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要看重组的内容是什么,不能笼统的说。如果战略重组的方向与所控制的上市公司业务方向一致,处于上下游产业会比较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如果方向不是上市公司业务方向那么上市公司的命运就不好确定了,是转让还是继续持有,是否继续对上市公司进行扶持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战略重组和可能引来新的合作者,或者看好上市公司这个壳子借机控制上市公司,这样的话会比较有利上市公司。因此,一般看了重组都是利好消息。
❷ 股权转让变更控制人与资产重组一样吗
您好,二者是不同的。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股权转让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例如,A公司收购了B公司的股权,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股地位后,可能用B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融资,或利用B公司进行担保贷款,而B公司本身并没有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那么,对A公司而言,其资产进行了重组,而对B公司而言,仅是更换了股东而已,可以称其被收购了,却与资产重组无关。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中的一种。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公司股权变更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公司股权变更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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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公司合并重组股东是否可以退股求解答
可以转让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❹ 股权变化属于重组吗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❺ 请问一下公司被重组后,原来公司的股东的股份是怎样计算的呢谢谢
如果是被重组的,原来公司的股份的计算是按照重组前的资产评估值进行进行对价的,按照这种对价一般原有公司的总股份的数值会减少,这是因为重组时将剥离一部分元公司的不良资产,这样被重组的公司总资产就会减少,分摊到个股东手里,也就是按相应的比例减少持有者的股份资产值了。
❻ 股东变更,资金重组后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股东变更,资金重组后,不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可见,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的一类法律主体,它的内部由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机构,其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❼ 新劳动法:关于公司股东重组,解雇员工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现在扯这些都没用,直接去劳动局举报吧。
补充回答:证明你的入职时间就要看你自己举证了,可以找同事证言及你的工资条来证明;你自己跟对方打不赢,那你就只有请律师了。
解雇你们的话,要支付你工作2年半折算成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准;
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未交够的社保;
合同上的工资待遇并没有不合法,只要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行;
赔偿工资不是以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来,而是以你实际获得的工资来算。
❽ 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是不是企业重组
拯救陷于困境的债务人公司主要有四类措施:
法庭外的债务重组
即庭外重组,自愿和解程序,传统的和解程序,企业复兴程序即破产
重整程序
[1]
。公司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统称为广义上的公司重组。
其中庭外重组是债权人、债务人公司及其股东在法庭外的协商解决,
性质同于民事合同,
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其间。
我国的郑州百文股
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案
(
以下简称“重
组案”)便是对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的一种积极尝试。与此相比,破产
重整又称庭内重组,其在法院参与和监督下,调整债务人公司、债权
人、
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当事人意思自治
和司法权干预结合的产物。
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基本权益调整往往是通过股权变动实现的,
即
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公司股份,
同时宽延、
豁免其债务或者向其注入资
产。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公司股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股权处分,
即债务人公司向债权人无偿移转股权
;
二为新股发行,即债务人公司
❾ 股权转让和重组是一回事吗
您好,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
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