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资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了,我的股份会有什么变化,我的股份是最大的股东代持股
你投资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了,你的股份会有什么变化,很难说,一般会走高的。
你的股份是最大的股东代持股,那就危险了,抓紧变更为显名股东,否则最为隐名股东的你,利益很难保证。
❷ 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 仅凭股权代持协议是否能否认定股权代持
这个问题问得很不清楚噢
1.在法律上股权代持人可以自己作主对公司任何股票任何合法处理,包括转让;
2.有的代持协议为保护代持人随意处置代持股权会设定高额违约金;
3.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会给代持人一定负担,也就是公司倒闭时,代持人会被追缴认缴出自额,实际股东赖账就麻烦了;
4.代持人代持的股权没有实际出资,一定要股东尽快缴纳,代持协议约束不了的,因为股东权利和义务是受公司法规范的,与合同法平级,两个合同两码事。
❸ 我们的股份要大股东代持,大股东把全部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可以撤股吗
❹ 无股份代持协议,只有股东会决议认可代持,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❺ 公司一个人注入资金,股东没注入资金能把他的股份让别人注入资金吗
这个应当搞清楚,是股东肯定有出资的。
这个出资,不一定是现金,《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也可以用实物(如设备、房屋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所以,应当查看一下股东名册,无论用哪种方式出资,名册都有记载的。如果没有出资,那就不是股东,谈不上持有股份。如果股东的确只有一个人,只要这个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股份完全可以转给其他人。
❻ 我签了股权代持协议就真的是股东了吗然而隐名股东我想起诉要回我的资金法律会支持吗
股权代持协议证明你只是挂名的,企业经营和你没有关系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❼ 你好,请问如果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是认缴的(资金没有到位),股东(另一个企业)的股份可以找个人代持吗
作为公司的股东,既然认缴了,总是要实际注入资金的,每个股东都是要实际缴存认缴的股份的,您是这样,其他的股东也是这样。如果您认缴100万元的话,也是要用于公司的经营的,您要用这100万元买车,也相当于用公司的资金买车,而不是您自己买的,建议您改变一下思维方式。事实也是这样的。而且是否用这100万元去买车,也要全体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来决定,而不是由您一个人来决定的。不知道您占公司的多少比例的股份,是否控股,有绝对的决定权?
❽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