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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集团证券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02 18:08:28

A. 中国有哪些证券公司

以上共114家公司,以上为2013年各券商评级汇总(2014还未评出)。

有18家证券公司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涉及华泰联合(母公司华泰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高盛高华(母公司北京高华)、长江保荐(母公司长江证券)、财富里昂(母公司财富证券)、海际大和(母公司上海证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和中信万通(母公司中信证券)、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母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证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母公司东方证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光大证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海通证券)。

B. 股票短期和中期是什么意思

股票短期和中期是什么意思

~~~~~~~~~~~~~~~~~

这个短期和中期一般而言是相对持股的时间而论!!

短线炒股是一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说法,其含义就是一次买卖过程的时间比较短,具体到多少短也没有一定的规定,可以从一个交易日到几周甚至更多。不过从参与者的心愿来说是希望越短越好,最好是达到极限,就是一个交易日,也就是现存市场的超级短线,如果允许进行T+0交易的话则目标就是当天筹码不过夜。当然,要把短线炒股真正做好是相当困难的,需要投资者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精力。

中线短线长线是投资领域常用词,尤其在股票、期货市场中经常提到、用到。从持仓时间上来说,短线在5天以内,中线在三个月以内,长线在6个月以上。这样从持股时间上又可细分为超短线,短线,中短线,中线,中长线,长线等等。 短线中线与长线没有严格划分标准,短线也称为周级别之内,中线也称为月级别一般不超过一季度。长线一般半年以上时间。一般来说,短线要求有较高的炒股专业技能,要求时时盯盘;而长线要求有较高的经济学知识,能够从大量的资料中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趋势,而中线相对来说,方法简单,收益率也较高。

一般都这么说!做短线!做长线!!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

小散就是小散!能做的永远是而是而为!!市场是变化的!不是以小散的意志为主导的!!

市场也永远是对的!就像这票!(随手打开的!)


C. 中国中期的证券资料

证券简称 中国中期
证券类型 A股
曾用名 捷利股份 G捷利
上市状态 已经上市
上市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0-07-18
发行价(元) 8.28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0.26
上市首日涨跌幅(%) 144.69
上市首日换手率(%) 60.32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办会计师: 林卓彬 黄跃森

D. 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是1992-12-07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玉泉大厦。

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000001001240,企业法人田源,目前企业处于迁出状态。

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期货、证券投资;投资咨询及管理;旅游服务;金属、机械设备、纺织品、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开发产品的销售。

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 为什么叫中期期货的公司这么多

(1)背景:中期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8日,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高、运作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
中期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下设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沈阳、武汉、郑州等七个分公司,并在其他中心城市和重要经济城市设立25家营业部。

(2) 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简称中期期货) 是中国最大的期货集团公司 --- 中期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它的前身是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代表处,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 16 日。

北京中期:2005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期货市场的要求,中期公司(指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适时调整了企业战略,成立中国中期集团。同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下,将原属于中期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了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期)。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原为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中期集团的大型期货公司。

(3)具体可查看该问题:
http://..com/question/49306323.html

F. 中国排名前三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分别是什么

证券公司交易排名,1银河证券,2国泰君安,2申银万国。
股指期货交易排名,1国泰君安期货,2海通期货,3广发期货

G. 中国中期这个股票怎么样呀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包括公司现有股东)等特定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7,000———14,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下限不做调整。在该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的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21.65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下限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将全部用于增资收购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及增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2007年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和进行了对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传统的效益较差的业务剥离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架构重建、引进经营管理人才等工作之后,公司内部的业务结构及管理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为顺利实现公司由传统服务业,向以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整个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较上年分别增长了62%和95%;交易品种增加,2007年推出了棕榈油、聚乙烯、菜籽油、锌四个新的交易品种;2008年年初推出了黄金期货交易品种,股指期货推出在即,标志着中国即将迎来金融期货时代;以股指期货筹备上市为契机,中国资本市场开始出现大融合浪潮,期货品种不断创新,市场容量迅速扩大,期货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期货公司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约束了期货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期货公司必须迅速补充足额的资本金才能满足市场急剧扩张的要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资期货公司,不仅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期货业的政策导向,而且对期货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推动我国期货行业大发展,都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通过非公开发行增资期货公司,将增强国内期货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目前国内期货公司与国际期货公司相比,具有很大差距;同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迫切需要国内期货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通过非公开发行增资期货公司对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缩小与国际同行业水平的差距,都将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未来金融期货业务的发展做好技术、研发与人才等各方面的准备。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通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期货公司净资本 资本金的增加对增强公司实力、迅速扩大期货公司的经营规模有着巨大作用。期货市场业务的快速扩张使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增加,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的6%。客户保证金额的快速增加,反复地冲击着监管部门规定的边界值。为了解决资本金的持续补足机制,同时为了满足公司期货业务迅速发展的要求,公司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充实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使中国中期成为中国最具综实合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期货控股集团。 2、增设新的营业部网点 以营业部为基地,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网点布局,拓展公司业务渠道,提高市场份额。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国中期拟增资的中国国际期货、中期期货和中期嘉合3家期货公司,分别拥有9家、2家和3家营业部,其中中国国际期货还拥有一家海外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还是国内代理交易额第一家突破2万亿的期货公司。在为公司创造利润的同时,营业部还是公司重要的营销平台。在市场规模、交易种类和交易量不断放大的情况下,经纪业务具有收益稳定的特征。目前期货业面临很大的业务扩展机会,因此,公司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网点设立营业部。同时,公司还鼓励二级营业部积极发展三级营业部网点,从而提高全国营业网点的覆盖率,扩大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 3、技术型投入 (1)增强研发力量,建立中期研究院。通过建立中期研究院,研究和分析国内外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掌握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行业政策的前瞻性研究,以此指导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力求通过吸引国际国内顶尖的期货研究人才,使中期研究院的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建设公司区域网站与网上办公系统,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扩大和优化业务网络布局,强化信息技术支持,并将继续增加对网上经纪业务的技术投入,培育公司未来金融衍生品服务的竞争力。 (3)对交易设备与交易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应对交易系统技术风险的能力,保障交易系统安全运行。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立中期研究院与信息技术网络,中国中期将形成以“期货研究”与“信息网络”为两翼,商品期货业务、金融期货业务为核心业务的公司运营模式。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包括公司现有股东)等特定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7,92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2、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21.65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下限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7,000———14,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下限不做调整。在该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的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同时,向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不超过九家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4、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16.132亿元增资收购中国国际期货 中国国际期货2007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11,000万元,增资价格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为1.48元,中国国际期货拟增资为12亿元实收资本,增资后中国中期占中国国际期货实收资本的比例为90.83%。 2、投资3.24亿元增资收购中期嘉合 中期嘉合2007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3,000万元,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为1.20元,中期嘉合拟增资为3亿元实收资本,增资后中国中期占中期嘉合实收资本的比例为94.97%。 3、投资5.04亿元增资中期期货 中期期货2007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万元,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为1.12元,中期期货拟增资为5亿元实收资本,增资后中国中期占中期期货实收资本的比例为99.40%。 4、增资三家期货公司总共需要资金24.412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如有剩余,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股份属于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发行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主管机关所有必要的批准,并以下列有关事项的妥当完成为实施前提: 1、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公司对中国国际期货进行增资收购。 2、中国国际期货的资产评估报告向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完成。 3、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第二节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发行对象: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维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12 月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信息咨询等。 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2、历史沿革 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2年8月经过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 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创新投资、信息咨询、IT产业的投资等。经过前期的业务拓展,公司直接投资了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恒通卫星通信导航有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果。通过以上的投资,公司形成了以投资控股、IT信息技术服务、物流服务为主的经营格局。近年以来,公司一直在甄别与筛选符合未来发展目标的投向与领域,以便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政策,近3年以来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外延式扩展和投资,主要是发展一系列信息咨询与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临时性短期投资等,每年保持着数百万元的经营利润水平。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恒利创新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万元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二、发行对象受处罚情况 根据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说明,最近5年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本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服务及物流服务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北京恒利创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北京恒利创新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形成或可能形成同业竞争的产品及业务。 北京恒利创新与公司现有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尚欠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45,623.13元。 2、2006年度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贷款1,900万元,由北京恒利创新以其所持本公司2,000万股法人股提供质押担保。 3、2007年度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贷款1,900万元,由北京恒利创新以其所持本公司2,000万股法人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若发生新增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以上第三条“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体为北京恒利创新和中国中期 (二)认购股份数量 北京恒利创新(本节中以下简称“乙方”)认购中国中期(本节中以下简称“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4,000万股,且所认购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新发股份4,000万股。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5元,不低于甲方2008年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90%,最终按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确定。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1)乙方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5)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六)保密 1、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作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H. 上海正规的证券公司有哪些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于2006年10月完成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等。

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邦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8亿元人民币。自2003年5月18日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40.70%。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

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

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

(8)中期集团证券公司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

是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新设合并成立的全中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公司成为中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

同时,公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之一。

公司情况:公司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000余人,营业网点52家,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北京、深圳、重庆、温州、南京、杭州 等发达城市为主体的经营网络,

是国内业务资格最齐备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投资设立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上海实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经营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中心;立足上海,服务中国,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自身经营品牌,走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大,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券商。

I. 证券公司的业务有哪些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权证等证券,在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为主。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4、证券承销、包销、代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5、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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