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资子公司还要设立股东会么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是指股权由母公司完全拥有的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⑵ 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董事会决议可以吗
不可以。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那么,母公司为子公司的股东。所以,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必须经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批准。而且被担保的公司,不得参与股东会表决。
PS :::不懂还可继续问。。。
⑶ 公司放弃子公司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要看这家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规则)中对于投资决策权限的规定。判断这家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重要性主要看:
这笔长期股权投资占甲公司净资产的比重和总资产的比重,以及投资收益占上市公司利润的比重;如果甲公司对该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还要看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占合并报表的收入和利润的比重,以及放弃优先认股权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对其控制权的丧失。
一般来说,先召开董事会,如果该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即可;否则,董事会即提出议案,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顺便说一句,如果放弃认股权,却有利于关联方认股,则构成关联交易,无论规模,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⑷ 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有股东会决议吗
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母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不需要母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⑸ 请问:对不设董事会的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由谁任命
由股东会会议任命,具体要看公司章程。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决议扩展阅读: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⑹ 全资子公司如何开股东会决议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不需要开股东会决议。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
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⑺ 在法律程序上,成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是否都需要。
1、若母公司是唯一股东,则无需开股东会,由母公司作出决议即可;
2、母公司的决议按照母公司的章程决定。
股东大会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决议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⑻ 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需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合肥论坛只"法制在线"版有个网友问。说实
话,我虽然学习公司法已经有几年,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一下真没有个明确的
概念。查阅《公司法》后,我出了一个回答:
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因而子
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是可以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根据
《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如果是全资子公司,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
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
损害相关人的利益。
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附:《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
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
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前网上已经有几个律师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脑袋的接轨,如:
如果从担保的目的来看,应当不可以。但现实市场中,母子公司互为担保比较
常见,尤其是银行贷款合同,具体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
照多人的做。关键是当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实务。
多个股东按照多个的去做。关键是法律允许这样的担保就可以,还有当事人各
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没有做过这个方面的实务。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
书面说明而已。
法律知识确实过于广博,难以把握。但是我们不能不懂装懂,对于别人的
问题,应该认真对待,否则自身知识和能力无法提高,也有损于律师的形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⑼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不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吗
不可以。《公司章程》必须以《公司法》为基础,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担保额度和决策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