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拟上市公司在拟上市期间还能注册新的公司或者投资吗
我认为可以。上市时可以把这部分投资在包装进去即可。
㈡ 上市公司签互保协议书是利好还是利空
按我的理解是利好,如果要细说,那就是对互保中实力弱的是利好,而对实力强的一方就是利空。
㈢ 拟上市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上市,如果乙方不同意回购,该怎么退出和收回投资款起诉乙方可以吗
可以要求对方回购,也可以寻找买家将股权转让。
㈣ 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㈤ 拟ipo是否可以存在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企业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多,尤其是大国企股,存在很多联营企业,部分联营企业就是和控股股东共同出资的情形。上市后上市公司可能会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大股东持有的联营企业股份,而将联营企业并表,纳入子公司。
㈥ 项目申请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的程序是什么
1.股东之间达成一致,形成文件有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一定要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此类文件其实都是股东之间对后期运营中很多关键权利、义务的明确文件,虽然一般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可能为了方便(方便了你,同时也方便了他),给你一个模板,让你填空。如果你们股东之间有特殊安排的话(特别是涉及公司法没有约定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事宜),可以好好利用投资协议条款及公司章程,为后期运营方面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手续麻烦(尤其是你们是异地管理,有时候盖个章签个字挺麻烦的);
2. 现在对注册资金监管要求不高,又不强制要求验资(如果你们后期有一些特殊需求,可以自主进行验资),但章程中约定的资金缴纳日之前一定要保证资金到位(无形资产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㈦ 企业在ipo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是什么,请指点
主要是认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㈧ 券商与企业一般什么时候才签正式IPO协议
要股份公司通过发审委通过后才正式签ipo协议。
一般所说的前期是指“改制”之前,券商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拟上市主体的财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未来上市的业务规划等。主要是改制前的准备工作。收了费用不签协议好像说不过去啊!前期签的应该是“财务顾问协议”,主要分为两阶段,第一是帮助企业改制,第二阶段是改为股份公司之后的上市辅导。该财务顾问协议也可以分割为2个协议,一个是“改制协议”,一个是“上市辅导协议‘。收费根据公司的改制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为依据。如果是中小企业,改制费用为30-50万,上市辅导费用为20-50万。所以,中小企业的改制辅导一般收费在30-100万之间。常见的是2个阶段收费50万,超过50万或者收费70万都已经算是较高了。当然,这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券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签了财务顾问协议,券商都应该根据项目的进度早日进场,对于企业来说,越早发现问题就有更多的时间去解决。券商越早进场对企业将来上市越有利。对于企业承担的改制辅导费用,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机构都有相应的补助,企业完全可以在改制后或者上市之后将获得的政府补助抵消支付给券商的费用。多保留几份改制辅导协议原件,去申请政府补助的时候用得上!以上仅为个人的一些理解。
㈨ 有限合伙投资拟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到什么程度
明文规定没有,实践中,首次申报时,一般披露到有限合伙的全部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但如果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中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反馈时往往会大概率被要求继续披露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出资人)等。
㈩ 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求助(关于拟上市公司与基金合作事宜)
问个幼稚的问题:既然又要固定收益,又要合并报表,又要上市后退出,为什么B不直接战略投资A呢?私下达成协议每年固定分配利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