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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发集团家族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12 16:32:15

㈠ 家庭人物关系表

不知道辈分算不算一种文化,然而弄清辈分却真得算一门学问。在中国,辈分的起源和历史,不是才疏学浅的我所能够考证的,然而从古籍中的记载及自己幼年至今的阅历,却使我触摸到,辈分经历岁月沧桑,朝代更迭而潜移默化变化的河流。辈分,对于一个人来说,一生下来就被确定了,自己别无选择。同宗族之间的辈分是严格遵守的,比如说称呼必须准确,日常生活中要向长辈请安、敬烟、让座、让路,坐次上也十分讲究,不能乱了礼法。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甚至命运都会受到宗族礼法的影响和传统道德的束缚。曾读过这样的史料:在山西、五台山下,有一个4000余人的大村庄——槐荫村。赵姓占了90%以上,人称赵氏一家村,人兴族旺。据《槐荫村志》记载:槐荫村自新石器时代便有人类聚居。明朝洪武年开始,赵氏始祖伯英公从朔州马邑迁来五台,定居槐荫,以务农为主,勤俭持家,逐渐成为五台望族。赵氏家族繁衍至今,已有600余年,传25世,勤奋起家,豪爽待人,传宗续谱,辈分严谨,还组织筹划下《赵氏宗谱》一套12本书。赵氏家族之间辈分是严格遵守的,即使是白发满头的老者,也必须称呼比自己辈分大的娃娃为爷爷、叔叔。如果有人叫错了称呼,立即会受到族人的指责和纠正。宗族中孩子的取名也是依据宗谱中的辈分而定,不可随意而取。可见,槐荫村的人民几百年来生活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里,已经逐渐形成并沉淀下来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和礼法制度,影响了一辈又一辈,一代又一代人。这里人口流动少,人们生活安定,生活也相对贫穷、落后,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必然要求同族、本家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宗族间的纽带也就比较紧密,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开放的程度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我们熟知的巨著《红楼梦》中,也能找到“辈分”的痕迹。如[林黛玉进贾府]一章里:黛玉“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去。”先拜见了外祖母,王熙凤来时,贾母戏说称她“凤辣子”便可。黛玉不知如何称呼,不敢造次,待到众姊妹说“这是琏嫂子”时,她才赶忙赔笑见礼,以“嫂”呼之。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里,也是非常重视辈分,不清楚辈分,身份,称呼一个人时是十分小心谨慎的。而在行请安拜见礼或是吃饭时,对坐次、位置也十分讲究,如吃饭时对客人应礼让上座,而客人若很年轻、辈分也小,应推辞坐边座或下方坐,否则就会被人轻视,受人嗤之以鼻。当黛玉去拜见二舅舅贾政时,老嫫嫫让她炕上坐,黛玉度其位次,便不上炕,只向东边的椅子上坐了。见舅母王夫人时,王夫人本在西边下首坐着,见了黛玉,便往东让,黛玉料定这本是贾政之位,再三不肯,“王夫人再四携她上炕,她方扶王夫人坐了。”当贾老太太传饭时,贾母正面榻上独坐,两边四张空椅,熙凤拉了黛玉在左边第一张椅子上坐,黛玉十分推让,得到贾母解释“你舅母嫂子们不在这里吃饭,你是客,原应如此坐的。”黛玉方告了座,坐了。由于贾府中人物众多,各人身份不同,辈分复杂,黛玉不得不步步小心,时时在意,才不至于弄错,闹了笑话,乱了礼法。史料中的记载,古典书籍中的诸多表现,感觉似乎距离我们很遥远。然而我的那次难忘的经历却使我与辈分有了零距离的接触。我的父母是山东人,年纪轻轻都去支援了边疆,我便出生在那遥远而美丽的新疆。16岁那年,母亲携了我回家乡探亲。外公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汽车也难畅通,跟着母亲走了很远。中午时分,老爷子发话了:来,上桌子!四周的男人们,踌躇了片刻,互相谦让,然后落座。母亲却悄悄示意我,不叫我坐:在这儿,原来女人是不上桌子的!不懂规矩,更不能乱坐,这里绝对是一种地位的象征,如果乱坐,会招致大家的冷眼,最后终于在老爷子的示意下坐……

辈分和称谓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举例:关天予的辈分是个不可猜测的天文数字,所以简单的一句话,关天于是你爸爸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辈分称呼举例:
父亲的父亲称祖父或爷爷,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母亲称祖母或奶奶,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哥哥称伯父或大爷,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嫂嫂称伯母或大娘,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弟弟称叔父或叔叔,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弟媳称叔母或婶子,自称侄、侄女;

丈夫的父亲称公公或爸爸,自称媳妇;

丈夫的母亲称婆婆或妈妈,自称媳妇;

丈夫的伯父称伯父或大爷,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伯母称伯母或大娘,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叔父称叔父或叔叔,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叔母称叔母或婶子,自称侄媳妇;

祖父的哥哥称伯祖父或大爷,自称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弟弟称叔祖父或爷爷,自称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姐姐称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称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父的妹妹称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称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母的哥哥称舅公或舅爷爷,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嫂嫂称舅婆或舅奶奶,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弟弟称舅公或舅爷爷,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弟媳称舅婆或舅奶奶,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父亲的姐夫称姑夫或姑父,自称内侄、内侄女;

父亲的姐姐称姑母或娘娘,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父亲称外祖父或姥爷,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母亲称外祖母或姥姥,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兄弟称舅父或舅舅,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嫂子或弟媳称舅母或妗子,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夫或妹夫称姨夫或姨丈,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姐或妹妹称姨母或姨姨,自称外甥、外甥女;

妻子的父亲称岳父或爸爸,自称婿;

妻子的母亲称岳母或妈妈,自称婿;

妻子的伯父称伯父,自称侄婿;

妻子的伯母称伯母,自称侄婿;

妻子的叔父称叔父,自称侄婿;

妻子的叔母称叔母,自称侄婿;

更多中国人的称谓

一、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男的自称“男”或“儿”;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 “令叔”“令伯母” “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 “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 “妹” 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二、亲属方面的称谓

对父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父”“姑母”,男的自称“内侄”,女的自称“内侄女”。单对姑母就自称“侄”“侄女”。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称 “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爷”“姑奶”,男的自称“内侄孙”,女的自称“内侄孙女”。单对姑奶就自称“侄孙”“侄孙女”。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称 “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爷”“姨奶”,男的自称“甥孙”,女的自称“甥孙女”。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爷”“姥姥”,男的自称“外孙”,女的自称“外孙女”。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兄弟及其妻子称“舅父”“舅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称别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 “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母亲的舅父、舅母,称 “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爷”“舅姥”,男的自称“外甥孙”,女的自称“外甥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父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母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对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自称“子婿”“小婿”。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祖父母称“太岳父”“太岳母”,自称“孙婿”。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的兄弟姊妹称“内兄”“内弟”“妻姊”“妻妹”,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妻子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上述各称谓,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敝”字。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亲属的称谓归纳起来就两句话:父系称爷叫奶伯叔姑,母系称爷叫姥舅与姨。

三、师友方面的称谓

对教过自己学业的人称“老师”“先生”“尊师”,自称“学生”“门生”。

对教过自己技艺的人称“师傅”“师父”,自称“徒弟”“徒儿”“门徒”。

对他们的妻子称“师母”,自称“学生”“门生”。

对自己的学生称“学生”“同学”“贤契”。

对同在一起学习的人称“同学”“同窗”“学友”。

对同在一起学艺的人称“师兄”“师弟”“师姐”“师妹”。

对自己的朋友称“仁兄”“良友”“挚友”。

四、其他方面的称谓

对出家的僧人称“和尚”“禅师”“长老”“方丈”,对他们的负责人称“主持”。

对出家的道士称“法师”“真人”。

对出家的女僧人称“尼姑”“师太”。

出家人对烧香进贡的善男善女称“施主”。

㈡ 氏族、宗族、家族三者的关系

通过此图,从家族到宗族、从宗族到氏族、从氏族到部落、最后到民族的形成过程可以比较清晰地反映出来。其中,由虚构祖先(始祖神)到真正祖先(发祥始祖)之间的世系问题,颇为复杂。有的就比较直接地说明整个氏族的具体由来。如,《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死,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

虽然具体的前后世系问题,据史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对殷墟甲骨史料的考证,报丁应在报乙、报丙之后。但是尽管有些微不当。《史记·殷本纪》中对殷氏族世系的说明是真实可信的。这样,如果把成汤作为最为基本的家庭成员的话,那么殷氏族的虚构祖先(始祖神)显然是“玄鸟“。而已故真正祖先就是殷契到主癸之间的以上各位全部。

但是,也有的并没有直接说明整个氏族的具体由来,从虚构祖先(始祖神)到真正祖先(发祥始)之间的世系问题,并不明朗。若,《左传》鲁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为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鳲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

少皞氏又作少昊氏。在此,少皞氏是上古时代尽人皆知的神话传说中的人物。而郯子把他奉为祖先。即以少皞氏作为虚构祖先(始祖神)。而从少皞氏到郯子真正祖先(发祥始祖)之间的世系问题,在此没有任何说明。只是在《世本》中有一句“郯国,己姓,出自少昊”的说明。这和《史记·殷本纪》中对殷氏族的记载是无法同日而语的。

由此可以看出,家族是对在世的人与人之间所具有的直接的血缘关系的说明,并且是构成社会的最为基本的单位。而宗族则是以某一已故先人作为真正祖先的若干家族的结合体。氏族则是以某一具有神格色彩的始祖神作为虚构祖先的若干宗族的结合体。在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博士(LewisH.Morgan)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曾对此这样解释:“氏族就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这个团体有氏族的专名以资区别,它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

故以我族为例,谱载:“颛顼之子老童之后封于雁门郡,历唐虞三代以来,子孙蕃衍,散居四方,......而恢之后,流寓于睦州寿昌八鼓桥,十数世,至德十一徽公,时值宋初乱兵混起,公乃自寿昌徙居于婺州之兰溪纯孝乡黄冈(虹霓山),传至十世,茂十广海公,在泰定年间,复迁徙于露源童家源,即吾族发祥之流源也”。

从上文可看出:老童为虚构祖先,是童姓的始祖神,以此构建了童姓氏族;而受封于雁门地的童续,是我们童姓已故先人,真正的祖先,是雁门郡望的始祖,其构建了以雁门为郡望的大宗族;而宋初因受乱兵混起,德十一徽公乃自寿昌徙居于婺州之兰溪纯孝乡黄冈(虹霓山),其童徽为兰溪纯孝乡黄冈(虹霓山)迁徙祖,以其后裔在黄冈(虹霓山)构建了一个童氏宗族;在泰定年间,有广海自浙江兰溪纯孝乡黄冈迁徙于露源童家源,广海为我族迁徙始祖,构建了一个以童家源为地名的童氏小宗族。

㈢ 家族关系到底应该怎么相处呢

我认为家族关系其实就是比较表面的一个东西,因为像平时大家也不怎么联系,可能就是逢年过节才会见一面,然后寒暄一下,但是平时也不会关心他的生活怎么样,所以就是比较有血缘的泛泛之交吧,只要表面上过得去就行。

㈣ 荣氏家族荣克敏和荣毅仁什么关系啊

截止2020年,荣氏家族没有荣克敏。

荣氏家族,是以荣毅仁为代表的中国民族资本家族。他们靠实业兴国、护国、荣国,在中国乃至世界写下了一段辉煌的历史。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德步评价说:“从近代开始,荣家三代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荣宗敬和荣德生兄弟创办的企业是中国民族企业的前驱。

解放后,荣毅仁支持中国政府的三大改造,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荣家第三代荣智健等人对中国市场经济、新兴民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4)信发集团家族关系扩展阅读:

荣家祖上就有人做过大官,曾经家世显赫,但到了荣毅仁的曾祖这一辈,家道开始中落。荣毅仁的祖父荣熙泰很小的时候就进入铁匠铺当学徒,成年后在外给人当账房先生、当师爷,勉强养家糊口。

由于家境贫寒,荣熙泰的长子荣宗敬在14岁时就不得不离开学堂,到上海南市区一家铁锚厂当起了学徒。当时是1886年。比荣宗敬小两岁的荣德生在私塾学校读书,因为父亲对他抱有很大的希望,认为他将来一定可以考科举当大官。

荣德生却并不这么想,他一直以哥哥为学习的榜样,想早日为家庭分忧,三年后,15岁的荣德生乘着小木船从闭塞的无锡郊区摇进了喧闹的大上海。在兄长的引荐下,荣德生进入上海通顺钱庄做学徒,此时的荣宗敬则在另一家钱庄做学徒。

这为几年后他们和父亲一起在上海鸿升码头开一个名叫广生的钱庄打下了业务基础。经营上的稳妥再加上从不投机倒把,两年不到,荣氏兄弟便掘得了有生以来的第一桶金。

㈤ 辈分关系

和你同父母的称兄弟姐妹,旁系的称呼相同,其妻(夫)称为嫂、弟妹(姐夫、妹夫)。

㈥ 血缘关系的家族企业

家族式企业:血缘关系对法治的替代
作为企业的一种原初形态,家族式企业很早以来就已存在。关于这一点,可以说中外概莫能外。对家族式企业的否定,即以股份制企业为代表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只是在西欧工业革命伊始才出现的。事实上,根据诺思的研究,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与工业革命的发生几乎是同一个事件。诺思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出现(或制度创新)是工业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也是近现代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源于经济活动中的高效率组织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持续提升和劳动者协调行动产生的合力作用。作为自然人的单个劳动者,其与大自然抗争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因而在工业革命之前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中,产出的增长十分缓慢。正是由于有了企业这一种组织形态,通过协调所产生的劳动者合力,以及企业组织协调催生的分工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人均收入持续增长才成为可能,经济快速和持续的发展才变成现实。
经济活动的高效率既然来自由组织协调带来的合力作用,这就要求以企业这一组织形式为代表的经济组织在指导经济活动中以最高的效率或最低的成本完成协调。根据科斯的理论,如果企业以行政指令替代市场交易,则可完成以节省交易成本为目标的第一次协调成本的节约,或者按张五常进一步的诠释,当企业以要素市场长期合约替代产品市场的短期合约时,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大为节省,这就是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概念的定义。然而,在企业内部,行政指令仍会带来管理中的协调成本,如果企业内部的协调不能避免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不能消减企业人员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行政指令也难以得到实施。这就要求企业内部人员之间在相互承诺上具有实施上的动态一致性。哈特教授指出,合约总是不完全的,在合约之外总有自由选择的空间,而企业内部人员在这种自由空间中总可以选择利己不利企业的行为,在损害企业总体利益的情况下增进自身的福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主管人员甚至难以辨别这种损害企业总体利益的行为到底由谁负责。于是,一种表面上呈现文化性特征的潜规则就出现了,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道德风险加以约束。博弈论中有一个著名的结果,即无限次重复博弈可以带来合作均衡,或者反过来说,即使是重复性博弈,只要是有限次的,其均衡总是不合作的。可以想象,当物理学家告诉我们宇宙的寿命都是有限的情况下,何来无限次博弈呢!只有一种可能,如果我们让人相信人死后还有上天堂和下地狱之分,人死后还有不死的灵魂永存,那么,无限次博弈就会在世俗社会中展开,这或许就是有神论宗教的经济功用或起源之原因呢!当然,世俗人可能不在乎物理学家们提出的有限时空宇宙论,他们潜移默化地相信宇宙是有无限寿命的。这样,当他们将财富带来的效用在其自身子孙万代中进行分配或者说个人的效用函数中含有其子孙后代的福利变量时,也可以带来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合作均衡,但这种可能一般要以财产权的界定和遗传为条件,或许这也是现代产权制度产生的由来。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比起上述由潜规则和产权界定造就的合作效应来说,更加有力的促使合作行为的力量可能在于现实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强制性”合作机制。一种选择就是将企业内部的重要人员限制在大家都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基础上,或者说各个企业重要人员之间在效用函数上具有“共同迭加”性——这就是家族式企业产生的原因。在家族式企业内,主管人员及高层经理们相互之间存在由血缘关系决定的“亲合性”。你的之中有我的,我中也有你。因此,博弈不再是“零和”的,而是一种“正和”博弈。给定这种机制,企业人员为企业做出贡献,也自然增加了自身的福利。反之,损害企业总体利益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损害自己的福利,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道德风险”。同时,弟兄姐妹之间是长相往的,死后还有共同的后代之间的长期博弈,当他们把这种博弈视为无限次重复博弈时,合作均衡就出现了。因此,家族式企业的出现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其本质在于通过血缘上的亲合性和长期关系的维系将博弈变成无限次可重复的,从而获得企业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合作均衡。?但是,家族式企业在完成了经济组织协调成本的第二次节约之后,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即规模不经济的局限,这是家族式企业的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器生产代替了体力劳动,而大机器生产所呈现出的大规模经济引出了规模经济潜在收益。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要求企业在规模上需要扩张,但家族人员的有限性制约了这种扩张的可能性。若要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就要求企业在其主管人员构成上超越家族范围,于是吸纳家族外精英才俊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那么,如何才能既能吸纳家族外人才加盟企业将企业做大,又能有效地防范由于非血缘性带来的潜在非合作均衡和道德风险行为呢!由有神论宗教形成的潜规则所带来的“诚信”对此有一定作用,但在大机器生产所要求的协调高度精确性看来,由这种单纯潜规则所能达成的合作是十分有限的。
在西方,这种潜在的巨大规模经济利益诱致了近现代工业革命。根据诺思,工业革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仅是一场以技术革命为主的纯技术创新浪潮,而是在本质上是一场以产权制度创新(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创新)为基础的法治社会的建立。随着一个个旧君主集权国家被平民所开展的革命战争所摧毁,新的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法的力量开始取代借神权君临天下的君主集权。法治的经济后果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个人行为中的事后机会主义和约束道德风险,于是在此基础上以商业合约而不是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个人合力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企业为代表的真正的现代企业随之出现,高效率的经济组织将拥有企业家才能的个人和团体集合起来,并通过法律的承诺力量最大限度地削弱了事后机会主义的动机,使企业内部的协调在最低的协调成本上运行起来。以宪法为基准的社会商业行为规范为商业诚信的形成提供了条件,而这种商业诚信是非血缘关系所维系的现代大规模经济组织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哈佛经济学家福山在其名著《信任:社会经济繁荣的基础》中指出,正是由于这种诚信的确立,才使得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现代非家族式企业可以形成和发展,而按照诺思的说法,建立在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上的经济最终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导演了近现代经济发展的奇迹。
然而,法治社会并未在东方得以创立和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在儒家文化所主宰的东亚经济文化圈内,过于现实化的人生哲学(据说汉人是世界上惟一没有有神论宗教传统的人种)和从未有过的财产权界定制度缺失,导致人的行为短视、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缺乏原则过于灵活的行事方式在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会环境中永远也不能催生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于是,恰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盛行的家族式企业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也主宰了这一块经济实体的企业组织结构。在没有法治所能对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遏制和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情况下,通过血缘亲合性完成对法律的替代可能是建立企业组织的惟一选择。因此,当我们在加入WTO和参与全球化的情况下,如果要增强我们企业的竞争力量,就需要通过增大企业规模来加强企业的规模经济性,但这种努力从长远来看只有在完成了整个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之后才有可能。于是,我们自然有如下的仅凭直观是难以获得的推论:中国乃至东亚儒家文化圈中的企业组织形式只有在完成了整个社会向法治化方向的转变之后,才可能完成其自身从原始的不具规模经济的家族式中小企业向大规模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同时,这种转变不仅可以带来规模经济的收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完成企业内部管理从原始的家族式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而大大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从而诱导出我们所期望的经济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㈦ 人的辈分关系是怎么来的

一楼的说话有些混乱,关九族的说话也是错误的,虽然我知道你是从别的文章里复制的,但的确是不正确的

关于九族,并不是
高祖、曾祖、祖、父、本人、子、孙、曾孙、玄孙 样简单,
其实这只能形成六族,事实上的算法是
以本人为基础,向外扩展,以祖,父,同祖,同父(包含本人)的男性亲人为主体的家庭组织,为四族,外加以亲子\侄\外甥为主体的家庭组织,为五族,再加亲孙/亲侄孙为主体的家庭组织,为六组
加母族中以亲舅为主体的家庭组织,为七族
妻族中以妻父,妻兄弟为主体的组织为八族,
在本人同辈中,亲姐妹(无外甥时,不涉及其所嫁家庭任一成员)这是第九组

一般,只算到三族,即父,同父,子/侄这些男性为主体所组建的独立家庭

现在说 辈份
辈份是和姓氏宗族要联系在一起的,非同姓即联系宗亲,非宗亲,即不计辈份
以某一时为假定起始,设此时同龄人为同辈,(这一时并不真实认定)
排序时,以此为假定基础进行推论,以人的兄弟姐妹/可称兄道弟的友为基线,以其繁衍的后代代数为依据,同代生为同辈,
例如,张三李四就是这个基线,张三的第十四代后与李四的第十四代后来为同辈,不论生下来的时间,只论代数

因为论代必需联系父母亲人,所以,只能在亲人近友中实行,后来,同姓为避免同宗姓人开枝散叶繁衍长久后元法推论,即制姓氏辈份表通行,以取名中的用字来标明,这种表用字排序是可以循环的,一般为六十代一循环,

此外,因五服之外即可以同宗婚姻,所以,有时,五服之外相互也不再计较辈份

-------由此可见,辈份的划分,是为了维护某种伦理秩序----------

㈧ 四大家族之间有什么亲属关系么

宋氏家族
在现代中国,有哪一个家族地位比宋氏家族更显赫呢?这个家族的几个成员,都攀上了中国政治权力的最高峰。大姐宋霭龄嫁给了孔子的第七十五代孙裔孔祥熙,这个孔圣人的后代曾任财政部长、行政院长。二姐宋庆龄是孙中山夫人,后来又当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排行第三的宋子文亦当过财政部长与行政院长。排行第四的宋美龄是蒋介石夫人。
这样一个地位显赫的家族,原籍不是在豪门众多的江苏与浙江地区,而是在海南岛一个荒辟的乡村。而且,他们本来也不是姓宋,而是姓韩。为什么本姓韩的宋氏家族会改姓呢?这个家族现在还有什么成员在海南岛及世界各地(包括马来西亚)呢?联合晚报记者1987年12月趁赴海南岛文昌县探亲之便,到昌洒区庆龄乡宋氏祖居去参观,并且和宋庆龄的一位堂弟做了一段访谈,终于了解到这个家族崛起与变迁的一些内情。

关于宋庆龄、宋美龄、宋子文这几位中国现代名人的原籍,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文昌县委员会文史组的考证,证实他们本是韩家的子女。现根据该组的考证,把宋氏家族的历史简介如下∶

宋庆龄的父亲宋耀如(也称宋嘉树),本名韩教准,少年时过继给姓宋的婶母的弟弟,便改姓为宋。很多中文书刊根据英文著作,把Uncle译为叔叔,于是说宋耀如本姓韩(Han),随叔叔而改姓宋,自己的叔叔怎么会跟自己的父亲不同姓呢?真是越说越糊涂。英文的Uncle,既可当叔叔、伯伯,也可以当舅舅、姑丈、姨丈,洋人对于这种亲属关系是分不清楚的。

宋耀如(即韩教准)的先辈是客家人,北宋时住在河南相州之安阳。在南宋(公元1126——1279年)时期,由于受中亚部族侵入,为避战乱而南迁。族人有一位叫韩显卿,到淅江会稽(今绍兴)县任县尉,后又迁粤(广东)任廉州太守。公元1197年,韩显卿的后人渡海来琼(海南岛),定居于锦山,到清代这一系韩氏后裔居住在罗豆市圮乌坡村,后又迁到昌洒区古路园村。宋庆龄远祖的神主牌一直安放在罗豆市圮乌坡村,1950年,回国不久的韩裕丰还到那里去祭扫。这些神主牌在1953年被毁坏了,但宋庆龄近代的祖公牌还放在昌洒祖居内。
宋氏祖居所在的古路园村是个很小的村落,1917年韩裕丰离乡时,村里只有九户人家,四家姓符,五家姓韩。宋庆龄的父亲曾经在本世纪初回乡探亲。
宋庆龄的父亲本姓韩的另一个有力证据是宋耀如本人在离开海南家乡六年后,用英文写了几封信,都有提到自己父亲的名字是韩鸿翼(他在信中写自己父亲的名字是Han Huag-i)。美国人斯特林·西格雷夫(Sterling·Seagave)所著《宋家王朝》一书,收录了宋耀如1881年6月25日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写给上海的传教士扬·艾伦(中文名字林乐知)博士的信,宋耀如在信中请求林乐知博士帮助他把一封信转寄给在海南岛家乡的父亲,那封致给父亲的信也是用英文写的。
为什么给自己父亲写家书用英文呢?因为宋耀如童年只读过一点中文书,到美国后专用英文,当时他的中文程度还不足以写信。在这封信中,宋耀如告诉自己的父亲,他已经成为基督教徒,他地址是北卡罗来纳州圣三一学院。信末署的是“你的儿子韩嘉树”,还附上“查理·琼斯·宋”这个教名及随舅父的姓。
如果说洋人写宋氏家族的历史,可能因不了解中国人的习俗而搞错了宋耀如的名字,那么,中国人自己写的书,或翻译洋人的有关著作,这样的失误是应当避免的。但我们查阅了几本书,就发现了不少这方面的失误。
蒋洪斌著的《宋庆龄》一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出版),介绍宋庆龄的父亲时,说他本姓韩,生于海南岛文昌县。还说他的祖父是韩锦彝,父亲名叫韩鸿翼,叔父名叫韩鹏翼,这都没有错,但说宋耀如本名韩致准,弟弟叫韩教准,那就把哥哥与弟弟的名字弄颠倒了∶宋耀如本人是韩教准,致准是他的弟弟。
李豫生等人译的《宋氏家族》(美国人埃米莉·哈恩著,中译本由新华出版社出版)说,宋氏家族祖籍在山西,在宋耀如诞生的前几年,由于内战而逃往海南岛,看来是搞错了。根据宋氏祖居及韩裕丰本人所收存的史料,宋耀如祖籍是河南,而且早在宋耀如的前几代已经定居在海南岛。

㈨ 谁知道红楼梦四大家族之间的人物关系

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

四大家族(贾史王薛)为红楼梦中的一个封建官僚集团。他们势力庞大,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四大名宦世家,都名列当时的“护官符”之中。四大家族的评选标准有原籍本省,有权有势,极富极贵。护官符依此标准,开列出了本省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

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正因如此,才有“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9)信发集团家族关系扩展阅读:

红楼梦四大家族的相关发展情况:

1、贾代善之子贾政娶王家第三代正支嫡女王夫人,生贾珠、贾元春、贾宝玉。薛家第三代正支长子薛氏娶王家第三代正支嫡女薛姨妈,生薛蟠、薛宝钗。

2、贾赦之子贾琏娶王家第四代正支嫡女王熙凤,生贾巧姐。贾政之子贾宝玉娶薛家第四代正支嫡女薛宝钗,生贾桂。

3、贾家的荣国府为全书故事的核心,史王薛三家的女儿分别是荣国府三代的主母。史太君是荣国府第二代主母、王夫人是荣国府第三代主母、薛宝钗是荣国府第四代主母。

㈩ 四大家族的详细情况

四大家族是指旧中国以蒋介石为首的封建买办统治集团。即蒋介石 、宋子文 、孔祥熙和陈果夫、陈立夫四大家族,是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利用反动政权,掠夺人民财富,垄断全国的经济命脉,迅速形成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蒋介石政权的经济基础。这个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抗日战争期间和日本投降以后,达到了最高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

抗战开始以后,四大家族利用战争时期的新情况,极力加强官僚资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大发国难财,使官僚资本迅速膨胀。

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迅速膨胀和垄断地位的加强。是依靠政治特权和经济掠夺来实现的。它掠夺的对象不只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有民族资产阶级和中小地主。

四大家族掠夺全国人民膨胀官僚资本主要通过以下的手段:

(一)发行公债。(二)增加捐税。(三)通货膨胀。

(四)外汇管制和买卖黄金。(五)实行专卖制。(六)统购统销。
总之,国民政府用种种手段对人民实行公开的掠夺,使官僚资本在抗战期间迅速膨胀起来。

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垄断,在抗战前即已开始,抗战中不但金融垄断更为加强,而且将垄断扩展到工商业的各个部门。
四大家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劳动人民的最大剥削者,严重地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极大障碍。由于官僚资本残酷剥削所激起的阶级矛盾的尖锐化,是中国革命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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