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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

发布时间:2021-11-30 05:44:49

Ⅰ 天津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做哪些步骤

一、集体企业改制,需要进行资产界定,资产界定要聘请第三方律师、会计师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的成立、历史沿革、股权变动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定。资产界定的意义在于该集体企业资本实际是否应为集体所有,有的集体企业经资产界定,最后的结果为最初国有资本出资,出现这种结果就要将集体企业变更为国有企业。
二、不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都需由职代会通过。特别说明的是,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绝不是国有资产更不是个人资产,所以集体企业所有重大变更决策必须由职代会通过,不是那个部门或哪个人直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资本。
三、步骤:1、在资产界定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价值。2、制定改制方案,对企业改制后的股本、股东、各股东的比例,资产的处置,职工的安置,企业未来的发展等一些列重大问题进行制定。4、拟定企业章程。5、召开职代会,由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6、将改制方案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7、办理验资,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改制完成。
四、对于已退休的职工,已按照市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参与企业的决策,即职代会。企业职工可以以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的投资和分配,但是我个人理解,已退休人员不具备上述投资要素。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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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解您的心情,由于不了解情况,我只能对您所提出的问题以我的水平进行回答,能力有限。
一、对于集体企业的土地权属,要看当初土地产权证书的证载情况,以我的经验,集体所有制企业土地绝大多数是当初国有划拨土地,这样的话,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就是该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此时,若土地进行转让或征用,土地补偿金归属国有,也就是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会归企业所有,更不会被企业人员“瓜分”。但是为保护职工利益,市里还有规定,若企业安置职工,按照政策标准该企业以全部财产无力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的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会将土地补偿金拨给企业弥补安置职工的资金缺口。因此,您看到其他集体企业职工得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企业无力按照标准给职工安置费用,也就是企业一直欠着职工的钱,以致后来土地变卖后,上级单位将土地款让企业还给职工。
如果企业不欠职工的钱,之前已按照政策足额支付给职工安置费,那么应得不到土地补偿金。
二、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上级管理部门,还是企业改制前的上级管理部门没有变化。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还有2点提示您:1、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则上不允许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投资入股;2、对于对该企业当初造成亏损、损害的责任人和经营者,不允许参与企业的改制持股。但是,法律面前必须有确凿证据,希望您能正确理解。

Ⅱ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什么法律呢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 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这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新的商事主体类型。既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就不能适用《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扩展阅读:

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Ⅲ 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改制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过具体的操作方法不是在这里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的。一个大的原则,企业产权一定要界定清楚,然后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再根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条件履行设立程序,最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Ⅳ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操作

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操作意见 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改制的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 一、股份合作企业改制,应采取公司制形式,并办理变更登记。股份合作企业应以评估后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折合股份如低于净资产,差额部分列入改制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得收回。企业净资产如低于改制后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股东应当按《公司法》要求追加投资。 二、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召开企业股东大会(即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同意改制的决定;(二)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三)股东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进行界定;(四)产权转让或折合入股;(五)制定改制方案;(六)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涉及集体资产由主管部门批准);(七)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二)原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原企业股东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四)原企业评估报告;(五)改制方案;(内容应包括:1、原企业的基本情况;2、资产评估、确认、界定情况;3、净资产折合股份和转让的情况;4、新组建的公司情况,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等;5、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情况;6、其他认为应载明的内容)。(六)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七)章程;(八)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九)验资证明;(十)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十一)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改制时发生股权变更,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改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有关材料。

Ⅳ 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企业如果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Ⅵ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政府能否拥有股权

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如下: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臵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臵。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臵,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常设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步骤:
1、提出申请。准备进行社区股份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以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起人,提出改制方案及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和政府等批准,方可进行改制。
2、建立筹备机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股份制改革筹备小组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自筹建日起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期间的政策拟定与宣传、工作部署与落实等事务。
3、清产核资。对改制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账面资产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核准各类产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
4、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除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道路等公益性设施原则上不予量化外,对现金、流动资产、承包土地、固定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统一进行资产量化,将资产从实物形态量化为价值形态。
5、成员界定。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时间等为主要依据,确定享受量化配股人员的数量和名单,并向村民或社员公布。
6、股权配臵。根据量化集体资产的价值和符合配股的成员数量,按照配股要求,主要设臵集体股、个人股和募集股(现金股)。制作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列明每个成员持有股份的性质、股数、每股面值和股权总金额,并以人或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7、组建股份合作经济主体。经济主体股权配臵完成后,各地根据改革取向及习惯因素,组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为名的股份合作经济主体,建立股东大会,通过民主方式选举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明确各自权利、职责和运行机制。
8、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形式主要有三类:
一是在工商部门以企业法人形式登记;
二是独立于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等同于改制前合作社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在县级农经部门登记备案;
三是独立于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在工商部门以其他法人形式登记。
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应把握好的几个问题如下:
1、改制工作要始终坚持从村情民意出发。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改制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改制方案要重村情、顺民意,不照搬照套;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股权设臵不盲目攀比;在大面积改制之前,可先试点,后铺开。

2、改制工作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村民长远利益。要强化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观念,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只是明晰产权,决不能将资产变现分光;量化到村民的股权,可以继承转让,但绝不能提现抽走。股权设臵既要讲求公平,也要兼顾效率,坚持按人分配同按贡献分配有机结合,提倡通过奖励突出贡献者、债权转让、购买股权等方式,逐步实现经营者或经营层持大股甚至控股经营。

3、改制过程要公开透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村民界定等要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让村民知情;改制方案要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后方可实施;有争议资产的处臵要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少数人借改制之机侵吞集体资产。
4、改制手续要力求规范。改制的各个环节要依法进行,该审计的要审计,该评估的要评估,该办证的要办证,该公证的要公证,各项手续要尽可能具有法定效应,力求不留“后遗症”。
5、改制过程中要十分注重社会稳定。改制前要反复宣传发动,使村民统一思想、知晓政策;改制方案要把可能出现的扯皮问题都考虑到,防止随意处臵问题引发矛盾;改制中如果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要做好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要特别注意防范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蓄意闹事;确保改制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Ⅶ 股份合作制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购后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体是否已经变化

理论上没有变化,但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情况不能视为主体延续。

不过,从法律上来看,还是更多地遵从理论的,因为操作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在债权人主张权利、资产与债务法律主体、公司状态上,法律仍惯性、简单地将改制前后的公司视为同一主体。

Ⅷ 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哪些程序

1)组建股分合作制改造小组
2)拟订改制方案及其他文件
3)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4)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5)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资产转换方式
6)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7)经主管部门审批
8)投资入股,企业发放股权证明书
9)如开股东代表大会
10)办理各项登记

Ⅸ 股份合作制如何改制为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组成形式是中国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到目前为止,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范。但在实践中,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工商部门作为登记主管部门为了使股份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形式过渡,存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的情况。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现代企业形式是历史的必然: 工商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股东变更,工商部门在登记管理上实行的是备案制度,只需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提供了股东变更的有关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只要材料表面合法有效且具有关联性即应予以受理。如果片面强调实质审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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