集团销售收入平均增幅为33.4%。2007年徐工集团销售收入达308亿元,利税达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2%和78.5%。
“空前的公共讨论使徐工品牌声名远播,这两年我们到很多国家开拓市场,一说我们是徐工的,人家都说知道!你们很抢手!”徐工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沙先亮说。2008年上半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出口额达4.27亿美元,增幅达60.1%。
3)徐工独立重组计划全面启动
“此次徐工、凯雷正式宣布合作意向结束,事实上是为徐工独立重组计划全面启动拉开了大幕。”刘庆东说。
数周来,徐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徐工科技连续发布公告,徐工独立重组方案逐渐浮出水面。
相关公告披露显示,徐工集团目前已基本完成资产重组预案编制,集团绝大部分优质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徐工重型机械公司、徐工进出口公司、徐工专用车辆公司、徐工液压件公司等7大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拥有的相关注册商标所有权,收购资产范围大大超过原市场预期。此外,徐工机械已于近日完成重型卡车业务收购,并计划拓展发动机业务。
“徐工科技将由此成为我国业务线最全的工程机械上市公司。新公司收入规模也将超越现有的中联、三一重工两大工程机械巨头,成为中国工程机械第一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析报告这样认为
⑺ 在参与投资过程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取得房地产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整售或散售)是房地
就股权和资产两种方式而言,适用于买卖双方的法规和产生的税务影响大不相同。因此从法律和税费两个角度分析收购方式对买卖双方的影响,从而确定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最适合有效的收购方式至关重要。
(一)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利弊 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优势: (1)对交易双方具有较好的节税效果,就该项交易行为对交易各方所产生的税负而言,若该交易采取的是股权转让方式,则转让方只需承担因溢价转让而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应缴纳的印花税,受让方只需承担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应缴纳的印花税;若该项交易采取的是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则项目公司与认购人只需承担因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而应缴纳的印花税。 (2)交易手续简化,就该项交易行为而言,不涉及项目公司资产权属的变更,一般来说只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即可控制、管理整个项目,在特殊情形下仅仅会涉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手续,如收购方为外国投资者或者交易标的物为国有产权等情形。 (3)投资回报期短,由于该项交易行为方式对于项目公司已进行的项目开发中的资产权属、报建手续均不产生实质影响,收购方只需以项目公司名义下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即可,无需重新办理建设手续,不必另行成立地产公司,即可直接进入实质性运作,大大缩短投资回报期。 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劣势同样也很明显: 债务风险不易控制,股权收购仅涉及项目公司股东层面的变更,项目公司的债务并没有发生变化,仍需由项目公司继续承担。因此,项目公司未经披露的负债和或有负债,可能会在收购方收购控制项目公司后显现出来,由此陷入财务黑洞,从而对收购后的项目公司和收购方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二) 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利弊 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优势: (1)可规避股权收购方式而可能给收购方带来的项目公司财务黑洞风险,因为资产收购的效果为项目公司某项资产权属发生变化,实践中主要为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即仅发生作为交易标的物的特定资产的权属从项目公司转移至收购方名下,而该资产之外的项目公司其他资产、负债均不会随该交易资产一并发生转移,仍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与收购方无关。 (2)具有抵扣税负效果,依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房产,可以每年按比例摊销或计提折旧,该等摊销额和折旧额可以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客观上起到了抵减收购方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3)交易流程简单,由于收购方不会因交易行为需要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风险,故只需针对拟收购的特定资产的权属取得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权属状况进行审查认定即可,而无需实施为摸清项目公司家底而另需委托诸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开展周期较强、内容繁杂的项目公司财务与法律尽职调查。 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劣势: (1)交易手续繁琐,该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权属、项目批文的变更,要从立项开始,对项目规划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环节逐一办理变更手续,有的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被调整用地面积、容积率、土地用途等及经济技术指标的风险。 (2)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负较重,收购方应缴纳印花税、契税以及交易手续费等,被收购方即转让方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收购环节的税负较股权收购相对重很多。 (3)交易行为的可行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拟收购的资产为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话,则该资产的交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38条的限制,特别是开发投资需达2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