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资金可否投向单一信托
从交易结构来看,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特定区别,二者只是在资金的运作方式上有细微差别。单一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单个资金委托人的委托,委托人指定资金的流向,或者由信托公司代为制定资金运作项目。在资金运作方式上,单一信托的资金运营方式比较单一,贷款运用比例较高,投资和交易的比例较小。是因为单一信托的资金委托人多数对于资金运用对象有一定的了解,希望以单一信托的形式放贷给资金使用着。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此外,单一信托资金大部分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由于上市公司均具有雄厚的财力和物力,也是非常优质、上等的客户,因此信托公司大都对上市公司虎视眈眈。希望借助上市公司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收益。亚星锚链可以说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中参与信托理财的前辈了。2011年7月,亚星锚链与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该笔资金指定向深圳中技发放贷款。之后,资金如期流转了过去,直至2012年的 4月份,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索要一季度利息。但是令国联信托震惊的是,深圳中技在资金上出了问题,无法归还如期利息,并且得知深圳中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被依法冻结。随后在2012年的12月28日亚星锚链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亚星锚链2.5亿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但截止到目前,亚星锚链尚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本息。亚星锚链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置抵押地产。目前,浦东法院已启动土地拍卖程序。事实上亚星锚链早已不奢望深圳中技能够连本带息归还,只是希望通过拍卖地产弥补亚星锚链的损失。
那么在此单一信托案例中,究其原因谁是谁非呢?据调查,此资金项目是由国联信托提供,而且在该项目实施之前,深圳中技就已经暗藏了即将到来的经济危机。该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国恒物资的银行贷款作担保,但因国恒物资未如期清偿贷款而导致深圳中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在如此巨大纰漏的面前,国联信托居然依旧大胆投资,由此可知,此次造成亚星锚链天文损失国联信托难辞其咎。
事实证明,我国单一信托市场依然存在种种困境,冒然风投给投资方和信托公司均会带来巨大灾难。
② 东北板块环保上市公司有哪些
*ST成城 600247.SH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投股份600864 所属板块基金重仓板块,公用事业板块,节能环保板块,中证500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黑龙江板块,社保重仓板块,参股银行板块。
华电能源
600726
③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29日召开的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经吉林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称变更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岩
成立时间:2003-11-06
注册资本: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58712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60号南园大楼东座4楼106号
④ 地管局开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执行怎么办
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15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11年度、201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11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1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1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3.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⑤ 600247的股东代码是多少
◇600247
成城股份
┌────┬────────────────────────────┐
|公司名称|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Jilin
Chengcheng
Group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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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证券代码|600247
|
├────┼───────────┴────┴───────────┤
|曾用简称|物华股份
G物华
|
⑥ 600247这支股票今天怎么没开盘吗是停牌了吗新手求解,如果是停牌一般等多久啊
先回答题主的问题:600247 因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所以停牌1小时。
当听到股票停牌的时候,很多股民都是不清楚的状态,好的坏的,真是分不清了。事实上,停牌的情况遇到两种,并不需要过分的担心,当碰到第三种情况的时候,你一定要留意!
在为大家说明停牌内容以前,今日牛股名单推荐给大家,就趁现在这个时间,它还在的时候,先来领取到手:【绝密】今日3只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一、股票停牌是什么意思?一般会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
至于停牌需要持续多长时间,有些股票可能停1小时就恢复了,而有的股票都有可能会停牌1000多天,这些都是有可能的,没人决定的了这个时间,具体要看下面的停牌原因。
二、什么情况下会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坏?
导致股票停牌的原因为下列三种情况:
(1)发布重大事项
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东大会、股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情况。
停牌是由大事件引起的,停牌时间是不一致的,最多也不会多于20个交易日。
若是要弄明白一个很大的问题,也许会占用一个小时,股东大会基本是一个交易日,资产重组与收购兼并等这些相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个停牌需要好几年呢。
(2)股价波动异常
当股价的趋势不停的出现了不常见的波动,举个例子,深交所有条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停牌1小时,基本上十点半就复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根据相关的管理资料规定,公司如果发生涉及造假或者违规交易,将要受到停牌处罚 ,停牌时间视情况而定。
以上停牌的三种情况,(1)(2)停牌都是好的现象,只有(3)这种情况会让人烦恼。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的情况可以看出,股票复牌就意味着利好,这种利好信号告诉我们,可以提前预知的话就能够把方案先规划好。这个股票神器在股市里可以辅助你,提醒你哪些股票会停牌、复牌,还有分红等重要信息,每个股民都必备: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轻松把握一手信息
即便知道停牌、复牌的日子也是不够的,知道这个股票好不好,布局如何才是最关键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么操作?
大涨或者大跌的状况一些股票在复牌后都有可能的,关键看手里的股票成长性怎么样,这是需要运用到很多不同的思维方式去分析与研究的。
所以,大家首先要学会沉得住气,千万别乱了阵脚,自己对手中股票的了解越深越好,不要只从浅面的层面去了解。
于一个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的人而言,不会使用其他方法来判断股票的好坏,大家对于诊股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提出来,这里有一些资料及解决办法,尽管你对投资一窍不通,此时判断一只股票的好坏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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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规范
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15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11年度、201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11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1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1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3.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⑧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 1993 年3 月28 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50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39 号文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 万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 万元。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于2000 年11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247。 根据2003 年6 月21 日召开的200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2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2 股,总计送股2,200 万股,经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200 万股。 根据2004 年6 月26 日召开的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3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8 股,总计转股10,560 万股,经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760 万股。 根据2005 年5 月28 日召开的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3,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2 股,总计转股4,752 万股,经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12 万股。 根据2006 年6 月28 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8,5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8 股,总计送股5,132.16 万股,经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644.16 万股。
⑨ 成城股份为何停牌
1、成城股份停牌原因: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事项尚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6 日起停牌。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书面通知,称其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6 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若未能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重大事项向有关部门咨询论证,或有关初步论证未获通过,公司将公告并复牌;如相关重大事项初步论证为可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刊登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