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如何规定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原始股占30%;期权池预留30%;员工认购20%;天使投资人占20%。
股权分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尽早落地股权分配规则;
2、建立合理股权分配机制;
3、 合伙人的股权代持;
4、股东股权与公司发展绑定;
5、合理设计创始股东或合伙人报酬安排。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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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制公司 ,股东退股,他所占的份额是百分之八,这部分股份公司收购后怎么分配,是由控股人(大股东)
这个一般是股东会议商议后决定的。划到一个人名下或者平均划分,均不合适。如果按照每个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勉强说得过去。
3. 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就会引发收购
根据规定
持股比例超过5%,那就必须发公告,告诉市场,你是谁,你的持股比例有多少
持股比例超过30%,就必须发要约收购,或者申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
买多少都可以,但是按照规定来公布消息
4.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5. 收购一个公司需要占该公司多少股份
这个不一定,主要看该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如果要做到绝对控股,必须持有该公司股本50%以上。 如果,该公司股权比较分散,那么只要占到相对多数并能够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就可以了。也就是你的股分占相对多数,加上你的一致行动人,占有相对多数的股份,你就可以实现对该公司的控股和收购。 并且,在我国规定,当你个人的持有股份超过总股本的30%,就会触发对该公司股份的全面收购要约,所以如果你不想全面收购的话,必须到证监会提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6. 证券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收购人按比例收购如何理解
证券法第88条第二款法条内容:
第八十八条 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控制一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强制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一、强制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
第一,投资者控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投资者控制的股份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单独持有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另一类是投资者通过协议、其它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第二,投资者控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产生的。如果投资者控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产生的,不是本条规范的范围。第三,投资者继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控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指一种意愿,不是一种事实。也就是说,投资者控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后,打算继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二、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的发出对象
投资者应当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能只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本条允许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并不是允许投资者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投资者部分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能只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三、投资者发出的收购要约应当包括的内容
收购要约,是指投资者收购已经依法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意思表示。收购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明确。因此,收购要约应当包括: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应当约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也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不论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出售的股份多少,投资者都会收购,因此,出售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受影响。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出售的股份数可能高于投资者打算收购的股份数,也可能低于投资者打算收购的股份数。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出售的股份数高于投资者打算收购的股份数时,出售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受到影响;但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出售的股份数高于投资者打算收购的股份数时,投资者收购时可能会只收购一部分股东的股份,另外一部分股东的股份就不收购,从而剥夺了这部分股东平等出售股份的权利。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平性,保护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的权利,本条特别规定以强制要约收购方式部分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收购要约中约定收购人收购的股份数低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出售的股份数时,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要约中约定按比例收购。此处的比例就是指投资者打算收购的股份数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出售的股份数的比。
四、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必须依法进行
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法对收购要约的发出时间,收购要约撤销和变更等都作出了规定,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时应当遵守。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有规定的,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时也要遵守。
7. 关于收购公司问题
首先,你的这个问题对应的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收购了一家公司51%的股份,说明这个人或者公司对该公司是控股了,就是享有支配地位的权利,收购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不是简单的够了控股的比例就算是完全的收购了。
比如《公司法》还要求:
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这要求股权分配要合理,否则不算成功收购。
再就是,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收购人应当提出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并在要约期满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使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个《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你可以找过来看看。
在回答一下你的第二个问题,因为国家要求公司的股权分配合理,以及上市地位不受影响,被收购的头就是作为股东的身份了,可以享受股票带来的利益和分红。如果他所持有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中排名到前10位的话,就可以进入股东会,对于公司的大事可以有投票权,比如选个执行董事之类什么的。
如果这个头头原来就是执行董事或者是总经理什么的,被收购了相当于子公司的地位,一般来说总经理之类的位置不会动的,如果原来的位置比这高,可能会稍稍降级,毕竟被收购的公子对自己情况更加了解嘛。
最后一个问题,没有具体关注过。公司大概是出于类似子公司的地位,被控股的子公司这个样子。请参照第二个问题。
兄弟,希望能帮助你啊。打字真要命啊。小弟的法律水平就能解释到这样了。
8. 某个有限公司,4股东分别占资23.75%,30.75%,5%,40.5%,现在占40.5%的股东撤资,股份由公司收购,现在
这里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问题。假设你公司现注册资本是100万,那么四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应当分别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是:23.75万、30.75万、5万和40.5万。现在第四股东要撤资,公司回购其股份后,注册资本就应当减少40.5万,得59.5万。
现在公司三股东要依据各自的出资额重新确定自己在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中的比例,其计算基数就是59.5万,从而,以各自的出资额除以该基数,就可以得出他们各自的持股比例应当是:39.92%,51.68%和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