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没有第一大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的案例
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基本都是这样,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某个有限公司,但该有限公司是由个人或者家族控股或拥有。则这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个人或者家族。
『贰』 股东大会前公告无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实际控制人:
1)
占50%股份以上。
2)占30%以上,可以影响董事会一般的人员选任。
3)通过协议安排或间接持股,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影响。
无实际控制人在国内的证券市场可以看做既无利好有无利空,除非同其它如管理层的水平,勤勉程度,行业地位联系后才能判断。
『叁』 上市公司没实际控股人是好还是坏
这个不好,002112重组的时候开始就是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个方案就没有通过,后来改为有实际控制人就好了,没有实际控制,会发生不能预知的问题
『肆』 监管法规有问题,怎么就没有实际控制人了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1、《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1.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2.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4.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5.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伍』 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我在一个公司年报上看到的,不甚明白,求详解.
应该还是有所区别的。
我们可以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讨论,毕竟这个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实际控股人通常是持有股份最大的股东,但也有可能某公司或某人通过关联企业或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股份最大,这样该公司或个人就是实际控股人。
而实际控制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可以发现,某公司或个人即使不是实际控股股东,即他以及其关联企业拥有的股权并不占控股地位,但如果他能够以受托表决权形式获取足够多的表决权,也能对公司起到实质性控制,成为实际控制人。
举个在国内可能出现的例子:
某人A拥有核心技术和管理能力,引进资金方B以及其他股东共同组建C公司,其中A持有30%股权,B持有55%股权,其他股权由其余小股东持有。C公司筹建后,A与B签署协议,约定B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表决权过渡给A,B只享有对C公司的收益权。这样,对于C公司而言,B是其实际控股人;而A成为其实际控制人。
在国外,这种实际控股人和实际控制人分离情况可能会更常见些。因为有些国家的股权可以区分内含表决权股权和不含表决权股权。那些持有不含表决权股权的股东可能成为实际控股人,但真正的实际控制人是持有最大表决权的股东。这是家族型企业快速融资发展又不失去对企业控制的一种重要模式。
『陆』 国内有没有上市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但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上市的案例
1999年,申达股份(600626)分拆出欣龙无纺(000955);2002年,同方股份(600100)分拆出泰豪科技(600590)等案例可算A股分拆的先例,近年来没见过。
『柒』 上市公司可有第一大股东,但没有实际控制人
可以,看你占的比例多少。比如廊坊发展第一大股东廊坊国资委只有百分之十几的股份,但算不上实例控制人
『捌』 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可以没有公司股份吗
实际控制人不一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以间接持有,所以不知道你说的没有公司股份指的是不是不直接持有,但一般来说,间接持有也是可以说有公司股份,这个看你要在什么情况下这样描述有或者没有
『玖』 无实际控制人股票好吗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一般是一种不好的事情,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可能遭敌意收购导致控股权不稳定,主要股东意见分歧则会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延缓等,因此构成“无实际控制人风险”。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往往依赖于掌握核心技术的核心人物,如果公司股权并未集中在该核心人物手中,则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面临风险。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则易引起发审委对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以至于未来发展前景的担忧,同时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而言,股权分散且无实际控制人,管理层面容易动荡,投资风险也更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尽量远离这些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意味着2点:1,原股东已经不看好公司成长,决定抛弃公司了,所以原先说看好公司发展的股友们要醒醒了,股东都不看好了,还有钱途?2,暂时没有人看好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如果有人看好公司,立马会借壳会重组,而现在,空挡期,只能说是暂时无人看好,那么,就是乱兵天下,散户搏杀,故,安静的离开或观望就好了,等有人看好,或者公司直接死掉。再说一句,公司盈利为什么股东不看好,说明有猫腻,是在打着看好的旗子掩护撤退
拓展资料: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