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若一股份公司的股东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不是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核心冲突了吗
所有权是有关该物的权力的总宗,其它一切有关该物的权力都必须由它派生出来。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一个整体概念,不是一个排他概念。部分所有权人当然可以在法定程序下,亲自实施经营权
当股份公司等企业资本和经营规模非常大的时候,不可能让所有企业所有者来直接经营企业。比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的数量非常多,不可能股东都来参与经营。所以只好委托信任的管理层直接管理企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很多方式来了解经营情况,分享经营成果。
如何理解这里的“分离”?
一位老板,将他的企业交给手下去管理,这算不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也可以说是分离,因为经营者自主权很大,也可以说没分离,因为经营者无论如何自主都是在所有者授权的范围内自主或者说是经营者还是完全在所有者控制下进行经营活动的。
一个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等经营者既可以是非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股东的身份并不能被排除在经营者的范畴之内。
公司的经营是为了保障所有权人的利益,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不特定的所有权人对公司的经营权的剥离。
不是对特定某个所有权人参与公司经营权的剥离。
不特定的全部所有权人并不因为拥有股权而当然享有经营权,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核心。
但是,不能因此而排除了特定所有权人经过合法程序参与经营权的法定权利。
理解法律原则的时候不能僵化的理解,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的某些犯罪行为人不适用死刑?为什么18周岁以下的不适用死刑?是不是这些规定违反了该原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原理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普适性的。
⑵ 董事是不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因为非职工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股东可以选自己作为董事,也可以选举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⑶ 某公司大股东推选A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那么在股东会选举A某为董事时,对A某的表决,该大股东需要回避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在股东会选举A某为董事时,对A某的表决,该大股东不需要回避。
⑷ 我作为股东的代表,能否进入董事会求解
顾问意见:梁敏杰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
无论持股数量多少,公司股东均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在获得股东的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您作为股东代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若股东能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董事会,则更有利于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施加影响。如果您代表所持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占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选举董事的议案;如果您所代表的股份只达到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10%的,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选举董事或增加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若议案通过,则可顺利当选董事,进入董事会。但中小股东的代表要进入存在一定难度,实践中可在公司董事会换届之时充分利用积累投票制这一制度,将选票集中投向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候选人,提高胜算。
⑸ 股东大会如何选举董事
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方式: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且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⑹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时候,为甚麽要实行“累积投票制”什么叫“累积投票制”和“一人一票”的区别
累计投票制是为了遏制股东大会由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一手控制、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的一种选举形式。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股份代表一票的表决权,有多少股就有多少票。而在累计投票制下,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根据候选人的人数成倍增长的,比如要选6个人担任董事,我持有100股股份,那么累积投票制下我手中的表决权就成为100X6=600票了,我可以把这600票的表决权全部投给同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个别人,!股东大会的表决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有1000股就有1000票,累积投票制等于放大了我手中的表决权利,提高了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干预!这么说明白了吗?
⑺ 我是公司股东,去年经股东会选举一致通过,选举为公司法人和董事长。
问:我是公司股东,去年经股东会选举一致通过,选举为公司法人和董事长。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