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1、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2、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用受到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贰』 想上市的公司股东不超200人,其中这个200人是怎么定义的
上市主体的股东,均追述至最终自然人,国有股份追述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专论股东是多么的属少,只要是法人就要再拆开,看股东的股东有多少人,如果还有法人,再将法人拆开,看股东的股东的股东有多少人!
全部拆开后,看上述股东的人数总和是否超过200,如果超过,即属于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一类
『叁』 国家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又说,上市公司持股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好矛盾
什么矛盾的,字面理解,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股东人员上面是有严格要求的,非上市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上市公司股东不少于1000人。不同的公司类型不同的人员要求吧了,防止非法集资和退市有帮助。
『肆』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怎么办
对于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情况,无法工商登记手续。如果股东超过200人,可以设立多个法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权以规避200人限制。如公司考虑上市则成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不得存在代持情况,或隐形代持情况,即超过200人但通过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伍』 IPO时,股东人数200人限制问题
问题一: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5%以上。”
关于这一条,是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条来源于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订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现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从06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本。所以这一条已经不再适用。
现在修改为:发行前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防止变相公开发行,也就是禁止你没经过证监会同意,自己擅自发行)。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亿元以上的 从15%变为10%。
第二个问题: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后,ipo后赚一笔前,这个赚钱,应该有2个价格,一个是他们多少钱买的,第二个是ipo发行价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发行价格与锁定期到期后的股价。
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还未上市的时候,低价购买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元一股购买(很少)。因为这时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数,如果不能上市,则风投就是赔了,所以,他们购买的价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后,价格肯定远远高于这个价格,所以说他们大赚一笔。
专业搞上市的,为了你这个问题,还专门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为解疑答惑而已。
『陆』 为什么企业ipo股东人数的规定不能超过200
因为证券法规定,面向超过200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的行为。而公开发行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所以在没上市之前就已经有20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的公开发行行为。在违法状态仍然持续的情况下当然是不符合IPO条件的。##因为证券法规定向200多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行为。和公开发行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拥有200名以上股东的公司未经批准即属于非法公开发行。当然,当违法情况继续存在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柒』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文件原文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专份有限公司,应当属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200人的限制,是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低于2人。等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设上限。比如,普通投资者在购买某公司的股票后,也可以视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的股东,显然会超过200人。
与之相对,《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和下限都有相应规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人数受限制,也就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捌』 不懂,法规为什么要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为证券法规定向200多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行为。
和公开发行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拥有200名以上股东的公司未经批准即属于非法公开发行。
当然,当违法情况继续存在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8)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玖』 为什么未上市企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
1、问题解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0人上限问题一直是公司与资本市场领域中一大难题。
1994版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之上限,当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是合法的。直至2006年公司法修订,区分了普通股份公司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超200人”问题被重点监管。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也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视为公开发行,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这一规定也视未上市股东人数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违法。
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