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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股份

发布时间:2022-01-28 07:00:57

『壹』 以技术入股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作为出资的技术是可以评估作价且可以转让的技术,比如专利技术,如果是个人拥有的技能,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
只要是合法的出资转化为股权后,都可以转让。

『贰』 个人专利权转让,技术入股,应得多少股份

袖中奇缘《相思梦》:未拨琴弦泪先流,相隔高墙深院;两地相思梦,何时何地能相逢?断云残雨愁意浓,寂寞朝朝暮暮;今夜歌一曲,断魂愿入郎君梦。

『叁』 转让股份时,技术股可以转让吗

第一,你所说的股份转让,在
法律
上应该是你在公司占有的股权的转让,这部分股权在转让时是可以有你根据股份的价值确定其价格的。也就是说,你所谓10%的注册资金,也就是27万,不是你定价的最高限价,而只是说明你在公司创立时投入了27万。至于你转让时按什么价格转让,公司法的规定是“合理价格”。在你所说的情况中,合理价格一定是高于30万的。应为资本的实际价值就已经达到了30万,如果公司盈利情况好,每年有分红,那么价值就比30万还要高。
所以,你不仅可以按照30万转让,还可以按照比这还要高的价格转让,只要公司的盈利前景好。工商局不会管你以什么价格转让,你只要不是骗人,对方接受,就是合法的。
第二,基于前面的论述,你不要采取你问题后面两点提到的方法做,对你不利,而且也没有必要。
第三,想着缴税。
第四,一定先告诉其他股东,他们愿意买,就有在同等价格下的优先权,你不告知,人家可以告你,你的买卖就可能被撤销。
第五,别忘了过了今年的财政年度再卖,还可以分一次红。
股份其实就是商品,金融商品,股东卖它就是按照商品价值规律变现,法律对业绩好的公司以超过投资原是价值的价格卖出股份是支持的,没有必要偷偷摸摸的。

『肆』 以技术入股的该如何转让股份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谓技术股是指入股股东不以货币出资,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技术成果作为财产入股的,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的这名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入股,这种入股形式,法律并不禁止,通常来说,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但为拥有人所垄断,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
股东拥有的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时,表现为该股东拥有的股权,在该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入股后,已经构成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之一。该技术已经转化为公司资产,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转化为生产力,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份时,这些非专利技术仍留在公司,股东在转让自己股份时,技术股已经变成了股东对该公司的股权,因此,技术股是可以转让的。

『伍』 股份转让是否也必须把技术一同转让

转让股份与转让技术不是一个概念,既然是你自己技术,你没有义务转给别人。另外你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不是强制转让的,需要你自愿才可以。

『陆』 股份转让,还是技术入股!

您可与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公司股东同意把股权无偿出让给您,您无需个人出资。
特别提示:股权转让协议是您和公司股东签订,而不是和公司签订。要分清合同签订的主体,以免合同无效。

『柒』 技术入股股权转让费用

首先,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可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其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应该以出资额(也就是技术评估价)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对于技术转让相关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已经明确规定,技术出资会被拆分为两个交易来对待:一、技术转让;二、出资认缴。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和其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税务负担。具体相关事项及费用,可详询北京儒德律师。

『捌』 一公司要求我技术入股,但是给的不是公司股份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答:5%-30%
2、需要什么证明?
答:能证明该技术属于你的官方承认的任何证明.
一、技术入股的确认 技术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一工序(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是以知识为载体的无形资产。主要指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其中专有技术又称为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等,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一定价值能为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并靠持有者自行采取措施加以保密的技术信息、方法等。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保密性等特征。在技术转让的贸易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据统计我国引进的技术约90%属于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又称专利权,是某项发明经国家批准受法律保护,发明人或发明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对其享有的使用、制造、销售的独占权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
技术入股就是技术拥有者将上述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本金化,把技术抵作股权,与技术引进方合作,进行股份分红的活动。与高薪聘请技术专家和付高额技术转让费的作法比,既可以减轻企业资金积累初期较重的人力成本,或不必支付巨额技术转让费,又使技术专家的经济利益与企业成功紧密联系在一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可以说是专家以技术支撑发财,企业以技术支撑发展,双方受益。依照现行《公司法》关于无形资产入股的规定最高可达注册资金的20%,另根据原国家科委和原国家体改委对高新技术作价有关规定,经公司审批部门特殊批准高新技术的作价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30%,这应是技术入股的最高限。
目前技术入股的方式主要有:以整套技术从生产-管理-销售全过程的技术入股;以多项组合型技术资产入股如以某一产品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组合入股;以某一单项技术入股等三种。无论何种方式首要的是对其价值的确认,以此作为受让方核算无形资产及实收资本账户的依据。这是技术入股会计方面的最关键的问题,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是否准确;关系到技术资产价值和所有者合法权益能否被合作各方认可并作价入股,参与分红的问题;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当事各方权益的问题。
这一过程包括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股东权益的确认。一般资产的确认原则是以未来能带来经济效益为标准。故无形资产确认标准也应是以促成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作用为标准,并且是可以货币计量的,因此确认各类技术资产要以有效性为原则。具体来看企业以入股方式引进技术,主观目的是为了能带来超额的或垄断的经济效益,那么被确认的技术资产应是创新成分大,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具有明显的优化特征。否则,如已被普遍采用或被更新的技术取代,其价值已丧失则不能予以确认。这不仅是作为技术资产入账的标准,也可给企业领导的引进决策工作提供参考,那么技术入股确认标准的第一条应是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性;第二条则是可用货币计量。
二、技术入股的计量
这是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量化过程。由于其自身未来获利能力及经济寿命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这是技术入股会计方面最困难的问题。现在会计基本准则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可以按双方协议价入账,但技术入股则需通过技术(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才能折算股份及投资比例。
1、技术计量的一般规律 由于受让方的目的是为超额或垄断利润,所以技术入股价格的确定与该技术是以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入股方式有关。当提供方以所有权入股,使受让方独占此项技术资产,未来的创利能力大,因而此种技术股资应是较高的;若提供方只以使用权入股,受让方并不能独家占有,该技术股资应较前者低。另外,与技术转让一次或分次取得转让费相比,技术入股后能否为提供方带来收益取决于受让方的经营状况和效益,具有一定风险,所以技术入股的价格应略高于同一技术转让价格。作为企业财会人员在技术入股计量工作中不应只是被动地接受有关机构的评估,除掌握上述计量技术资产一般规律知识外,还应掌握具体的方法,以验证评估价格是否科学、合理。
2、技术计量的具体方法 对于技术资产计量一般以名义货币为计量尺度,以投入价值中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或以产出价值中的现行市价(公允价值)、现值等为计量基础,不同的计量基础对成本、市价、效益的侧重点不同。由于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构成不同的计量方法。如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剩余法等。笔者认为就技术型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入股而言,由于专用技术和专利技术不是普通而是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故不能仅仅以投入成本来计量,且由于独占性或保密性,市场无可比资料,故不宜以现行市价计量,最适用的方法应是改进的收益法,侧重以技术入股后未来获利能力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
收益现值法是根据货币时间价值原理,将技术型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内的每年预期收益折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计量方法。据收益现值法的一般原理,可得出以下公式: Pv__收益的现值 Bt__第t年预期收益 i__折现率 n__计算期 首先预期收益确定。这是一个反映技术资产未来创利能力的综合指标,指技术资产入股后将会创造的收益。按现行概念,既可以是静态的净利润,也可以是动态的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是税后利润即企业最终经营成果减去所得税后的净值即纯收益,是可以供企业分配的利润,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得出的;净现金流量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差额,反映的是现金实际增减的结果,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得出的。由于净现金流量是动态指标不仅反映了现金的实际增减而且考虑了收益的货币时间价值,比静态指标更客观地反映了预期收益额,但计算过程的工作量大,在会计水平较高的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我国近几年计算机广泛应用,在一些资产评估的机构建立了有关的数据库,编制了所需的应用软件,已能在几秒钟内完成较复杂的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工作,这种与国际惯例相符的作法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入股极为有利,便于国外技术持有人理解,增强投资的信心,故以净现金流量为预期收益额更合理。 其次将预期收益折现。这里的折现率即本金化率,一般是用投资报酬率或资金利润率。这是因为预期收益额如前述表现为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是技术入股后取得的报酬,故可用投资报酬率;另外,由于资金利润率反映企业资金所能提供的利润额,具体有全社会资金利润率,行业资金利润率和企业资金利润率,技术入股后所获得收益的多少据此也可得出。由于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对计算期确定要遵守稳健原则,应以法定(合同)年限或孰低的原则界定,即采用法定年限法;若是能以技术更新的周期来确定可采用更新周期法等等,这也是入账后据以摊销其价值的重要指标。
此法站在受让方的角度充分考虑了技术入股的目的,接受技术入股是为获得比同行业超额或垄断的收益,并且在较长期限内保持优势,创造效益。以该技术资产的预期产出效益的折现值作为此技术资产的计量基础,其中既可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考虑了与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多种风险,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三、参与收益分配
公正合理地确认和计量技术资产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利润在各方所有者之间按正确计算的股资额进行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当企业出现亏损或破产时,各所有者则以股资额为限负担责任。同时技术入股后提供方的所有权同样派生出管理权。技术入股与其他投资的同等地位,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与利益并存、权利与义务同在的原则。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技术作价是知识价值的最好体现,技术入股这种新资本投资方式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迫切需要在会计、审计方面作出相应的具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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