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利用虚假业绩中标且工程完工后被举报怎么办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处罚有效时间是1年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版,认真分析研究后(在权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② 投标人以虚假业绩投标该如何处理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规定,出现业绩造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无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 怎么投诉股票公司违规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信访投诉电话可以投诉股票证券公司。
信访投诉电话: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④ 上市公司违规业绩作假应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证监会
⑤ 近三年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手段一:非经常损益操纵:“卖子求生”的中报预增王
在所有会计调节手段中,使用非经常损益操纵利润无疑是最容易,也最常被企业使用的手法。
通过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大额政府补贴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四种手法,上市公司们可以在短期内调整账面利润,以避免业绩变脸或满足再融资、保壳等目的。
4月28日,青海明胶在一季报中称半年报公司净利润将达到37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5.38万元增长145倍,由此被冠上“预增王”名号。而公司股价也由8.98元一度拉升至10.29元,12个交易日内涨幅达到14.58%。
但业绩暴增背后,除去年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基数较小外,公司上半年3700万增利更并非来自主营产品贡献,而是通过变卖子公司股权。
事实上,青海明胶一季度业绩惨淡,在营业收入实现1.92亿元之下,净利润却亏损638.80万元。
此外,青海明胶此前更已多次使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业绩。自2009年亏损1742.09万元后,2010年,公司凭借4292.02万元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922.29万元的政府补贴实现扭亏,以55.42万元的净利润侥幸逃离了被ST的厄运。
2月11日,青海明胶公告称,拟以9000万元将子公司禾正制药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风投,而该笔股权转让产生的净利润为4700万—4900万元。正是该笔近5000万元的投资收益最终使公司力挽狂澜。
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根据公司去年年报中列举的9家子公司财务状况,在仅能实现盈利的3家中,四川禾正实现的营业利润最高,为660.97万元。
那么,青海明胶为何在业绩如此惨淡之时,将最具盈利能力的子公司转让套现?
“出售股权应该是提高业绩,为再融资铺路。”一位行业研究员向记者指出,“一季度已经亏损600多万,若半年报继续亏损,公司拟推行的再融资方案或将遇阻。”
5月23日,正当股价因中报业绩爆发而多日连阳时,青海明胶戛然停盘。5月31日,公司抛出4亿元定向增发方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000万股,用于收购、增资宏升肠衣,并建设年产4亿米胶原蛋白肠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但公司的苦心并未受到认同,其精心打造的再融资方案一经推出即遭到二级市场投资者反对。5月31日,青海明胶一开盘就被一个15.98万手的大卖单封住跌停。在其后的几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更多次跌破8.84元的增发价。
“尽管开辟肠衣公司打造了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但是短期难以对业绩提升产生明显作用。”上述分析师对上述收购计划如此点评。
业绩是可以调出来的:会计调节“锦囊”详解
记者通过调查更发现,公司卖子铺路再融资背后,或存在溢价收购,利益输送之嫌。
收购报告显示,宏升肠衣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为5549万元,由天津水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星创投”)、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东科技”)以及陈维义等43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拥有。
其中,海东科技是青海明胶持股比例70%的控股子公司,此外,青海明胶更有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担任宏升肠衣的高管,所以宏升肠衣和青海明胶构成关联关系。此外,公司并未披露43名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
根据预案,青海明胶将以18620万元的预估值收购宏升肠衣9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还要以19000万元对宏升肠衣进行增资,建设年产4亿米胶原蛋白肠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但斥资4亿元投资下的宏升肠衣,却是一家资质较差的亏损企业,截至2010年底,宏升肠衣的净资产只有4318万元,而在营业收入实现3078万元的情况下,净利润更亏损200万元。
按照净资产来计算,宏升肠衣98%净资产的价格应该为4231万元,而青海明胶以18620万元交易,实际溢价约340%。
更令人疑惑的是,对于如此高溢价的原因,青海明胶却在预案中只字未提。
手段二:收入确认的调控 白酒行业利润调控弹簧
除最常见的非经常性损益调节手段外,利用预收账款进行盈余管理则是白酒企业公开的秘密。
其中,最为知名案例莫过于,在行业景气度较高的2010年,贵州茅台高管收紧预收账款,故意延迟业绩释放。
自2009年起,贵州茅台昔日迅猛的成长性已开始一去不复返,2010年,更直接迎来了成长神话的破裂。
2010年,贵州茅台三个季度的盈利增长均低于市场预期。其中,2010年一季报净利润同比增长仅为4%,半年报净利润则同比增长11.09%,到了三季报,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则仅为10.22%。
但仔细查看公司报表,利用预收账款人为控制业绩释放的现象十分明显。以贵州茅台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的预收账款高达32.62亿元,同比增加20亿元,比2010年中期增加13亿元。
而相对应的是,贵州茅台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28亿元,同比增长19.4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74亿元,如果将该部分预收账款释放业绩,那么贵州茅台的真实业绩并不至于连续低于市场预期。
“这两年赶上白酒行业的高度景气,受益于产品价格提升,各白酒厂商的销量都较为迅猛。”一位北京地区私募人士直言,“在这种情况下,一线白酒公司业绩好坏跟公司高管的经营理念就存在了极大关系。”
与上述案例相对的,则是三线白酒企业古井贡酒的业绩爆发。
古井贡酒可谓2010年以来,白酒行业的一匹黑马。继2010年全年净利润增长123.71%之后,今年上半年公司更实现净利润约2.68亿元,同比增长约150%。
亮丽业绩报表背后,除产品结构调增和数次调价导致毛利率增高外,古井贡酒对于预收账款的充分释放也对业绩增利作出较大贡献。
以古井贡酒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预收账款,分别高达3.55亿元、5.34亿元,而截至12月末,上述两项预收账款数额则大幅度减少至9149.14万元和3亿元,说明公司在四季度将预收账款充分确认进收入。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白酒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者调节利润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会计收入确认与费用计提过程中含有诸多主观判断,其中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出于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有时保持业绩的相对稳定也是经营必要。
手段三:虚增收入 绿大地消失的采购大户
实际上,相比前述两种可以公开讨论的会计调控手法,更多的调节手段因触及法律层面,仅能潜伏水下,暗箱操作。
2007年10月31日,绿大地二次过会闯关成功。但不为人知的是,幸运通过的绿大地此时就已背负上了一条虚增收入、粉饰报表的原罪。
上市前,绿大地盈利主要依靠绿化苗木销售。根据招股书,2004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公司的重要销售客户分别有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景园艺”)、昆明润林园艺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园艺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公司(下称“自由空间园艺”)、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绿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天绿园艺”)等一大批昆明企业以及部分成都、北京企业。
这些公司的大额采购,更直接为公司业绩增厚做出重要贡献。2004、2005、2006、2007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对重要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8504万元、6849万元、5281万元、34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2%、43.56%、27.83%、26.33%。
然而,绿大地上市后不久,这些大客户就集体出现销售退回举动。绿大地2010年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这直接引致该公司当年巨亏1.51亿元。
上述事实表明,绿大地或存在与大客户联手,在上市前签订大额订单确认收益,但上市后又退回销售进行虚增交易之嫌。
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也对2008、2009两年的销售回退出具保留意见,认为“受审计手段的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绿大地部分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判定”。
事实上,这些采购大户之间的确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其中,鑫景园艺是公司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购第一大户,当期采购苗木的金额为755万元,占同期绿大地营业收入的5.69%。
值得注意的是,鑫景园艺持股10%的自然人股东晁晓林,又同时担任昆明晓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晓林园艺”)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80%股权。而晓林园艺则在2007年上半年向绿大地购买超过300万元的苗木。
而另外两家来自成都的苗木采购大户贝叶园艺和万朵园艺,也存在相关联的迹象。
两家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同一天成立,且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也惊人一致的为:“种植、销售、租赁、养护花卉苗木;花卉苗木的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此外,上述采购大户更相继在绿大地上市后“功成身退”。
曾在2005年向绿大地采购了价值1152万元苗木的第四大客户——北京都丰培花卉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6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率先“蒸发人间”。
两年后的2008年4月15日,天绿园艺也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贝叶园艺和万朵园艺则在2008年6月5日一道注销了工商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前后,仍有两家绿大地曾经的采购大户神秘注销工商登记。
2010年2月3日,昔日第一大客户鑫景园艺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到昆明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一个多月后的3月18日,自由空间园艺亦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锒铛入狱。
2011年3月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绿大地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虚增收入的手法最常通过关联交易来完成。”上述审计人士表示,“像绿大地一样,一些IPO公司通过会计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做出业绩高成长假象满足发审委要求,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新股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迅速。”
记者了解到,目前发审委对拟冲刺创业板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会计问题颇为看重。如果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重大非必要且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者市场销售依赖等情形,将被发审委认为在独立性上有重大缺陷。
而在2010年未通过审核的25家创业板公司中,有4家公司因报告期内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会计处理不合理被否,占未通过企业数量的16%。
业绩是可以调出来的:会计调节“锦囊”详解
相比绿大地,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北玻”)的上市之路则更一波三折。
但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以虚假增收利润或刻意隐瞒负债的方式保证了IPO过会的通过率。
早在一年前的2010年3月19日,由第一创业证券保驾护航的洛阳北玻就已经过会。但却因存在未了的侵权官司和巨额赔付而被迫中止上市之路。
2011年5月30日,雪藏整整一年的洛阳北玻,二次上会(会后事项审核)获得发审委通过。
尽管过会成功,但公司轻描淡写避开的1亿元侵权索赔,实际上已成为其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前洛阳北玻止步上市,缘于悬而未解的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专利侵权事件。
2004年10月13日, Tamglass以其在欧洲的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洛阳北玻提起诉讼。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构成侵权,要求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与“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要求其诉讼费用25万英镑。
2011年3月10日,洛阳北玻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寄送的诉讼案件判决书,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对Tamglass起诉Horizon Glass & Mirro 公司和上海北玻侵犯其在加拿大的专利号为1308257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工作站”的专利权案件做出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上海北玻的侵权事实成立,特此发出禁止令,禁止其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权设备到加拿大;此外,上海北玻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将由法院首席书记确定。
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后,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行,应该向监管部门补报相关文件,并对招股书做相应修改。
而监管层则要对公司过会后突发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作出判断,若该事件发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员工等方面均没有较大影响,则不需要提交二次上会重新审核。
“洛阳北玻二次上会,说明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侵权事件及其审判结果已经对公司未来上市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而为了保证二次上会通过,洛阳北玻先是在最新申报稿上表示,上述两境外专利案对公司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在Tamglass 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有效期内,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
不过,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2台,仅占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0.24%。因此即使失去这两个市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此外,在上述三项专利有效期中,已有两项专利已经于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到期失效,而加拿大2146628号专利的有效期则截止于2015年4月7日。
此外,对两项或有负债的计提上,洛阳北玻认为,在英国专利案中,因其销售该台设备未盈利,原告无法向法院举证公司销售设备对其造成的损失,因此未选择赔偿方式,也没有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主要为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和利息。
而在加拿大专利案中,法院并未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公司比照英国专利案认为,其利用涉案技术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设备只有一台,承担的最高损失也仅为该台设备的全部盈利,赔偿最高不超过18万美元;此外,原告支付的律师费预计也不会高于英国专利案的25万英镑。
由于中国与英国、加拿大未签署任何有关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国际条约、互惠待遇。因此英国、加拿***院不能通过司法协助到中国执行其判决。
由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800万元。
但记者注意到,洛阳北玻此次计算的赔偿金额与Tamglass 公司此前在加拿大专利上申请的索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010年5月,Tamglass公司曾正式致函洛阳北玻,要求其履行英国高等法院***官庭有关专利侵权诉的判决,并在收到函件十五天内支付全部索赔,数额共计1004.4万英镑。
若按照1英镑兑人民币中间价10.3871元的最新汇率计算,该笔赔偿额约合人民币1.04亿元。
这意味着,仅这一笔赔偿金额,就是公司计提800万元赔偿负责的13倍,相当于公司2010年净利润9678.49万元的1.07倍。
“洛阳北玻在申报稿上故意忽略巨额赔偿金一事,应该是出于过会风险的考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其上会能否通过的关键在于,监管层对侵权官司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程度的判断。若计提负债的数额不大,则从侧面反映侵权官司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增加过会成功率。”
手段五:资产减值调节 *ST秦岭的保壳之术
有人为上市“千谎百计”,有人为避免退市绞尽脑汁。
6月2日晚,*ST秦岭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在2010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ST秦岭在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三处问题。
一是*ST秦岭2009年以前采用分类折旧法计提折旧,未能及时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等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剔除,未将已提减值准备金额剔除。
二是*ST秦岭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最后,对于购入的非全新固定资产,*ST秦岭未考虑该资产已使用时间、成新率等情况重新估计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依据不足。
因此,上述问题导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错误。经初步测算,2010年因少提折旧约401万元,多计当期利润约401万元。
由此,*ST秦岭凭借对减少计提资产减值的手段,冲高了当期利润。而若将时间推至稍早前的2010年,就可完整窥得公司调节当期利润的用意。
2010年下半年以来,冀东水泥开始进行对*ST秦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筹备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并承诺拟注入的资产在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但该方案其后却因条件不成熟而中止。
由此,在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之时,保护珍贵的壳资源避免退市,则成为*ST秦岭首要任务。而上述会计调节手法可理解做公司为扭亏业绩,刻意减少对资产减值的计提,冲高业绩。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年报披露过去2个多月后,陕西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将公司财务调节的手法公之于世。
当谎言被揭穿后,公司的摘帽去星之旅或因此遇阻。
今年3月22日,*ST秦岭称董事会同意向上交所提交撤销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然而至今已过去4个月时间,该事件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颇为可惜的是,年报显示,因债务重组顺利,*ST秦岭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多万元,已达到去星摘帽的条件,即使冲回多计的401万元当期利润,公司2010年净利润仍然为正。
手段六:费用调节+存货操纵 攀钢钒钛的金蝉脱壳
同样为了避免退市而大施财务调控之术的还有攀钢钒钛。
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攀钢系”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1”、“攀钢AGP2”及“攀钢AGP3”)进入行权期。如果这些选择权全部被行权,不仅大股东鞍钢集团将需付出约245亿元的巨额资金,攀钢钒钛还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而不久前的3月4日,攀钢钒钛交出了一份颇为亮眼的年报。其中,营业收入实现432.47亿元,同比增长12.37%,而净利润由2009年亏损16.36亿元,大幅逆转为盈利10.62亿元。
而在年报扭亏,成功摘帽重组成功预期较大的影响下,股价也从2010年11月初的约9元/股,一路飙升至2011年4月的14元/股左右,大大高于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对于在钢铁行业整体产能过剩、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取得净利润大幅扭亏,攀钢钒钛解释为“进一步优化炉料结构,生铁成本控制成效较好;有效进行品种结构调整,降低了原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此外狠抓降本增效,营业成本增速低于同行业水平。”
但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陈欣却认为,公司2009至2010年度报表显示的大翻身,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公司为了避免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而进行跨年度利润转移和其它盈余管理的结果。
他指出,攀钢钒钛报表中以下几点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一是管理费用。
2010年公司管理费用为32.19亿元,较2009年同期的40.59亿元下降8.40亿元,下降幅度为20%,而减少的管理费用约为公司2010年税前利润的77%。
攀钢钒钛在年报中将管理费大幅下降的解释为,“内退人员预计负债减少及公司采取措施压缩费用开支”。
蹊跷的是,针对上述“压缩费用开支”之说,最能够表现公司压缩费用开支的项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与2009年相比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分别增加14%、27%和12%。
事实上,在管理费用一栏中,减少最多的项目是“修理费”(10.21亿元)和“其他”(4.50亿元),分别较2009年下降约33%和36%。其下降金额为5.08亿元和2.58亿元,占2010年税前利润的46.6%和23.7%。
同时,修理费2010年占当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比例为3.36%,也较2009年的5.14%有大幅下降。
陈欣认为,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3%的情况下,与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相关紧密的修理费用却下降了33%,这种反常的财务现象看起来有些不符合逻辑。一种可能是攀钢钒钛将一部分主要修理提前在2009年进行,这样2010年的修理费用就可以大幅降低,从而提高2010年的利润。假设2010年公司的修理费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应有比例为2009、2010年的均值4.25%,则修理费会增加2.71亿元。
“更糟糕的可能性是由于攀钢钒钛有意推迟许多正常的修理,或者是将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推迟到2011年确认。”陈欣指出。
二是资产减值准备。
2010年,公司在坏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计提比例均出现大幅下降,且远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水平。
2010年公司的坏账计提为0.14亿元,仅占当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之和(31.84亿)的0.45%,相比2009年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4.42%大幅下降。
对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发现,2010年行业龙头宝钢股份和四川本地钢铁龙头重庆钢铁的上述比例分别为2.13%和1.96%。
而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方面,2010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96亿元,占其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9.73%,较2009年8.78%的比例虽然有所增长,但仍然明显低于鞍钢和宝钢的计提比例。
其中,鞍钢股份2010年和2009年的比例分别是12.22%和11.61%,宝钢股份的比例分别是11.06和11.31%。
陈欣认为,攀钢钒钛2010年大幅度降低的资产减值计提,已存在以财务调节的手段,增加利润之嫌。
三存货跌价准备。
2010年,攀钢钒钛的存货跌价计提为0.60亿元,仅占当年存货账面余额(95.50亿元)的0.62%,相比2009年公司的2.03%大幅下降。
但同行业鞍钢股份和重庆钢铁上述比例分别为9.45%和7.39%,而行业龙头宝钢股份也有2.21%。
不仅如此,攀钢钒钛还对2009年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0.23亿元的转回。
“这些数据显示攀钢钒钛有利用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假设2010年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鞍钢股份、重庆钢铁和宝钢股份的平均值的6.35%,则存货跌价计提费用会增加5.47亿元。保守来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哪怕是达到公司2009年的水平或宝钢股份2010年的水平,也应该在2%左右,假设正常无转回,则存货跌价计提费用会增加1.3亿元。”陈欣指出。
而基于上述种种财务调控对年报的粉饰,攀钢钒钛巧妙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大戏。
由于此前攀钢钒钛已经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年报公布后不到1个月就成功摘星脱帽,由*ST钒钛变身为攀钢钒钛。
受此影响,公司股价不断走高,顺利摆脱了被投资者大幅行权的危机。
⑥ 上市公司虚报业绩报告是否违法
违法!但法律有空白!!
⑦ 上市公司隐瞒公告怎样投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先,如果隐瞒重大经济事项,就不满足“完整”的要求;
其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有“重大遗漏”,如果隐瞒重大经济事项,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如果发现上市公司确实有隐瞒公告等行为的话,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的当地监督局进行投诉、举报。
⑧ 虚假业绩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各地财税部门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可以说是想尽千方百计,成效十分明显。但是,也有少数征收单位受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税源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于是,就玩起了假把戏——不按财税法律、法规办事,利用人工操作方式使财政收入指标达到一定标准,造成财政收入的虚假增长。笔者以为,这种“造假”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而且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若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严重削弱各级政府利用财政手段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以及给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 一、虚假财政收入的主要表现形式 1、寅吃卯粮。是指在当期应纳税款不足以完成收入任务时,采取预征、预借等手段将纳税人后期(即还没有实现的)应纳的税款提前移入本期入库的方法。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部门,当税源吃紧时,一般都采用这种方法来完成税收任务。 2、应退不退。是指对那些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先征后退的税收,采取不予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办法,以保证当期税收收入的相对增长。 3、列收列支。是指一种虚收虚支的“空转”行为。由于空转必须以税收的征收权和支出权为同一财政管理级次为前提。因此,预算级次属于中央的税种不能空转,只有地方税种(或属于地方的其他收入)可以空转。空转对于那些贫困地区的财税部门来说,是实现财政收入最简捷的、最“有效”的途径。其最大特点是没有法定的纳税人,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等额增长。 4、异地入库。是指采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将不属于本地区的税收人为地在本地区入库,以达到本地税收增长的目的。这是贫困地区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使用的“绝招”。通常的作法是,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财政部门出钱(作奖励、提成、回扣等),税务部门到税源充足的地区去“买”。 二、形成虚假财政收入的主要原因 ——计划失策。财政收入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性是形成虚假财政收入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财政收入计划的编制一直采用“基数比例法”,即以上年财政收入计划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按照上级下达的增长比例来逐一确定本年度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的收入计划。采用“基数比例法”分配财政收入计划的结果是:一方面,对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讲,因其财源充足,完成任务轻而易举,为不垫高基数,采取有税不收、任意减免等手段,搞所谓的“藏富于民”、“藏富于地方”、“藏富于企业”;另一方面,对一些经济不发达、财源匮乏的地区来讲,单靠挖掘内部潜力无法完成财政收入计划,只能采取人为的手段来完成任务。 ——行政干预。行政干预是形成虚假财政收入的重要原因。在实施分税制以前,由于财政体制是吃“大锅饭”,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视本地区的产值、利润指标,很少过问财政收入计划;实施分税制以后,财政体制变为“分灶吃饭”,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和上级财政的税收返还比例。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态度也由漠不关心发展到直接参与或干预。往往不顾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的实际情况,对财政收入计划层层加码,财政收入指标大幅度提高,并以此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志。当财税部门不能完成财政收入计划时,他们就出面周旋、指使财税部门人为地造假,虚增财政收入。 ——监督不力。缺乏相应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是形成虚假财政收入的内在原因。从现实情况看,各地对财政收入计划的考核往往只停留在量的指标上,而对其收入的来源、入库渠道、使用情况及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在“重奖”之下,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收入任务,获取单位或个人荣誉,多拿奖金,多得分成,就会私下违心地去征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积极运作,给财政收入“注水”。 三、根治虚假财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收入计划。在财政收入计划的编制上,对目前实行的“基数比例法”进行改革,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收入能力评估方法,制定出科学的财政收入计划。同时,财税部门工作业绩的评估重点要放在是否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管方面。 (二)树立正确理财思想。政府应以发展经济、保护不同经济成份纳税人合法竞争、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己任,把眼光重点放在节约财政支出和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上。 (三)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组织专班,对基层财税部门的税收票证、税收来源进行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搞财政收入人为增长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蔡红东 本稿件为国际在线专稿,媒体转载请注明稿件来源
⑨ 上市公司一般会做假虚报业绩吗。如果被查出有什么后果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做假虚报业绩的行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有不真实全面的披露信息的嫌疑。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诉标准做了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绝的情况下,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让高管对财务造假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既可以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能促使整个社会诚信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