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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委托监管

发布时间:2022-01-19 13:23:03

⑴ 股东有权委托第三方干涉公司经营吗

没有,公司运营是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行,股东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跳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干涉公司运营,更不用说委托第三方干涉公司的运转。

⑵ 股东之间互相监管的方式是什么

新公司法下股东的十大权利 我国公司制度建立后,大量的民营企业依照公司制度设立,其中有很多企业受股东之间不和谐关系的困扰,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比皆是。就广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而言,毕竟上市公司相对规范,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监管力度也比较大,透明度因此也相对较高,而中小企业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则几乎处于无法保护、无力保护的边缘。 新公司法在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安排,相信会对小股东权益保护起到不小的促进作用。当然,新公司法的很多规定还比较原则、粗略,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近阶段,我们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出台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为公司完善章程、为股东行使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保障、为各级法院审理相关公司法案件确立可以操作的准绳。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公司法在具体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允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进一步的细化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而非仅采用通用的示范文本。事实上,公司法也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退出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小公司股东如何对经营者的监管

1、兄弟两人股权合起来是否达到控股这是一个很决定性权力,能控股就能对另一个经营股东有较大的约束力,可以对他的经营决策进行表决;这是最大的监管权;
2、公司章程对一些重大公司决策表决方式是怎样规定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表决权才能通过(如:变更法人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任命公司管理人员需要1/2表决权通过等等),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加强兄弟两的监管权;
3、如果另一股东是控股的,又是法定代表人,你们又不想持股了,干脆转让股权,先转让给这个股东,他不要,可转让给第三人

⑷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就是在产权结构上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拥有所有权的股东成了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经营管理者管理,获取所有者收益,而拥有控制权的经营管理者成了代理人,受托管理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等委托代理问题。
一、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链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由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具体到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权益层、决策及监督层、执行层等三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层级(如图所示)。其中,权益层由全体股东构成,其权益的表现形式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决策及监督层包括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两个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和行使公司资产的法定代表权的董事会;执行层由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称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的权利由董事会决定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总经理和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权,是公司资产经营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⑸ 股东委托书的一般格式

股东委托书的格式一般如下:
__有限公司,我(找们)__住在__,都是上: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住在__,为我的(我们的)代理人,代表我(我们)在_年_月_日召开的公司会议(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上进行表决。
签名____
_年_月_日

⑹ 企业股东是否能能将自己的股份委托给其他股东进行管理 被委托股东是否能依法成为董事长

可以委托他人管理,也就代行权利,你需要出具授权书,但是股权还是你的.
比如有三个股东,一个股东有40%,那两个各有30%,现在两个小股东联合起来,那他们就是实际控股人.在股权中,董事长并不是说了算的人.最后的决策在于股权最多的一人或一方.

⑺ 委托另一个股东经营管理企业的授权要求

写明授权的内容,授权人、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时间、期限。

⑻ 控股股东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需要国家部委的批复吗

首先, 根据公司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以及其它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项具有决定权。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当然属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决议的事项,应当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进行决策。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再者,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并不属于公司法第43条所规定的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特殊事项。如果公司章程对该等事项的表决程序没有作出相关约定,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只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即可。

最后,故控股股东能否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在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关键看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是否超过公司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果超过二分之一,那么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此时即便其他股东对该等事项均投反对票,也无法改变股东会决议有效的结果。如果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二分之一,且加上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也未超过二分之一,那么如果其他股东投反对票从而导致赞成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的决议的表决权未达到公司全部表决权过半数,则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控股股东意欲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的目的即告落空。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⑼ 企业法人 及股东将企业委托经营,是否仍会有法律责任委托经营要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当然要负法律责任。
委托要区分是什么委托。
根据委托的性质,要注意的内容也不一样。
基本注意:
1.委托合同的条款、内容、权限、时间、什么时候委托终止。
2.了解受托人的情况。如他违法经营,你要付责任的。
3.委托需不需要经过批准还不清楚,建议你去工商管理部门咨询。

⑽ 关于大股东如何监管上市公司

通过建立集团内部统一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各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报送各类相关报表,掌握第一手材料。
通过在下属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来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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