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有权随时召集股东会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由此可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利提议召开股东会。
② 股东会自行召集请求权是指
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 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③ 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的资格要求,只有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
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需满足前置程序要求。即,召集股东大会必须依据法定顺序,顺序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只有当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才能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④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符合召集程序的组织就可以召集,10%股东,1/3董事,监事会都可以召集股东会。
⑤ 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吗
法律分析:有。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