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激励方案还需要证监会批准吗
股权激励专家胡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证监会批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就不需要考虑证监会了。
Ⅱ 求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是公司股票、股份或股票与股份的增值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好处的一种制度安排。由于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公司的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励高层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努力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股权激励制度在世界上广为流行,井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在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中,有近90%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竟争力,理论界和企业界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经理股票期权等适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对于如何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研究还为数不多。这种状况与非上市公司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相称的。非上市公司占我国企业数量的绝大多数,创造了大部分的产值和利润,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中,最活跃、最有增长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大多都是非上市公司。因此,研究如何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们认为,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乃至企业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企业的形态和资本结构如何,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都有必要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 ,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 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3. 有利于经管者关注企业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这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入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4. 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也是企业应对人才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需要从外界不断地吸收人才来充实和加强自身的管理团队,而且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在或准备实施长期激励计划。据统计,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经或正准备实施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近150家加之财政部和证监会正在积极制订并推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试点办法》推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在同上市公司竞争时,非上市公司为吸引、挽留、激励关键岗位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调整薪酬政策,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总之,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既是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市场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
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因而这些公司无法使用经理股票期权、期股这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所需成本,企业要完全独自承担这些成本,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其二因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价值无法通过市场确定,经营者的业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判断,必须
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休系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 虚 拟 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鲁,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实
行虚拟股票的公司每年聘请一次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己的经营目标,选择一定的标准(这一标准既可是销售额的增长,也可是某种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进行定价,目的是模拟市场,使虚拟股票的价值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虚拟股票的发放虽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有时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虚拟股票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2) 账 面 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子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实施账面价值增值权的好处是激励效果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但缺点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足。
(3) 绩 效 单位.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荃金进行奖励。这部分奖励往往不是直接发给激励对象的,而是转化成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在一定年限后,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后可以获准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非正常离任,激励对象将受到没收风险抵押金的惩罚。在该计划中经理人员的收人取决于他预先获得的绩效单位的价值和数量。例如,某总经理在实施绩效单位计划初期被授予10000个绩效单位,每个绩效单位价值为50元。那么,如果在计划规定的一段时间如5年内,绩效指标达到预定的目标该总经理的收入将是50万元。使用这种方法,经理人员的收人不受股票市场的影响。
(4) 股 份 期权股份期权是非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理论的一种模式。管理人员经业绩考核和资格审查后可获得一种权利,即在将来特定时期,以目前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届时如果每股净资产已经升值,则股份期权持有人获得潜在的收益,反之以风险抵押金补人差价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后在正常离开时由公司根据当时的评估价格回购。如果非正常离开则所持股份由公司以购买价格和现时评估价格中较低的一种回购。
上述激励工具各有其优缺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施。
由于股权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相信,随着我们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壮大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在企业中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非上市企业使用股权激励工具,以克服自身薪酬体制的弱点,塑造一个更合理的、更关注企业长期发展能力,长期竞争能力的激励机制。
Ⅲ 部分员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可以申请上市吗
首先要看员工当时是如何持股的。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内部职工股,94年以后,这种股票处于清理状态。这类公司当时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有的现在都已经退市了,呵呵。现在证监会的政策,此类公司是上不了市的。
其次,如果不是上面提到的历史上的职工股,那么,员工取得股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司原有股东转让;一是通过公司增资扩股。只要过程合法,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那么,员工就是公司正式的股东,享有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只是这个股东在公司上班而已。
最后,只要该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申请上市当然没问题。
Ⅳ 保监会 员工持股规定
在“冰冻”3年之后,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启,并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9月10日,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97号文),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我们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终于出来了!”9月10日,一家拟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启。”2007年9月后,监管部门因等待该文件出台而暂停了城商行上市审批。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应”将明显减弱,按照97号文,“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上市后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达到几百万元级,而不太可能超过千万。”一位券商分析师称。同时,市场之前盛传的“股东人数200人红线突破”的消息并未得到97号文确认。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前城商行的股东人数仍然不能超过200人,“除非得到国务院特批”。目前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师预计,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较大,更大规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挤压造富效应2007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后,宁波银行高管持股巨大财富效应,以及北京银行出现大量“娃娃股东”,引发社会热议,后续城商行上市计划遂全部搁浅。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冻”期,监管部门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97号文专门就“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进行了规范。其一,“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97号文规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城商行多为原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分析师称,属于“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为,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这意味着,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过50万股。类似宁波银行上市后,众多高管身家千万以上的“造富神话”将难重演。按9月10日收盘价,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价最高的为宁波银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后,股价达到宁波银行的水平,50万股也不过才600多万元。”这位分析师称。同时,97号文还规定“加强二级市场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后,高管“套现”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现”至少需要5年以上。97号文规定,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200人股东红线未破城商行由重组城市信用社而来,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过多的问题。之前市场传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为界,施行新老划断,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请上市,股东数可以超过200人。但97号文显示,红线并未突破。97号文全文未就股东人数问题进行明确表述,但是开宗明义指出,“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97号文层级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证券法》冲突,而又没有明确表述,应视为200人红线没有突破。”但从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的案例来看,获得国务院特批也并非全无可能。2007年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股东都超过200人。“但如果在2006年后继续增资扩股而形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获得特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位券商分析师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开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针对2006年前的情况”。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正在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盛京银行和杭州银行较早递交上市申请,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银行也可能拔得头筹。之前有观点认为,鉴于银行股市值过大,监管部门可能会暂缓银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较小,对总市值影响并不大,”前述分析师预计,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像2007年一样的上市潮,可能出现在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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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上市前的员工持股计划影响公司上市吗
上市前对员工发行原始股,对上市计划没有任何影响。对员工发行原始股其作用激励技术人员及管理层员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
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注意事项:
1、需要根据上市主体的本身实际情况,例如实际控制人情况、股本结构、行业特点、员工意愿等,进行统筹安排,要有灵活性,实务上没有成规。
2、在改制前、有限公司阶段或者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阶段,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能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时同时做。
3、具体人员、股权数额的分配是员工持股安排的关键环节,需尽量合理、公平、公开,在实际结果以及分配程序上满足大多数人的心理期望。
4、无论通过受让旧股还是通过增资控股获得新增股份,需要确保员工持股权益清晰明确,资金来源合法、股权转让款、出资款实际到位。
5、在员工持股安排中,对其权益变动、持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是限制,需要慎重,例如包括员工持股的范围、人数、员工离职后股权的转让以及生效条件等。这类特殊约定或安排比较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需确保:
(1)持股员工均知悉协议或约定的目的和内容,签署协议是自愿的,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2)协议或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3)各方均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转让价格,确保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产生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4)员工离职后的购回安排,不影响上市主体未来股权结构的确定性,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值的判断
1、首先你自己得对公司有个了解,判断公司业务好不好、发展前景大不大,这是购买公司股票的基本前提。
2、要买入公司股份成为股东,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惊醒了解。比如它的资产多少、负债多少、账上有多少现金,一年收入和利润有多少。
三、两种常见值得警惕情况
1、打着引入合伙人的名义,让人交钱入股,并在过程中不断地发展下线。这种本质并不属于员工持股的范畴。
2、说明年就要上市,现在让员工占便宜,低价可以入股。针对这样的情况,不知道这家企业是去什么地方上市。如果是A股,从规范公司经营到递交材料、到证监会批准放行、再到挂牌,是很费时间的,即使现在IPO加速,也不是随随便便想上就上。
Ⅵ 证监会关于内部职工持股的上市公司有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解决措施谢了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上市前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没说不可以内部职工持股。只要人数不超就行了。
Ⅶ 不是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交易是否适用证券法
证券法的适用对象是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的公司债券、上市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等等。
就是说证券法专门适用于经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适用证券法,而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为了便于理解,给你简单说明下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关系。
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制度的法律。
证券法,就是规定上市股票交易制度的特别的法律。
就是说所有的公司先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从设立,经营,破产都要靠公司法。
上市的股份公司也不例外。也要遵循公司法。
但是关于上市的股票交易,国家还制定出了一个证券法。
就是说上市公司在上市股票交易上优先适用证券法,其他的公司制度还是要考公司法。
上市公司以外的非上市公司就没有这个必要了,乖乖地遵守公司法就够了。
因此交易自己公司的股权就不必考虑证券法了,只参照公司法。
自己公司的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
自己持有的别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也使用公司法。
要是这公司是有限公司,转让时还需要别的股东同意。
要是股份公司,就不必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直接可以转让。
在转让时,非上市公司就不能像上市公司一样在证交所上交易了。
要自己找买家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Ⅷ 上市公司要实施股权激励是不是都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呢他们审核的标准又是什么
是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