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原文网上哪里可以查到,谢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可在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查阅。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一般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般只公告重要的决议,而不公告议案原文。
㈡ 请问:创立大会能否审议引入私募的议案
感觉应该不可以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㈢ 不开股东会,只审议议案,可以形成股东会决议吗
参考案例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 年公司推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版案,201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权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形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 2014 年度派送后,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年度派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即将到期,为了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现拟决定将公司 2014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相关议案内容未发生变化,并拟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3 日
㈣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中,创立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此外,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㈤ 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必须要审议筹备费用开支情况吗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是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
有些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时召开,但并不能认为审议筹备费用开支的职权属于股东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0条
㈥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应该用提案还是议案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选出来董事会来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务。
你的说法是正确的,股东大会就是提出提议。董事会就是提出议案。
㈦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哪些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