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是指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5条的规定:
第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第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第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第四,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B.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两个的回答都是是的
C.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
D. 股东拿着公司的股票分红,这种收入有什么风险
下面问题来了:是不是分红越多越好呢?如何去考查和比较企业的分红行为?投资分红型股票,需要注意些什么?本文试图给出一些答案,首先来看什么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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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红?
分红是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方式之一。辛苦经营一年,企业获取了一定的净利润。
关于净利润的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方式,保存在企业内部,为企业未来的增长提供资金支持;另一部分以“股利(分红)”的方式,分配给股东。
股利一般有两种形式: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实际上就是将净利润以股票的方式发放给投资者,也就是传说中的“送股和转股”,在这种模式下,利润仍然保留在了企业内部,其效果与留存收益类似(参见图1)。只有现金股利,才是扎扎实实地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分配到股东手中。
当企业成长所实现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再投资收益率时,现金分红的方式,对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是更好的选择。该策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盘蓝筹股。
如前面提到的工商银行,经营非常的稳健,盈利能力了得,但是其主营业务也相当成熟,网点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业务渗透几近饱和。要实现如苹果当年那样的高速增长已经相当困难,每年赚到的净利润却相当可观,在此基础上,分配给股东,让股东自己通过再投资实现利润,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分红多少并不重要,将资金配置到性价比高的资产上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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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可以强制吗?
与债券利息不同,股票分红一般不具备强制性。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都会有分红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公司分红实施的条件和占净利润的比例。
作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这些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应的条款一般比较松散,无法形成实质性的约束,一方面是企业经营的需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个相对比较灵活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制定更多的受大股东和董事会的影响,他们显然也不可能给自己戴上紧箍咒。
从监管层的角度,证监会2013年曾经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但是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复杂性,对于企业现金分红的监管也是非常困难的。与查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同,股利分配是一个公司经营治理的问题,更多的只能通过督促企业和教育投资者的方式去推动,无法动用法律法规简单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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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有意义吗?
高送转只不过使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数量有所增加,由于整体股权价值不会由于股利分配而增加,故“高送转”后,每股价值会降低,理论上不会增加股权价值。
考虑到“高送转”的新闻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注意到相关的股票,另外,随着每股价格的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股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贵州茅台超过9万元/手的高门槛,将很多小投资者拦在门外,如果能够通过“高送转”将股价降下来,很多小投资者也有机会参与了,无疑对股价存在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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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除了现金股利和收益留存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替代方案吗?
还真有,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利用资金在市场上回购并注销部分股票,由此带来的股价的提升,相当于进行了一次分红。股票回购的优势包括:
(1)市场信号更加正面。传统的现金分红一般比较稳定,如中国平安,每半年一次分红,无论业绩好坏,分红务必要持续,一旦中断,对市场将是一个非常负面的信号。而股票回购不存在持续性的问题,回购计划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随时推出,对于股票的市场反映也偏正面。
(2)避税。传统的现金分红存在着一定的股息红利税(对于长期投资者有一定减免),考虑到我国对于股票投资暂时不征资本利得税,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效果。
E. 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出规定
明确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F. 上市公司为何选择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年报季来临,现金分红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3月20日,A股共有329家上市公司公布2017年年报,其中有251家在年报中宣布将要现金分红,占比高达76.29%,同时还有83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到分红预案。
监管层未来会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规则,强化现金分红的约束力,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对有能力分红而长期没有分红的“铁公鸡”进行严格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