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调查方法

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调查方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15:33:51

Ⅰ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股东指哪些

应该算,《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法人有规定,其中有这样的表述:“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则控股股东持有15%股权的公司肯定是关联方;如果控股股东是法人,其持有15%股权的公司不一定能算上关联方,因为其套用“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款不一定能套上。

Ⅱ 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股东如属于企业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股东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经营常规,构成关联交易,无论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利息,如果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利息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

Ⅲ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是什么

1、关联购销。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产品,价格高出正常公允市价,而且是挂账销售(应收账款)。而大股东往往最终未将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利润。

2、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80%,并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3、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如广电股份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万元的235.9%。

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虽然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5、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无视法规规定,进行资金拆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资金,而上市公司则通过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Ⅳ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4)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调查方法扩展阅读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Ⅳ 急求救: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我想请教如何界定“及其关联方”,有没有什么法规依

关法规梳理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与旧准则相比,关联方范围扩大了。旧准则: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规则》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简析:

从对关联方的界定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是一致的,而与《会计准则》略有区别,例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潜在关联人与未来关联人等方面。

由于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11号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披露,似乎可以理解为:编制发行申请文件、会计师审计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上市公司进行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时采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标准。

Ⅵ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注意的问题是

避免违规担保及借贷

Ⅶ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哪些定价方式可以被税务部门认可

1、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该法要求母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应与同种货物由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的价格相一致,并将交易所得同与其经营活动相类似的独立企业的获利相比较,得出可比利润的上下限。

2、转售定价法。此法将从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视为相互独立的供销双方,它要求供应方的转移价格相当于销售方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合理的销售毛利是指转售者获得的毛利要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毛利相一致。

3、成本加成定价法。此法是在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实际成本上加毛利来确定转移价格的方法,毛利的确定须参照执行同种职能的独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当无法取得可比价格或无法取得可参照信息时,税务部门将利用“利润分配法”来评估转移价格。

(7)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调查方法扩展阅读

关联方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

1、减轻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2、调节利润以树立新建公司在当时的形象

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3、谋取私利

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

通过转让定价,可使与其有关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国内企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经常为了转移资金而以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6、规避风险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可将利润转出,以躲避东道国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而言,通过关联交方易转移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

7、基于内部考核与激励的转移定价

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通过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

Ⅷ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发生的交易算关联交易吗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无需审议与披露。上市规则没有把控股子公司认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为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转移资源、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因此上市规则对这一部分的关联交易就不进行监管。

Ⅸ 控股股东财务不并表的规避办法

避免和我不同材质不同,可能要求每天做的不同。

Ⅹ 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避免大股东向其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抛砖引玉一下。
主要的手段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总的来讲,监管机构会要求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外审与审计委员会会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是否被披露,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真实,符合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2、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3、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
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不是杜绝它的发生,而是让其在阳光下公允地,真实地,符合对小股东信托责任原则地发生。
在具体操作中,有具体案例中,美国上市企业的内部审计团队代表董事会监控关联交易,定期提交关联交易给审计委员会。

阅读全文

与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调查方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兴业银行理财卡的年月 浏览:731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 浏览:898
河南华鹏集团董事长 浏览:79
保利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浏览:284
国都证券借壳上市 浏览:638
通达信仿同花顺神奇电波指标源码 浏览:140
美币汇率 浏览:192
修路的上市公司 浏览:640
销售净利率行业指标 浏览:475
80倍杠杆是什么意思 浏览:381
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434
杭州金融公司都有哪些 浏览:31
货币证券属于商品证券 浏览:728
港元兑加元今日汇率 浏览:622
理财产品募集期封闭期 浏览:515
太平洋业务员佣金有多少钱 浏览:186
融资500万出让5股份 浏览:909
08中股票 浏览:367
什么理财产品最好 浏览:103
中国银行理财手机上怎么买 浏览: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