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东可以自由约定转让股份的表决权吗
股东表决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❷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比例吗
可以,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这是由于股东出资越多,公司的经营对其利益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就必须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❸ 有限公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是否可以自行约定
没有这样的必要,因为是按股份的权重来表决的,本来C就可以说了算,或否决的.
❹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和出资比例都是什么关系啊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的例外,股权转让按人头表决,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唯一按人头表决的情形。
股份公司是纯资合性的公司,表决表和股份相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章程不得另行规定。
(4)股份公司约定表决权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❺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
表决权是股权内含的权利之一,股权还有利润分配权,股东身份权等,那如果有限公司章程未特殊约定,股东会表决一般同股同权,一份股权对应一份表决权。
现在的在公司法框架下面股份有限公司是严格的同股同权。
但是在境外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同股不同权的。比如AB股中的B类,一票可以代表10票的表决权,甚至多票。
表格里面包括京东、老虎基金,他们都是外资企业基本上都是境外上市的。然后国外,比如说美国那边他是允许你公司设置a股票和b股票的,一般的话,就是在分红上面可能没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就是在表决权上面。可能A股的表决权一票是相当于B的十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法是可以就是让他们在公司章程规定。比如说某类股东他的表决权就是一股多权或者多于某类股东的,这个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如果想在国内上市,比如说A股上市,然后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严格要求同股同权的。
所以说,如果他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在初期的时候还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他还是可以就在章程里面来约定一个特殊的安排,但是如果他想在境内上市的话,发股改的时候,就是从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那个章程里面关于股份的东西还是需要重新修订的,除非就是他在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就是是这样做的,他也不太想在A股上市,再重新搭建一个架构,然后他可以选择去香港或者是去其他资本市场上市。
所以在境内的话,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同股同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来规定,一股一权,或者一股多权。如果在境外上市的话,就必须进行股改,可以是一股多权,也可以是同股同权。
❻ 请教:可否自行约定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表决权
可以的。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上为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上为股份公司。
那么,在有限公司中,一般为章程规定就可以例外。
而在股份公司中,一般为法律强制性规定。
❼ 关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否也能像有限公司那样由章程另行规定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表决权,是明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