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业绩快报吗
不是,一般当年亏损的都要披露,业绩变动50%以上的也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1)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快报的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❷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专》(2019年3月修订属)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❸ 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一、上海: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三、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主板: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统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2、上市公司业绩增减超过50%,是需要提前预报。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有三种情况是:
3、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4、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
5、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❹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1.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正式财报的区别
A股业绩披露有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年报,形式上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财报。简单地来说: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一个业绩数据,所以一般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就披露了,及时性最好,但是信息量较少、准确度也比较低;
2)业绩快报是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上市公司根据已有的经营财务信息初步计算的业绩数据,及时性好于正式报告,信息量、准确度也仅次于正式报告;
3)正式财报则是上市公司根据经营信息,全面正式梳理的一份财务报告,信息量和准确度都最高。
总之,业绩前瞻看预告,业绩细节看正式财报。时效性: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 > 正式财报;准确性:正式财报 ≈ 业绩快报 > 业绩预告。
另外,业绩预告目前是有条件强制披露,业绩快报是自愿披露,正式报告是强制披露。
2. A股业绩披露的时间轴
1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预告的披露截止日期(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一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30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以及当年一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5月-6月,业绩空窗期。
7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中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8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中报强制披露日期。
10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三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10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三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11月-12月,业绩空窗期。
3. 什么是有条件强制披露?
仅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有条件的业绩预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不作要求。
按照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满足以下条件的,要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 业绩披露规则的最新变动
今年3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仅包括年报、中报,不包括季报(1季报、3季报),自5月1日起实施。
❺ 上市公司什么情况下要发业绩预告
你好,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❻ 中小板上市公司什么条件披露业绩预报快报
中小板披露皮业绩报告时间:如果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或4月,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一季度不需预告。
业绩预告:
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❼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布业绩预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般来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预计本报告期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时,就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除了上述情形外: 深交所主板公司,如果出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也是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预计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同样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连续2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2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拓展资料
上交所上市公司,对年度经营业绩的预告为强制性披露要求,对第一季度、半年度或前三季度业绩的预告为自愿性披露。
深市 - 主板 - 1) 年报业绩预告:1月31日前; 2) 一季度业绩预告:4月15日前; 3) 半年报业绩预告:7月15日前; 4) 三季度业绩预告:10月15日前。 - 中小板 - 1) 年报业绩预告:于上年度三季报中披露; 2) 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披露前/3月31日前;
(说明: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3) 半年报业绩预告:于一季报中披露; 4) 三季度业绩预告:于半报中披露。 - 创业板 - 1) 年报业绩预告:1月31日前; 2) 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披露前/4月10日前; (说明: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3) 半年报业绩预告:7月15日前; 4) 三季度业绩预告:10月15日前。
❽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业绩预告包含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
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❾ 求关于上市公司季度和中期业绩预告方面的规定
●2006年01月24日 兰州黄河业绩预增公告
兰州黄河预计2005年度利润同比增长150%以上。
●2005年12月30日 兰州黄河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兰州黄河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005年12月20日 兰州黄河监事会公告
兰州黄河职工代表大会于2005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选举梁新永先生、钱梅花女士、杨泽
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05年12月05日 咨询函回复之七五三--兰州黄河
张波:您好!请问兰州黄河(000929 )公司4个问题:首先兰州黄河公告,兰州黄河将所拥有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的资产向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的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16万元,兰州黄河持股36.12%,为第二大股东。对此公告我有三点疑问:
1、新的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何时正式成立?
2、新公司成立以后,原来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是否还存在?
3、对新公司的财务,兰州黄河如何合并财务报表?
4、此外我还想问一下兰州黄河的股改目前是否已经启动,进展如何?
请公司尽快答复,谢谢!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尊敬的张先生:
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新公司目前还未成立,因为董事会刚刚批准,正在筹备。预计元月份可以运行;
2、新公司成立后,原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注销;
3、新公司中我公司持股36.12%,按权益法合并;
4、我公司股改尚未启动,因为控股股东还未拿出意见,估计到2006年了。
谢谢!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日
●2005年11月29日 兰州黄河重整百合饮品
□实习记者 侯军强
兰州黄河(000929 )今日公告,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的资产向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的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16万元,兰州黄河持股36.12%,为第二大股东。
资料显示,本次要盘活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组建,注册资本2400万元,兰州黄河控股73.76%。兰州黄河称,自这家公司成立以来,由于受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经营管理等问题影响,运行三年来持续亏损,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净资产仅剩下836万元。
而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纯净水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杨世涟。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63万元,实现利润6万元。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49.8万元。本次黄河源公司增资扩股后,杨世涟个人出资1023.88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4.2%,为控股股东。新黄河源公司成立后,年生产销售纯净水将由目前的1万吨增加至5万吨。
●2005年11月29日 咨询函回复之七四四--兰州黄河
张波:11月7日凌晨,通往七里河区郑家庄的两条电缆被施工机械挖断,直接导致黄河集团黄河啤酒厂整体停产!黄河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杨世江说,这次突发性停电事故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麦芽厂的2000吨麦芽很可能全部报废;如果制瓶厂锅炉的温度继续降低,玻璃溶液在锅炉内板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1300吨啤酒不能按时下线。如此重大事件兰州黄河不公告,是什么原因?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此次事故系电力公司施工所致。由于事故发生后电力公司全力以赴抢修,在电缆被挖断13个小时后恢复供电,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远没有刚发生时预计的严重。目前实际造成的损失大约在300万元左右,且公司正在与电力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以确定最终我公司基本没有损失。故本公司对此事件没有公告,请投资者见谅。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很痛心的一个问题,事件发生后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损失。待事件全部解决后我公司会及时公告。
2.业绩预告的问题已答复。
3.我公司麦芽业务的毛利是加工销售大麦麦芽的毛利,不象其他有些企业如莫高股份是购销大麦原料的毛利,所以不可比;此外,我公司的麦芽很大部分是供自己的啤酒企业使用,售价相对纯外销企业要低,故毛利率也低。
张波:请问兰州黄河未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增是否获得深交所豁免? 季报在什么情况下要发布预增公告? 2005-10-25 09:40 - 某投资者咨询:兰州黄河2005年三季度业绩增长超过50%,但公司却未在季报公布以前发布预增公告,是否属于违轨? 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答: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考虑到兰州黄河去年同期业绩,其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违规,应当视其就不进行业绩预告事宜是否获得交易所的豁免决定。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尊敬的张波先生:
我公司今年第三季度业绩增幅较大,但没有进行业绩预告,是按规定经交易所批准豁免的,不属违规!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5日
●2005年11月29日 兰州黄河董事会决议公告
兰州黄河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以拥有的控股子公司净资产对外出资》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广场支行2100万元贷款到期,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还贷150万元,剩余1950万元继续申请借贷,贷款期限1年》;
四、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在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5000万元贷款于近期到期,申请转
贷1年》;
五、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
●2005年11月29日 兰州黄河将成黄河源第二大股东
本报讯 (记者 袁立波)兰州黄河(000929 )日前拟以亏损严重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净资产,向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兰州黄河成为黄河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据悉,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组建,注册资本2400万元,兰州黄河控股73.76%。由于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经营管理等问题影响,运行三年来持续亏损,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为盘活存量资产,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兰州黄河拟将所拥有的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审计后的净资产836.54万元,向黄河源公司出资。
黄河源公司是一家主要销售纯净水的公司,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63万元,实现利润6万元。该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上升到2316万元,其中兰州黄河持股36.12% ,为第二股东;杨世涟持股44.2%,为控股股东;年生产销售纯净水由目前的1万吨增加年产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