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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造假方式

发布时间:2022-01-22 06:39:01

① 请问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件中,对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什么处罚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万~30万不等的处罚金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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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南纺股份造假事件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大爷,股市都是假的,造假对股市没有丝毫影响,短期他自己会降点罢了

③ 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方式有哪些

(存货方面.)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销项税方面)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合并报表方面)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3)南纺股份造假方式扩展阅读:

会计造假的原因

1.两权分离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

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盈余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

2.监督乏力,是会计造假产生的重要原因

(1)从会计监督来看:因会计受聘于单位,使得其本身所具有会计监督功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严重削弱,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内部审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至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3)从综合监督来看,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力,影响综合监督的效果。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⑤ 南纺股份

7块5上下。是这波的底位。反弹后还有向下一调整浪。最低可能要到5块8左右。这只股票在纺织业股票里面不是一直好的股票。建议换股操作。

⑥ 南纺股份 后期潜力如何

大股东被冻结
汉唐的问题拖了好几年了,也没解决
花巨资买了一个会展中心,被怀疑是利益输送
基本面是纺织出口型的,不用说也知道业绩好不了
它的潜力就在于创投的概念,击鼓传花而已,空中楼阁

⑦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件中,对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有处罚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万~30万不等的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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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为何要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零容忍”

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6月25日晚,金亚科技一则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揭开了其当年IPO时欺诈发行的面纱。目前,深交所已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程序,其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样是财务造假,同样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同样都对资本市场造成伤害,发行人的财务造假面临终止上市的处罚,而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罚了之”,不仅是处罚形式的不对等,实际上也不公平。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往往属于恶意造假,而且造假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造成的影响往往极大极坏。因此,对于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来源:新京报

⑨ 我买了南纺股份这个股买的时候是6.45现在是6.25,请问我是继续留这还是赔钱卖了

可以选择一个波动日,当价格回本的时候抛出。这只股票只适合做短线,但是做短线不是散户的合适项目,建议以合理价位买入朝阳行业蓝筹股,做中长线投资。

⑩ 南纺股份的证券资料

证券类型 A股
上市日期 2001-03-06
发行价(元) 8.12
加权发行市盈率 21.95
摊薄发行市盈率 22.75
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
公开总发行数量(万股) 5500.00
发行公众股数量(万股) 5500.00
配售给基金股数(万股)
申购代码1 730250
申购简称1 南纺申购
上网发行申购上限(万股) 5.50
上网发行(万股) 5500.00
募集资金(万元) 44660.00
发行中签率(%)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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