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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06 00:47:06

㈠ 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股指期货

多少非上市股份公司名存实亡三亚置业职工股"打水漂"
●杨女士介绍了当时的情况:"那时,我比较看好海南房地产业,就买了三亚置业,之前,我还打电话向三亚置业证券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方说'公司还行',我也就放心了。"
●2001年初,三亚置业真正淡出众人的视线,低调更名为爱德文股份,使原本鲜为人知的公司名称,更无人知晓,即便是三亚当地房地产业内人士也知之甚少。
●一海南证券业内人士说:"海南原来100百多家非上市股份公司,但现在许多名存实亡,成了空壳公司,爱德文股份只是其中之一。"
持有10万股三亚置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三亚置业)内部职工股的杨女士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因为三亚置业似乎人间蒸发了。
近日,《证券导报》记者接受辗转前来编辑部的杨女士的求助做了一番寻访。海南省工商局资料显示,三亚置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在三亚市金鸡岭路,发起人为三亚置业有限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等公司。注册资本金17145万元,总股本17145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1450万股,占8.45%,主营房地产开发、高效农业开发等。后更名为"海南爱德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爱德文股份)。
当年热炒鱼目混珠
与许多持有海南的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投资者不同,杨女士生活、工作都在江苏无锡,与海南并无瓜葛,也没到过海南。1997年,由于公司业务上的来往,杨女士认识了江苏当地的内部职工股炒家刘先生,这10万股便是从他手中以10多万块钱买下的。
"他炒内部职工股赚了不少钱,手中有大量的各地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家里的股权证装了好几箱子,其中还有后来上市的海南椰岛,"杨女士介绍了当时的情况:"那时,我比较看好海南房地产业,就买了三亚置业,之前,我还打电话向三亚置业证券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方说'公司还行',我也就放心了。"
资本市场人士都记得,就在十多年前,在其他省份还在为股份制引发的争议迟疑不前、为股份制的"正名"苦苦等候时,股份制改造的浪潮早已从祖国的最南端的海南岛翻涌而过。"当年内部职工股很抢手,海南是个淘金地,我雇很多马仔走街串巷去收购",一位发迹于内部职工股的炒家陈老板向记者这样描述。
后来的变化让杨女士始料未及。"当时是连同这部分职工股原始股东的身份证一同买下的,我跟刘先生签了个协议--由他负责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后来,他去越南做股票,就逐渐联系不上了,股票过户至今也没办成,而买下的身份证现在已经过期,这让我很着急,"杨女士说,"近几年来,我通过朋友多方打听三亚置业的近况,可无人了解,根本就联系不上这公司。"
其实,翻开刊登于本报三亚置业早几年年报,就能发现该公司经营情况并不太妙。1995年、1996年利润仅为数十万元;1997年巨亏6000余万元,而年报中对此却没做解释;1998年继续亏损370万元……
改头换面仍不见踪影
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符绪永告诉记者:"1994年,三亚置业来我们这里办理股权托管,但由于该公司股东出资不规范而没办成,后来不了了之,没了消息。"这意味着,三亚置业内部职工股私下转让交易之后,过户手续将无法办理。
2001年初,三亚置业真正淡出众人的视线,低调更名为爱德文股份,使原本鲜为人知的公司名称,更无人知晓,即便是三亚当地房地产业内人士也知之甚少。三亚房产业协会一位姓付的秘书说:"对三亚置业这名字有一点模糊印象,知道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但好几年没消息了,爱德文股份则没听说过。"
爱德文股份原来公开的办公电话已成空号。现在,在中国电信114电话台、中国铁通10050电话台皆查不到该公司的电话登记。9月初,记者几经转辗拿到的爱德文股份董事长颜天然的两个手机号码,一个已成空号,另一个号码拨通后,对方称不是颜天然,也不认识此人。
即使是昔日的商业合作伙伴也找不到爱德文股份。2004年年上半年,因借款合同纠纷,兰州百汇百货有限公司将爱德文股份及另一公司告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爱德文股份没人到庭,根本就联系不到他们,90年中后期,我们跟爱德文股份曾是合作伙伴,在兰州市投资房地产项目,"兰州百汇百货的王先生说,"后来项目没做成,土地被政府收回,爱德文股份跟另一家公司欠下我们共数百万元债务,时过境迁,钱也讨不回来了,我们现在也看得开,不想再追究了,没必要继续在这上面浪费时间、金钱。"
记者查到该公司的2003年的一份资料表明,其曾经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如通什住宅花园、山海湾新村、岭北新村、金牌大厦等,因"资金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或"因诉讼被查封"。2002年、2003年总亏损额都在200万元左右。今年8月中旬,海南省工商局资料显示,爱德文股份尚未进行2004年度年检。
一海南证券业内人士说:"海南原来100百多家非上市股份公司,但现在许多名存实亡,成了空壳公司,爱德文股份只是其中之一。"海南一级半市场上一位姓李的黄牛告诉《证券导报》记者:"据我所知,市场上,三亚置业内部职工股最近的一次交易价格,产生于1997年,报价两毛多,现在这种股票已没人要了。"

㈡ 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3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杨端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过户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杨端三
成立时间:2003-09-23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6000000003815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六楼

㈢ 公司注销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注销后有效吗

一、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其主体资格是否存续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 二、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小结 (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具体办理过程应向当地有关登记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咨询。 参照: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因注销申请过户办法——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因被注销而申请股权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原企业(或法人机构,以下同)撤销(或被注销)的证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业申请开户登记注册书原件或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复印件; 3、原企业证券帐户卡(若已开户并持有已托管股份)及持股凭证; 4、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名义签定所有的法律文书(转让协议须公证),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处置原企业股份的行为出具《承诺书》(须公证); 5、受让方的证券帐户卡(若未开设者请先办理开户手续); 6、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的经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 7、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且代码证上无负责人,则负责人证明书由该事业法人的上级单位出具; 8、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若原股份为国家股,过户须按国有股处置办法处理; 10、说明:法人股东若被吊销,须提供法人股东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处置所持有股权的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11、过户手续费。 (三)由法人股东合法继受主体或原股东依有关规定处理 若该公司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可由该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处置所持股权。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就该公司所持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股权进行分割。 主张股权时应遵守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接受主体或原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 (四)拥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对外投资是不可非议的。但是作为一个公司对另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我国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初衷,我们认为公司作为股东向其他公司或企业投资,首先公司应当享有所投资的公司的股东权利。我国原《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有八项:1.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6.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7.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8.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1]当然原公司法对股东应履行的义务也有详细的规定。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除保留以上股东权利外,更加强了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从多方面明确了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如明确自然人死亡后股权可以继承,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明确股东知情权的可诉性,少数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为加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责职,规定这些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我国新旧公司法并未明确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以上股东的权利应是任何股东应享有的权利。那么作为股东的公司注销后,没有向投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权利又如何行使呢? 新公司法明确自然人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而作为公司能否由公司股东直接继承?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公司不是自然人,自然人继承是一种身份关系,继承股权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其他股东非法侵害死亡人的股权。而公司在公司主体丧失后,由股东直接继承股权是不符合公司立法本意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为了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从而结束公司有限责任不稳定的状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那么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是否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完全丧失。我们认为仅以公司是否办理注销手续作为衡量公司主体存在与否的标准是不妥当的。这样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容易导致诸多规避法律的现象出现,不利于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所以既然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那么其公司主体不能当然消失。其公司主体仍然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以公司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也是保护公司利益的一种方式。而公司的普通股东,以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起诉也是可行的

㈣ 企业上市的步骤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上市必经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㈤ 什么叫银权账户

这是06年的报道,看了以后应该有个了解了。
全国首张“银权卡”昨在海口发放 持卡人上网就能产权交易
本报讯 全国第一张“银权卡”于本月16日正式在海口发给投资者。银权卡是中行海南分行与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中心和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产股权登记卡。
投资者在任何具备上网条件的地方都能进行产权交易,交易资金的收付结算直接通过其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电子借记卡进行,不需经过任何第三方结算账户。而投资者产权数量的增减直接通过其银权卡结算。所有交易指令均由投资者本人通过密码在中国产权平台竞拍系统上发出并完成操作。银权卡持卡人所拥有的股权可能发生的分红派息,可通过中行结算系统直接划拨到投资者相应银行电子借记卡上。(记者 黄智勇)

信息来源:海南特区报

㈥ 企业注销期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其主体资格是否存续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
二、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小结
(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具体办理过程应向当地有关登记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咨询。
参照: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因注销申请过户办法——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因被注销而申请股权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原企业(或法人机构,以下同)撤销(或被注销)的证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业申请开户登记注册书原件或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复印件;
3、原企业证券帐户卡(若已开户并持有已托管股份)及持股凭证;
4、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名义签定所有的法律文书(转让协议须公证),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处置原企业股份的行为出具《承诺书》(须公证);
5、受让方的证券帐户卡(若未开设者请先办理开户手续);
6、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的经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
7、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且代码证上无负责人,则负责人证明书由该事业法人的上级单位出具;
8、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若原股份为国家股,过户须按国有股处置办法处理;
10、说明:法人股东若被吊销,须提供法人股东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处置所持有股权的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11、过户手续费。
(三)由法人股东合法继受主体或原股东依有关规定处理
若该公司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可由该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处置所持股权。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就该公司所持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股权进行分割。
主张股权时应遵守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接受主体或原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
(四)拥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对外投资是不可非议的。但是作为一个公司对另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我国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初衷,我们认为公司作为股东向其他公司或企业投资,首先公司应当享有所投资的公司的股东权利。我国原《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有八项:1.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6.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7.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8.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1]当然原公司法对股东应履行的义务也有详细的规定。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除保留以上股东权利外,更加强了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从多方面明确了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如明确自然人死亡后股权可以继承,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明确股东知情权的可诉性,少数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为加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责职,规定这些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我国新旧公司法并未明确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以上股东的权利应是任何股东应享有的权利。那么作为股东的公司注销后,没有向投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权利又如何行使呢?
新公司法明确自然人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而作为公司能否由公司股东直接继承?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公司不是自然人,自然人继承是一种身份关系,继承股权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其他股东非法侵害死亡人的股权。而公司在公司主体丧失后,由股东直接继承股权是不符合公司立法本意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为了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从而结束公司有限责任不稳定的状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那么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是否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完全丧失。我们认为仅以公司是否办理注销手续作为衡量公司主体存在与否的标准是不妥当的。这样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容易导致诸多规避法律的现象出现,不利于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所以既然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那么其公司主体不能当然消失。其公司主体仍然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以公司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也是保护公司利益的一种方式。而公司的普通股东,以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起诉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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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琼山证券服务部,注册号是4601001059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注册号是31000010059128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注册号是650000140000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南路证券营业部,注册号是6500001400001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 对外投资:



杭州宏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许建平,出资日期是2000-01-13,企业状态是吊销,未注销,注册资本是2000.000000,出资比例是40.44%

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大华,出资日期是1993-04-29,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1270.000000,出资比例是18.90%

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端三,出资日期是2003-09-23,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1200.000000,出资比例是4.5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阳友,出资日期是1992-12-30,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81406.400000,出资比例是2.46%




• 股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等八家,出资比例100.00%,认缴出资额是397240.833200




• 高管人员:



杨萍在公司任职监事

姚荣江在公司任职董事

瞿纲在公司任职监事

罗力生在公司任职监事

冯戎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高涛在公司任职副董事长

王霞在公司任职董事

陈有钧在公司任职董事

王纪新在公司任职董事

李向阳在公司任职监事

宁向东在公司任职董事

刘俊海在公司任职董事

李江鹏在公司任职监事

徐际国在公司任职监事会主席

胡强在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张宁杰在公司任职监事

詹灵芝在公司任职监事


㈧ 企业资产转让后注销,股东是权力义务继受人吗

由执行机构裁定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执行主体;申请执行人以公司注销未履行清算义务为由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机构仅在股东无偿接收公司财产或者股东明确承诺承受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情形下,有权裁定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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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8-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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