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经会,职工教育经费是不是一定要每个公司都要提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不用上交,提取后用于职工教育、学习、培训费用支出。提取的这项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如果单位成立了工会组织,应该按照上述方法计提工会经费,并按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上交上级工会组织。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可以不提取。但是,现在有的地方要求,没成立工会组织的,也要求提取,由税务部门代收上缴的会费。
2. 职工教育经费一定要提取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向
一、税法规定和解读: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0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
双维高端培训(1561996291) 11:10:03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双维高端培训(1561996291) 11:10:12
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财企[200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3.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首次对广义上的报酬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这种规定,已经能够推论出新准则之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即取消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据实列支。不过,由于原来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内容规范于企业财务通则,所以这个规定仍要由《企业财务通则》约定。
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颁布新财务通则答记者问时介绍,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财政部于2007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其中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该通知还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处理规定,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从税务角度看,目前对企业还在执行14%的比例(内资企业按工资的14%提取,外资企业在不超过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扣除),2007年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即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会予以明确,企业利用提取14%福利费进行利润调节避税的手段已经成为历史。
4. 职工教育经费现在是不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不再需要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是需要根据工资总额计提的,是职工福利费不需要计提了,采用权责发生制。
5. 新会计准则下 是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是什么
没有规定。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以不预提。发生的时候直接列支费用即可。
其他的比例规定是税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约定的,不是准则。
6.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和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二级科目为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管理费用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可采用多栏式账页。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4、明细账户: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核算。
7.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的文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进行计提,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必须计提吗
1、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不用计提。
2、职工教育经费发生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贷:库存现金等
3、上交工会经费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库存现金等
4、福利费
(1)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
(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管理部门发生的)借:销售费用--福利费(销售部门发生的)借:制造费用--福利费(车间管理部门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