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1)上市公司子公司卖给实际控制人扩展阅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
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拥有多个实际控制人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1,实际控制人只有一个。
2,如果有多个实际控制人,那谁也控制不了公司,那怎么叫实际控制人呢?
3. 上市公司子公司与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业态相同,算不算同业竞争
道理很简单啊。打个比方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卖电视机的。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新设立一家和上市公司并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那你认为,假设这两家都是卖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冲突怎么,抢客户怎么?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呢,还是维护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偏向于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东的,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和其他股东(包括股市投资者)分享的。所以,为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那就要一心一意扶持上市公司的业务。不能另立山头。
4.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否申请上市
公司打算上市,首先要找到保荐机构,那么保荐机构会对你们公司进行改制,根据你们想要上市的地方,确定改制成什么样子的。在重组改制的过程中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不仅仅股东要了解上市对股东的要求,还有他们也要了解上市对他们的要求。
一般而言,股东应该出资真实、股东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股权结构。
另外选择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香港上市、纳斯达克上市、新加坡上市、加拿大上市、德国上市,条件是不一样的。你的问题有点太大了,所以在这里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回答。如果你们管理层确定了在国内上市,那么就关注国内相关上市条件。上市后股东结构如何,这些都是比较大的问题。细节问题就更多了。
5. 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这个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实际控制人看好这个企业,或者项目。也有因为重组,整合,改变实际控制人。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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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防范
1、回避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来自各种因素,需要综合运用回避方法。
一是要掌握趋势。对每种股票价位变动的历史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从中了解其循环变动的规律,了解收益的持续增长能力。
例如小汽车制造业,在社会经济比较繁荣时,其公司利润有保证,相反在社会经济萧条时,人们收入减少,小汽车的消费者就会大为减少,这时期一般就不能轻易购买它的股票。
二是搭配周期股。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策略性低地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股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股价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三是选择买卖时机。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算出标准误差,并以此为选则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
四是注意投资期。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要注意不要把股市淡季作为大宗股票投资期。在西方国家,股市得变化对经济气候的反映更敏感,常常是在经济出现衰退前6个月,股价已开始回落。
比如1991年2月,美国经济进入新的一个衰退期的前6个月,著名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已开始下跌,而在经济开始复苏前半年,股价即已开始回弹。根据历史资料分析,还可知道它的经济繁荣期大多持续48个月。因此,有可能正确地判定当时经济状况在兴衰循环中所处的地位,把握好投资期限。
2、分散系统风险
股市操作有句谚语: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话道出了分散风险的哲理。办法之一是分散投资资金单位。60年代末一些研究者发现,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数家乃至许多家任意选出的公司股票上,总的投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他们发现,对任意选出的60种股票的组合群进行投资,其风险可降至11.9%左右,即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许多家公司的股票上,总的投资收益率变动,在6个月内变动将达20.5%。如果你手中有一笔暂时不用的、金额又不算大的现金,你又能承受其投资可能带来得损失,那你可选择那些会又高收益的股票进行投资。
如果你掌握的是一大笔损失不得的巨额现金,那你最好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即使有不测风云,也会东方不亮西方亮,不至于全军覆没。办法之二是行业选择分散。
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不仅要对不同的公司分散投资,而且这些不同的公司也不宜都是同行业的或相邻行业的,最好是有一部分或都是不同行业的,因为共同的经济环境会对同行业的企业和相邻行业的企业带来相同的影响,如果投资选择的是同行业或相邻行业的不同企业,也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只有不同行业、不相关的企业才有可能此损彼益,从而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办法之三是时间分散。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会定期收到公司发放的股息与红利,例如香港、台湾的公司通常在每年3月份举行一次股东大会,决定每股的派息数额和一些公司的发展方针和计划,在4月间派息。
而美国的企业则都是每半年派息一次。一般临近发息前夕,股市得知公司得派息数后,相应得股票价格会有明显得变动。短期投资宜在发息日之前大批购入该股票,在获得股息和其他好处后,再将所持股票转手;而长期投资者则不宜在这期间购买该股票。
因而,证券投资者应根据投资得不同目的而分散自己得投资时间,以将风险分散在不同阶段上。办法之四是季节分散。股票的价格,在股市的淡旺季会有较大的差异。由于股市淡季股价会下跌,将造成股票卖出者的额外损失。
同样,如果是在股市旺季与淡季交替期贸然一次性买入某股票,由于股市价格将由高位转向低位,也会造成购买者的成本损失。因此,在不能预测股票淡旺程度的情况下,应把投资或收回投资的时间拉长,不急于向股市注入资本或抽回资金,用数月或更长的时间来完成此项购入或卖出计划,以降低风险程度。
6.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把股份转让出去是不是等于把公司卖了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把股份转让出去等于把公司卖了。
7. 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否为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4.5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公司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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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发生的交易算关联交易吗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无需审议与披露。上市规则没有把控股子公司认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为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转移资源、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因此上市规则对这一部分的关联交易就不进行监管。
9.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能否协议转让 股票
完全可以。但是你要明白,所谓实际控制人很多时候都是间接持股的。
在这里解释一下:就比如说,A是B公司的时机控制人,但是A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份是比其他股东要低的,他可能是C公司的控股股东,然后C公司也持有了B公司大量的股票,然后呢,当B公司要做决策的时候,A就可以联合C一起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这是时机控制人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现在说到协议转让了,实际控制人可以转让自己直接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在C公司里做出表决,要求C公司协议减持B公司的股票。
在这两种情况里面,前一种方案,A可以得到全数的资金,然而后一种的话,最多也只能按比例分红了,更多的时候,这笔资金是作为C公司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