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典当行法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㈡ 典当公司 新增股东 新股东是个公司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先报备当地典当行业协会,然后去商务委登记,最后去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具体材料如下:
典当行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股东结构变更
1变更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2(原)股东会决议
原件
股东会决议指变更前所有股东召开的关于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3
出让方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股东)
原件
1
纸质
指出让股份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变更内容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4
受让方(增资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股东)
原件
1
纸质
指受让股份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出让股份内容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出让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5
转让协议
原件
1
纸质
指出让股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和受让股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关于股份转让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须载明转让股份的比例、交易价格、转让时间、协议产生日期,并由转让双方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
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
原件
1
纸质
承诺书须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等内容,并有生成时间和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
(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原件
1
纸质
指变更后所有股东召开的关于全体股东同意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章程修正案指针对原章程关于股东股权章节修正内容,提供内容拟变更后的新章程正式文本(修正部分),并公司盖章
8
支付凭证
复印件
1
纸质
受让方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转帐凭证等),或出让方收款凭证。要求出让、受让双方共同盖章或签字,并注明典当企业名称和转让股权比例、金额
9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复印件
1
纸质
典当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
受让方(增资方)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
10
截至近三个月内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原件
1
纸质
本市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具体要求是:截至审计日,拟投资设立典当的资金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一年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投资典当行资质;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且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
11
近2年度(指自然年)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
本市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企业利润和实际纳税应与向税务部门上报的所得税申报表相一致,要求近2年度(指自然年)连续赢利
12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股东结构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其他原件
1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有完整的工商年检盖章记录,要求成立满3年(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企业股东结构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机读档案)。投资人不得为个人独资或含有外资成分
13
相关资信证明
原件
1
纸质
须提交上一年度(自然年)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法人股东涉及国有股份的还应提供
14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在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要求以正规公文形式出具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还应提供
15
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要求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内容。要求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对自然人股东材料要求
16
自然人投资资质法律意见书
除注明复印件外,其他为原件
1
纸质
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包括:符合自有且合法要求的入股资金来源证明(主要指:与入股资金相匹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及个人财产变卖所得相关证明等);本人非公务员的证明;为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及无重大债务和诉讼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㈢ 典当公司成立的条件,比如股东条件等
你好,我就是在典当行工作。典当行设立,在股东方面,需要2个以上的股东,其中最少要1个法人股东,而且相对控股。注册资本看各地商务厅的要求。以前500万就可以做房地产,现在好像准入门槛提高了。现在目前估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而且这1000万的注册资本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意思就是说,除了1000万以外,你起码还要再准备个三二百万做剩余的事。比如要有较好的场地,熟悉这业务以及能从事评估鉴定的人员,监控系统,以及保安措施等。有了这方面先报地方的商务局,再到省商务厅,最后商务部批。
证方面总共4个,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就不说了。还有专门的风险控制系统。
这些搞好了,马上琐碎的事就要来了,什么打字复印传真机,全国联网的当票打印机,公安的登记系统,金库系统(存各种典当的民品),停车场,包括典当中用的各种检测仪器。不过这些都可以在工作中一步一步的来,慢慢增加。我工作5年多了,典当行也是从无到有,一步一步的完善过来的。
㈣ 成立一个典当公司需要几个股东
成立一个点,但公司需要几个股东,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成立一个点,但公司我用需要的股东可能有呃你们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我认为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三个普通的。
㈤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作为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吗急
可以,典当行的股东中要求必须有法人股东,而且没有明确限制那些法人股东不可以入股典当行,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作为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具体可以参考《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