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注册集团有限公司
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欢的名字都会被拒,重复、重音、通用等都会被拒绝。)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法人代表人选、股东及股权分配情况、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核名的时候可以问得工商网站地址,以免出错;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资料网申通过的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也就是以后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就是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就是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开业了!
2. 注册集团怎么注册
注册集团公司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二)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四)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注册集团公司申请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加盖公章的集团章程(原件1份);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5、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3. 如何注册一个集团公司,有什么硬性条件,流程,要求吗
一、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
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
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受理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
4. 最新广东省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试行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集团和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的重组、优化,形成规模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产关系为纽带,联合若干企业组成,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经济联合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有限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按本办法登记注册。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不得以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四条 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管辖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管辖问题的规定》(粤工商[1994]47号)执行。
第二章 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只能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二) 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 注册资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四) 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八千万元。
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五) 有五个以上控股企业和五个以上的参股企业。
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前款前四项条件外,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第六条 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但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企业集团协议协调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
第七条 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的关系由集团协议确定。
第八条 控股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员企业全部或最大比例股份,居于控制地位。
参股指集团有限公司在成员企业有投资入股,持有部分股权。
关联企业指以合同形式与核心企业有长期、稳定的经济协作关系的企业。
第三章 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程序
第九条 企业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三)核心企业的章程;
(四)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在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五)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六)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除有本条第三款情形外,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迳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集团有限公司自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即告成立。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发布成立公告。公告应当载明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行政区划名+字号+行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性集团有限公司可省略行业。不得省略“有限”二字,而简称为“集团公司”。
冠广东字样的集团有限公司,按冠省名称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四章 企业集团的登记
第十五条 为树立企业集团的市场形象,保护集团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企业集团应当在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申办手续由核心企业代理。
企业集团的登记机关应当与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相一致。
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书;
(二)企业集团协议;
(三)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四)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地址、集团负责人、集团成员企业名称、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等。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地址、集团负责人、集团成员企业名称、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等。
企业集团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为注册地址。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名称包括全称、简称。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行政区划名+字号+集团或者企业集团。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集团名称不得相同。
企业集团的字号应当与集团有限公司的字号相同。
第十八条 经核准登记的,发给《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证》。此登记证仅作为企业集团经依法登记的凭证,不得用作经营凭证。
《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证》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证》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集团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名称经核准登记,即受法律保护,归集团成员共同拥有。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可以使用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用以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团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集团的名称、地址和宗旨;
(二)集团核心企业名称、住所及在集团中的地位、作用;
(三)集团的组织架构;
(四)集团协商机构的名称、产生程序、职责、任期的协商、协调活动的内容
范围;
(五)集团协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及职权范围;
(六)成员企业的权利、义务;
(七)参加或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协议的修改、解释和终止;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协议应当由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应当附集团成员企业名单。成员企业名单应按控股、参股和协作关系分类列明。
第二十二条 集团协议内容发生变化的,应于修改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机关备案。
成员企业发生变化的,应于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有限公司终止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的关系自行解除。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同时办理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企业集团参照《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进行年检。年度检验时应当同时提交整个企业集团经营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集团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待国家工商局颁布有关登记管理办法后再予规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的企业集团和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5.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或者手续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6. 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申请注册流程: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成员企业:(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集团章程发生变化: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集团登记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
1、《指定(委托)书》;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