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5、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贰』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叁』 股东会职责与权限
股东会职责和权限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肆』 股东会职责和权限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有以下内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所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相关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相关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相关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决算的方案等事宜。
【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主要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其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需要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六个月时间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是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太多具体规定。年度大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报告,审查分红的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等,比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的章程,讨论增加或减少公司的资本等。而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指的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办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相关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主要是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以及结合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伍』 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这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陆』 股东大会的职责是什么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公司债券等,这样的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