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股东股权质押须质押股东的原债权人和公司的原债权人同意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
❷ “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就是大股东质押股票借钱,还了钱就解除质押,没什么意义。除非公司重组期有质押就无法股改或转让股权。
❸ 刊登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这是利空吗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表示是控股股东融资的一种手法,和上市公司完全没有联系啊,是控股股东的经济行为 最多只能说控股股东需要钱或者没钱了
❹ 金达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是利好消息吗
好坏参半
利空:
控股股东资金实力不强。
利好:
如是因为上新项目,会有一定的题材概念;
质地不好的股票质押比较难做,关键看折扣率。
❺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是利空消息吗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听到过有人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的质押等手续。事实上在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个东西的存在,那么“股权质押”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咱们今天就对其做个了解。使知识范围得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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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其实股权质押是种担保的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假如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这样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关于财务状况无法正常经营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
一般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如果某企业近期需要2000万资金,用股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银行借钱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1000万。防止他无法偿还银行本金,这也是银行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原因。保证不会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此外,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要求的,大多数股票质押时的质押率会打五到六折,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最后来决定质押率水平怎么样,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资质俩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能不能进行质押还是要看股权是否被冻结。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要重点关注的就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不是说仅重视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建议大家把下面这一份投资日历给收藏起来,里面涵盖了这些消息: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以及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属于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好是坏的问题,还是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可以视为利好,这怎么说都是利于开疆扩土的事。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情况,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除此之外,若是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成为反面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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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上市公司股东做股权质押超过多少需要发公告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4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回则(2014年修订)》第11.11.5条规定:任一答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即任一股东累计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单笔质押没超过5%,但累计质押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关信息,股东可以向本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❼ 中小股东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发布公告
这要看公司发展阶段。如果是一般的公司,中小股东股权质押不需要发布公告,但是如果是在股权市场挂牌,或者是场内市场上市的股东,这些股东的股权质押是要发布公告,而且要如实披露。提到股权质押,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大家都有听到过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实际上股市里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咱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将知识面拓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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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作为债务人他是有钱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包括了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了要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现在的财务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了,需要大量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发生这样的状况之后,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若某企业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假如银行借给他钱,如果用折扣率为五折,那实际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保证不会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对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对其进行限制的,一般在做股票质押时股票质押率会打5~6折,多数5折,期限多半在半年至2年,质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据公司的资质来确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能不能进行质押还是要看股权是否被冻结。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般的话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这些地方查询。股市里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这里有个链接,大家去点击即可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的信息还是很重要比如说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不过,多多少少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产生的影响是好是坏,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可以视为利好,这怎么说都是利于开疆扩土的事。还有,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况的话,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基本不变,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处于市场风口的话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真的就显出了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还有,假如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价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应,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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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只登记不公告违法吗
二)上市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我国《公司法》严格贯彻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目的便在于贯彻资本三原则。因为一旦债务届期而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公司可能因折价受偿而取得本公司的股票,从而动摇资本三原则。但事实上,质权的实行除了折价受偿外,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实行质权不会影响资本三原则的贯彻。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引发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的问题,但也不能因噎废食。总的来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似乎显得慎重有余而灵活不足。
(三)国有股的质押问题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基于此,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为出质标的设定质权,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的规定,这个审批程序是通过备案制度实现的。具体来说,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这个通知对国有股质押还有如下限制: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2、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3、以国有股质押所获得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等。
(四)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理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能进行股份转让。并非如此,因为,这一条并没有禁止股份在规定期间内的转让,只是转让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无法记载于股东名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可获得股利分配的股东,如果股东名册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可获得股利分配的股东就无法确定。《公司法》的规定似乎没有考虑上市公司股票集中托管、登记的事实。在证券集中托管、登记的体制下,股东名册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非上市公司生成。但即使如此也不妨碍股份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只不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系统中股票持有人是变动不居的,而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是不变的,只有他们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或者领取股息的权利,但不能根据这个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的申请办理质押,除非他们也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系统中登记的股票持有人。
(五)所有的上市流通股是否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在现阶段,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否应为其办理质押登记呢?因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他们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的结果,从小处说,不利于物尽其用,也与同股同权的法律要求相背离;从大处说,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中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关系问题
登记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是登记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行为,它只是一个事实行为,是质押合同的履行行为,但这个事实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的。要想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中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关系必须首先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开立账户和证券托管为基础的各项职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证券法》使用了“职能”一词,而非“职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具有权利的属性是因为,《证券法》规定,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且,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只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能够办理上市证券的登记与托管。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只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能够办理上市证券的登记与托管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其他相关服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必须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有关服务申请,否则该申请人就丧失了接受服务的渠道,其合法权利将会受到限制甚至丧失,因此,办理开户、登记、托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其他相关服务,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基于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的理解,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来说,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及结算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定性的委托关系。一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接受出质人与质权人合法的登记申请,在这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受托人,受托事项是办理质押登记;另一方面,在没有法律对此委托关系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这种委托关系应适用合同法乃至民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有了这样的认识,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界定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登记中各自的责任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就可以很好的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为证券的无纸化以及证券的集中登记、托管,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保管质物的责任已不是质权人,而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履行其对证券登记资料的善管义务。
❾ 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有公告吗如果要查询前十大股东里面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详细情况从哪里查
上市公司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都有公告的。超过5%的持股股东质押了才会公告,不超过5%无法从公开渠道查到质押情况。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