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联系福建漳州泸州老窖代理商
元旦前夕,芗城区巷口工商分局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芗城区进步新村某食品店在销售假冒其公司生产的“泸州老窖”特曲酒。接报后,分局组织人员迅速赶往上述地点立案调查。 众所周知,“泸州”商标专用权属于泸州老窖股份公司所有。但当事人贾某却于2003年10月向一来历不明的商贩以每瓶42元的价格购进假冒“泸州”老窖特曲酒10箱(每箱6瓶),计购货款2520元。而后在其所经营的食品店以每瓶43元的价格售出58瓶,合计非法经营额2578元。依据上述事实,当事人被处没收假冒“泸州”老窖特曲酒2瓶,罚款6000元。对此处罚,当事人贾某表示很不理解,“我的货是向别人进的,况且卖出58瓶利润只有58元,怎么就罚我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可按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对当事人做出6000元罚款并无不妥。(王爱平 陈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