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人不能担任董事会成员
首先要知道 公司高层组织结构。一般性讲。公司管理层服务于——公司董事会 (服务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成员是有公司大小股东组成,投票的价值一般按股份多少决定。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来自于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一般由大股东担任,在其中选出董事长 做为董事会的领导人,公司的掌舵人。负责与股东。高级管理层:由董事长任命。负责公司的运作,及完成董事会的目标。对董事会负责。
⑵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及原因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6)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3年);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⑶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多少
对此,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⑷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何确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
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而且董事会成员可以被其他董事协商罢免(在一些国家,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没什么限制)。也允许董事会直接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
(4)康盛股份董事局成员扩展阅读: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董事会
⑸ 董事会由哪些人组成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⑹ 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包括哪些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各个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产生董事会的成员。
⑺ 董事会有哪些主要成员
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⑻ 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包括哪些
摘要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