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公司一直亏损没个月都要股东自己往里垫钱给员工开支和房租水电,请问如果有股东不愿在出资可以吗。
如果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仍是亏损,则可以由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增资,或者提前结束公司经营期限,或申请破产;如果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则要出资到公司。
2. 公司负债经营合伙股东不出资怎么办
1、公司设立的时候按照公司法,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条件出资。但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规定比较概括,不太详细。不知你们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这一内容是否予以完善,明确责任,以尽量减少纠纷或者在纠纷出现以后,使其更易于解决。
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明确规定,出资违约责任是出资责任的一种,是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采取违约救济手段,就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未缴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而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在承担了出资违约责任以后,仍然继续承担着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货币以外,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可估价性。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但应具有财产价值,而且这种财产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来确定或评估。只有以能够用货币反映其价值的标的作为出资,才能保证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额的真实、确定。
第二,可转让性。公司资本不仅是为了公司存续所用,而且应当对公司的债务起最起码的担保作用。因此,股东的出资应当不仅可以由股东交付给公司,为公司经营所用,而且在公司对外清偿债务时,可以有效地从公司转移给公司的债权人,并由债权人予以有效的财产利用。所以要求作为出资的财产必须可以依法转让乃属当然。
3. 企业亏损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一方亏损重大
1、按照你的说法,目前需要做的是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一元钱转让的那份合同外,还需要投资人与最早那个股东的转让协议。
2、关于投资人手里的借条问题,这个要看具体的借条的内容。
3、至于抽逃资金的认定问题,这个主要是看账务的处理了,如果处理的没有问题的话,是很难认定的,而且股东也不会因此而对其他的债权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4、可否想你追要投资款的问题,理论来说,形式上你作为股东的出资责任已经完成了,(如果没有其他的协议或者借条呀什么的)所以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
5。是否有权利告他们,这个确实很难回答,要看具体的协议和公司的经营规范性。(股东会议决策什么的)
6、投资人的资格认定,要看原始的出资情况和发起人的协议内容,从你的说法看,应该是很有可能的!
总之,你这个事情是比较乱的,一般的律师可能都不熟悉,当事人就更糊涂了,公司都是你的了,工商变更后把财务章拿回来,好好干吧!
最后,我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络中输入“昆泰律师事务所 吴国平律师”即可
4. 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吗
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在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公司亏钱股东不出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 公司亏损股东要出钱吗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有约定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