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拳打击私募基金散乱假现象讲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2年来,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5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文件正式生效,新规除对部分私募机构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7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自2016年4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办法》以来,经历了3个月过渡期,2万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正紧锣密鼓进行相关募集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新规到底严在哪里?对行业有何影响?
九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两年来,行业发展迅速,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上已十分接近公募基金。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万余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而同期公募基金的规模约为7万多亿元。
不过,私募基金行业散、乱、假等的现象缺失一直存在。截至5月底,管理规模在2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家,管理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换句话说,绝大多数都是中小私募管理人,真正在100亿元规模以上的管理人数量不足20%。这些数据尚不包括大批未登记备案的“非法私募”。总体看,整个私募行业“小而散”的现象十分明显。
公开宣传、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售卖“飞单”、挪用募集资金等种种募集资金环节的行业乱象层出不穷,部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与管理主体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投资者风险揭示、确认机制和救济机制。从保护投资者意识角度看,《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办法》主要“严”在9个方面。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介绍,第一,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或销售活动仅分为2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这意味着其他渠道都属违法销售。第二,严格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把整个募集流程分为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确认、合同签署及打款、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认购确认成功等9个环节。第三,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团队必须相对独立。第四,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需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第五,严格推介行为,“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15类推介词汇被禁用。第六,合格投资者确认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并接受审查确认。第七,投资冷静期后需回访多项内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第八,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第九,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资料需至少保存10年。
私募管理人积极完善管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则,对强化私募自律管理非常必要。
对私募基金而言,新规最大的影响是对原有募集业务流程的冲击。新规之下,无法满足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可能被淘汰,但多数私募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过渡期,新规执行对今后的基金募集影响不大。
“监管层推行募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对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或者增加短期行业成本,但最终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长期来看是好事。”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介绍。他表示,公司已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进行完善,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同时,针对冷静期和回访制度,销售部门也已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
“我们针对新规变动做了几项重要调整。”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赟说,首先是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并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其次,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环节,公司在冷静期内不主动联系投资者,并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环节将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对自身风险、产品费率及产品信披的理解。
“伪销售”将被清出市场
“新规除对部分私募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说。
统计显示,截至5月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独立私募销售机构有上海天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等110家,与数量庞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上万家所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相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数量相对较少。
新规实施之后,部分私募基金销售公司的日子不好过。其中,有的销售机构开始尝试补齐资质、申请基金销售牌照,而有的销售机构无力拿到正规牌照,将可能另谋他路。
目前,“伪销售”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出路:一是借道正规销售机构,二是注册成为正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子基金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基金。
但无论哪种方式,均隐含风险。雷蕾介绍说:“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不够完备,被借道的正规销售机构作为募集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完全豁免责任,存在违规处分风险。此外,被借道销售机构将面临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与其解除销售协议的风险。”
专家表示,对于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有意向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种办法虽然规避了有关规定,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及基金存续期间,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担更多运营成本,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相关风险会有所提升。
Ⅱ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能发行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需要募集一定规模才能成立,如果信托计划规模比较大。往往是分期发行,分期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信托计划的风控主要由信托公司来把控(具体的风控模式可以阅读本地公众号之前的历史消息,金融狗已经把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介绍过了一遍)。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信托计划最多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小额额度稀缺。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毕竟信托现在6-7%的收益客户认可度在逐渐下降。)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资管计划这样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并不比信托弱,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资管计划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资管计划这样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资管计划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资管计划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发行资管计划的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还有一点,操作资管计划的这样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资管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基金子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资产规模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2013年12月 6240亿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亿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亿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亿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亿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亿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亿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亿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亿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亿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亿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亿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亿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亿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亿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亿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亿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亿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亿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亿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号 752亿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亿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亿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亿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亿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4亿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亿
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亿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亿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亿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亿
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亿
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亿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亿
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亿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亿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亿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亿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亿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亿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亿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亿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9亿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亿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亿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亿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亿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亿
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亿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亿
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亿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亿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亿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亿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亿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亿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亿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亿
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亿
上海瑞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亿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亿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亿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亿
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亿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亿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亿
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亿
Ⅲ 求一份企业的价值评估报告
昆山新大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沪财瑞评报(2006)3-128号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昆山新大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为目的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满足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昆山新大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原股东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需要,对昆山新大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
三、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相关要求,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昆山新大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帐面价值为339,737,686.16元,调整后帐面价值为339,737,686.16元,评估价值为389,990,359.96元,增值率为14.79%,负债总额帐面价值为289,217,905.80元,调整后帐面价值为289,217,905.80元,评估价值为289,323,438.72元,增值率为0.04%,股东全部权益帐面价值50,519,780.36元,调整后帐面价值为50,519,780.36元,评估价值为100,666,921.24元,增值率为99.26%。
2006年5月22日
Ⅳ 中国十大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