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制公司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有什么具体要求,尤其是控股股东,谢谢!
股份制公司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要求,原则上要求股东之间协专商协议来约定,属控股股东的话建议在公司上市之前控制在51%。
公开募集并上市后,由于股份数量增加,都会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对降低,降低多少,要看股份增加了多少。具体计算方法是用新增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乘上原股东发行前的持股比例。
补充举个例子:假定原总股本也是1亿,新增1亿则
愿大股东的新持股比例=80%*50%=40%
原其余2位各占新持股比例=10%*50%=0.5%
说明上市后原股东股份比例相对上市前降低了。
㈡ 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怎么搜集数据
查询方法:以同花顺软件为例,按f10,查询股东研究和股本结构 只能查大股东的变化情况。还可以查询股东户数和人均持股情况。
持有一定股份。当持有股份达到30%,持股可以称为控股,如果是最大股东还可以称为相对控股,当持股超过50%,持股可以称为绝对控股。
对于筹码的持股分布判断是股市操作的基本前提,如果判断准确,成功的希望就增加了许多。判断持股分布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通过上市公司的报表,如果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简单,只有国家股和流通股,则前10名持股者中大多是持有流通股,有两种判断方法:一将前10名中所持的流通股累加起来,看掌握了多少,这种情况适合分析机构的介入程度。二是推测10名以后的情况,有人认为假如最后一名持股量不低于0.5%则可判断该股筹码集中度较为集中,但庄家有时亦可做假,他们保留前若干名股东的筹码,如此以来,就难以看出变化,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假如第10名持股占流通股低于0.2%,则后面更低,则可判断集中度低。
2、通过公开信息制度,股市每天都公布当日涨跌幅超过7%的个股的成交信息,主要是前五个成交金额最大的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和成交金额数,如果某股出现放量上涨,则公布的大都是集中购买者。如果放量下跌,则公布大都是集中抛售者。这些资料可在电脑里查到,或于报上见到。假如这些营业部席位的成交金额也占到总成交金额的40%,即可判断有庄进出。
3、通过盘口和盘面来看,盘面是指K线图和成交量柱状图,盘口是指即时行情成交窗口,主力建仓有两种:低吸建仓和拉高建仓。低吸建仓每日成交量低,盘面上看不出,但可从盘口的外盘大于内盘看出。拉高建仓导致放量上涨,可从盘面上看出,庄家出货时,股价往往萎靡不振,或形态刚好就又跌下来,一般是下跌时都有量,可明显看出。
4、如果某只股票在一两周内突然放量上行,累计换手率超过100%,则大多是庄家拉高建仓,对新股来说,如果上市首日换手率超过70%或第一周成交量超过100%,则一般都有新庄入驻。
5、如果某只股票长时间低位徘徊,成交量不断放大,或间断性放量,而且底部被不断抬高,则可判断庄家已逐步将筹码在低位收集。应注意的是,徘徊的时间越长越好,这说明庄家将来可赢利的筹码越多,其志在长远。
㈢ 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少最合适
我觉得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最好!比较公平!
㈣ 公司股权变更,能不能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各占50%
可以的。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4)并购股东持股比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㈤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指的是持股量占该总量股的百分比,持股比例越高,则对该股票发行的公司控股权越高,当持股比例超过50%,持股可以称为绝对控股。
㈥ 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是什么
持股数指的是所持股票的数量,持股比例指的是持股量占该总量股的百分比,持股比例越高,则对该股票发行的公司控股权越高,当持股比例超过50%,持股可以称为绝对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6)并购股东持股比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㈦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怎么算
可以自己协商计算的
㈧ 如何才能并购资产而不摊薄大股东持股比例
并购资产而不摊薄大股东持股比例,可以让大股东同比例增资。
并购资产而不摊薄大股东持股比例,如果是出于大股东的控制权来考虑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新制定表决权的配置,按照同股不同权的方式处理;如果是考虑分红比例,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分红比例不与处理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