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占股80的股东为公司融资小股东不知情大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小股东参加且全部反对,也不能阻止融资。因为占股比例太少了。融资失败造成损失,应由大股东承担。
B. 如何整合下游资源,让他来融资我公司成为我们公司的股东也成为我们的经销商,
入股可以更好地捆绑经销商,实现经销商与公司的利益一致。
首先要选择经销商,选择比较有实力有进取心的经销商。
其次入股对经销商要有足够的吸引力。
最后要加强对经销商的考核,淘汰业绩不达标的,再引进一些新的。
C.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票给证卷公司融资融卷给卷商是利好还是利空
就相当于将闲置的房子拿出来租出去,收取租金,无所谓利好利空。
D. 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股东套现还是融资
这个理解可能存在误区。
公司融资:国内公司IPO上市一般是通过发行新股并向公众招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成本后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属于公司资产。由此实现公司融资。(股东在锁定期解禁后可通过二级市场实现套现,同时可通过股权质押套现)
混合形式:公司IPO也以(发行新股+原始股东转让原始股)方式形式发行,
此种混合发行方式,既实现公司融资,同时实现股东收获变现股权的愿望。
股东套现:股东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解禁后,可通过二级市场实现套现。
E. B公司的最大股东为A公司,A公司现在想进行融资,请问对于参与B公司管理的另外两位股东有什么利弊
有利的地方就是另外两个股东,他们可以通过给a公司融资的方式进一步的掌控b公司。因为你说a公司是他最大的股东嘛,那么主动权就在他的手里面,如果呢,他要融资了,就是另外两个股东融资类公司的一部分股权,那么他们也相当于变相的间接的掌握了一部分b公司的股权。
但是呢,坏处就是如果他俩没有融资或是没钱融资,然后其他人融资了一公司,那么他们的股份就更复杂了,就相当于b公司的那个头上的头越来越多了。
F. 股份公司大股东可以拿公司财务资料去融资吗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行使股东权利。
G. 大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股价有何影响
你好,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抄业务,一般是利用所持有的流通股,转入券商名义持有的账户,充当担保品,向券商融资,买卖标的证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可以理解为控股股东的投资行为。
H.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上市公司,另一方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只有符合这个基本情形的,才叫关联交易。是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3.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I. 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说明什么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的条件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一般来说我们可能会把自己的房子,机动车等这些不动产抵押出去,不动产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权质押的话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来说,如果大多数的股东都不同意当事人把股权给质押出去了的话,那就应该有人购买出质的股权,不然就必须要同意。
J. 上市公司大股东,用股票质押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有什么影响
这个一般都是负面的影响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